根据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总体部署和《江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结合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全力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不断完善城市环保基础设施设施,着力加强环境污染整治,持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为我市实现“一高二进三步走”战略目标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二、主要任务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责任科室:环境监察大队、贺村所、城北所、开发区环保分局
2.大力实施“清洁空气”行动,加强环境质量监测监控,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配合农业部门开展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会同乡镇、街道查处秸秆焚烧行为。
责任科室: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大队、贺村所、城北所
3.加强饮用水源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
责任科室:生态科、环境监测站
4.配合卫生主管部门,加强医疗废弃物环境管理。医疗固体废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责任科室:污防科、环境监察大队、贺村所、城北所
5.集中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整治。
(1)会同经信局、经济开发区继续深化四大行业污染整治,全面推进涂装、木业、化工行业VOCs污染治理,年内完成20家以上企业治理任务,在重点化工企业推广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
责任科室:污防科、环境监察大队、开发区环保分局、贺村所、城北所
(2)会同农业等部门深入推进畜禽养殖规范管理,加强保留养殖场的环境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全面完成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确保保留猪场污染治理到位。
责任科室:环境监察大队、贺村所、城北所
(3)配合市砂石办开展采制砂整治,加强保留砂场的环境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责任科室:环境监察大队、贺村所、城北所
6.开展禁燃区高污染燃料锅炉专项整治
配合市经信局,根据禁燃区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城区高污染燃料锅炉专项整治,全面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改造禁燃区内的10蒸吨/小时以下高污染燃料(油)锅炉,非禁燃区完成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60%以上的目标任务。
责任科室:污防科、环境监察大队、城北所
7.餐饮油烟专项整治
会同市综合执法局,按照《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基本完成城区餐饮油烟治理,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建立定期清洗制度,确保稳定运行。油烟排放基本符合要求,对排入下水道情况进行分类整改。
责任科室:环境监察大队、城北所
8.机关内部环境综合整治
要根据创卫要求,认真开展机关庭院环境整治,抓好“门前三包”落实,做好机关公共场所卫生保洁、除“四害”、绿化美化等日常工作,确保达到创卫要求。
责任科室:办公室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2016年4月)
根据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总体部署,成立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先锋队,印发《市环保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
第二阶段:攻坚实施阶段(2016年4月至2017年8月底前)
根据创卫工作实施方案,针对存在的问题,逐一分析研究,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各项指标、任务达到创建要求。定期开展督查,自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第三阶段:全面整改阶段(2017年9月底前)
对迎检督查发现的问题开展整改,认真加以落实。同时,相关责任科室单位收集、整理各类资料,统一汇总到生态科。
第四阶段:验收迎检阶段(2017年12月底前)
全力做好迎接国家级卫生城市创建考核的各项任务,随时接受考核组的明察暗访活动。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市环保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先锋队,明确责任,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制定详细的创卫工作方案,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层层抓好落实。
2.广泛宣传,全面发动。要结合6.5世界环境日、6.30生态日,把国卫创建与创模等其他创建工作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国卫生创建的良好舆论氛围。
3.突出重点,强化整改。要根据相关指标要求,认真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狠抓“门前三包”落实,机关公共场所卫生、除“四害”等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达到创卫验收要求。
附件:市环保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先锋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