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打造宜居宜业城市发展环境,根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省、衢州市关于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江山大花园建设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共管共享,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综合治理、严格执法,科学评价、强化考核”的原则,实现城市管理活动的“全方位覆盖、全时段监管、全流程控制、全手段运用”,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城市生活品质、市民整体素质,努力使城市更安全、更干净、更有序、更文明,努力使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认同感持续增强,努力使“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城市经济发展更健康,全力打造“衢州有礼、锦绣江山”的浙西美丽后花园。
二、工作目标
加强精细化管理,创新体制机制,加快补齐短板,打造整洁有序城市环境。通过三年行动,实现城区乱搭乱建防控有效,市容市貌秩序有序,车辆停放规范整齐,渣土运输及扬尘污染有效控制,城区污水直排现象得到根治,洗车行业规范经营,餐饮油烟和噪声污染长效治理,公共绿化规范管理,户外广告合理设置,市民素质得到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设计引领
从源头上优化城市精细化管理的空间布局。按照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落实完善园林绿地、专业市场(如建筑装饰、钢材、铝合金加工、大型设备、车辆交易等)、停车场、环卫设施、交通设施和各类管网建设等各项设施。(牵头单位:资规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商务局、发改局等相关单位)
(二)整治城区乱搭乱建乱拉等乱象
1.制定城区居住小区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办法,新建小区严禁有占地扩建、挑建阳台、结构加层(露台、平台、屋面)、改造或新建架空层、地下室、围墙及其他构筑物等违法建设现象。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摸清违建底数,分类处置,建立健全防违控违巡查机制,严控新增违章。2019年,重点对江滨二区、牛头岭安置小区、阳光新城进行整治。(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住建局、资规局、属地街道、三改一拆办)
2.整治小区飞线,私拉乱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或私拉乱接电线电动车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2019年,重点对江东二区、牛头岭安置小区、阳光新城进行整治。2020-2021年,重点对江滨二区、江滨四区、城北广场小区、南区五村、景星山庄等小区进行整治。(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资规局、综合执法局、属地街道)
3.落实房屋装修申报登记、备案制度,划定建筑垃圾堆放场所并及时清运,物业公司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野蛮装修、乱搭乱建等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通报有关执法部门。(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综合执法局、属地街道、物业公司)
(三)整治城区市容市貌
1.无“马路市场”、跨门经营、占道设摊、占道堆放现象;“便民服务早餐点”摊位管理规范,做到按时定点经营、卫生设施齐全、清扫保洁到位。沿主要道路严禁设置商铺遮阳篷,沿次要道路规范设置商铺遮阳篷;沿街建(构)筑物墙体、立柱、台阶、踏步等不得擅自悬挂、书写、张贴或设置具有经营服务内容的广告性文字、图案、标语或标贴。(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住建局、属地街道)
2.各类农贸市场及规划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脏乱差现象;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现象;农贸市场配套设施齐全,设置可开闭式防护栏,且不被占用。(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属地街道)
3.报刊亭、电话亭等市政公共设施规范设置、规范经营,影响市容市貌的由市综合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邮政公司、电信公司)
4.加强犬类管理。加大违法养犬行为查处力度,减少犬类扰民事件发生。(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属地街道)
5.开展城市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城市生活垃圾私自进行焚烧处理。(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属地街道)
6.规范城区废品收购站经营。全面摸排城区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情况,研究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开展行业专项整治活动。遵循“合理布局、治旧控新、属地为主、注重长效”的原则,引导城区有照经营户合法经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非法占道经营和违反市容管理法规的各项行为,切实解决城区废品收购“脏、乱、差”问题。(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供销联社、公安局、属地街道等相关单位)
7.广告店招整洁有序。制定出台《江山市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理顺城区户外广告管理机制;有序开展城区灯箱、垃圾箱、公交车车站、跨街等广告整治;合理控制户外广告设置密度,对城市重要节点如火车站、入城口、沿江区域等,设置具有江山特色和凸显城市特点的广告设施,提高城市品味和文化内涵。2019年,摸清全市户外广告底数,会同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户外广告进行拆除和整改;同时,结合城市规划布局,确定城市各区域重要道路重要节点户外广告的整体定位。(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综合执法局)
8.“门前三包”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店铺)自觉履行责任。(牵头单位:市爱卫办,配合单位:属地街道及相关卫生包干区责任单位)
9.示范街道创建。结合城市实际情况,以打造解放路、城中路、中山路、鹿溪路(南从时代广场、北至北关路)、江滨路等五条示范道路,推动城市整体治理。沿街外墙空调外机安装、防盗窗安装等不得影响沿街外立面整体布局。(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住建局、资规局、交警大队、属地街道、城建投公司等相关责任单位)
(四)整治城区交通乱象
1.人行道管理科学有序。明确人行道停车管辖权界,稳步开展人行道违章停车整治。合理设置人行道停车位,规范人行道有序停车。统筹现有停车位存量资源,科学规划布局停车位。实行停车诱导和自动收费系统,实行不同区域、时段阶梯化有偿停车服务,逐步扩大停车收费路段,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增加道路交通视频抓拍点,强化非接触性执法。加强人行道管护,人行道铺设无破损,畅通、整体无占道经营,及时对破损人行道、盲道、人行道上无障碍设施等进行修复及优化调整,满足行人等候、通行需要。(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交警大队、住建局、城建投公司、属地街道等相关责任单位)
2.城市道路交通通行有序。公交车站应合理布置,不得影响交通通行秩序和通行安全;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文明礼让;城区范围内实行货车限行规定。交通信号灯运行正常、无遮挡;交通标志标线规范、清晰、完整;交通护栏整洁、无破损;道路施工或维护作业时,应进行施工审批,完善作业区的安全设施;重大项目的建设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减小项目对道路交通的影响。(牵头单位:市治堵办,配合单位:市治堵工作成员单位)
(五)整治渣土运输及扬尘污染
1.加强源头管理。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文明规范施工,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施工现场沿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100%;物料、裸露场地遮盖率100%;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硬化率100%;出场车辆冲洗设施及冲洗制度落实率100%;渣土等运输车辆出场密闭率100%;洒水、喷淋(雾)降尘措施100%;施工现场扬尘监测和视频监控措施100%)“7个100%”的要求,无污水外流。(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综合执法局、交警大队、城建投公司等相关单位)
2.落实全过程监管联动执法。工程渣土运输车严格实行源头化、封闭化、公司化管理。推行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和工程运输车辆临时准入证制度,作业过程保持车身整洁,全覆盖密闭运行,无抛撒滴漏现象,无扬尘污染。强化日常联管联控,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处罚。(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住建局、交警大队等)
(六)整治洗车行业
加强洗车行业监督管理。对无照无证、滥用水源、占道洗车、污染严重的洗车店,由市场监管、住建、环保、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无法达到规范要求的予以处置。严把审批关,对不符合城市规划、不具备节水和污水处理措施、可能影响市容或存在扰民问题的一律不予审批。加大对节水洗车技术、设施的推广,促使节水洗车向健康科学的轨道迈进。同时要强化价格杠杆,充分发挥水价对洗车行业节约用水的推动作用。(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住建局、资规局、市场监管局、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水务集团、属地街道)
(七)整治城区大气和噪声污染
1.餐饮油烟管控。加强源头控制,强化末端治理,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餐饮单位必须设置隔油设施,餐厨废水排入污水管道,严禁直接排入雨水管道或倾倒在雨水井。(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住建局、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资规局)
2.露天烧烤摊管控。严禁店外占道摆放烧烤炉具及桌椅的烧烤经营行为,严禁污染物直排直放,烧烤炉具及相关经营设施一律店内操作。店内要使用无烟烧烤炉具,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市场监管局)
3.城区汽车维修点喷漆废气管控。从事车辆维修的单位和个人,所使用的场地根据城市规划和城市交通建设发展的需要依法设置,按照运输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市场监督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具有国家、省机动车维修开业条件标准规定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喷漆废气扰民。(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综合执法局、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属地街道)
4.噪声污染管控。建立噪声源头管控、常态监管的工作机制,强化对生活、商业等噪声监控的技术支撑,分类采取措施进行管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工业噪声的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施工噪声以及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产生噪声和文化娱乐场所噪声的查处。公安部门负责部分交通运输噪声的查处,以及偶发性强烈噪声、公共场所使用高音喇叭产生的噪声、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产生的噪声、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噪声的监督管理。(牵头单位: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配合单位:综合执法局、公安局、属地街道)
(八)提升城区绿化水平
1.明确绿化建设标准。编制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明确城市绿地控制线,不得随意调整城市绿线。因城市建设需要调整绿线,应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减少规划绿地的,应落实新的规划绿地来补充。(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资规局、城建投公司、属地街道)
2.规范绿化养护管理。根据《衢州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明确各主体养护职责,建立养护队伍,做好职责内的绿化养护工作。制定绿地养护标准,标准的目标清晰明确,内容覆盖全面,具有可操作性。建立养护评价体系,按照养护标准对养护工作进行督查考评。(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资规局、城建投公司、属地街道)
3.加强城区毁绿的监督管理。强化日常巡查,定期不定期对辖区内的绿化带进行排查,公园绿地、道路绿地、防护绿地由园林局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绿地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有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绿地由物业公司负责。发现有擅自占用或破坏绿地的情况坚决制止,并报市综合执法局处理,同时及时将对已经遭到破坏的绿地进行补植,恢复绿化,建立统一协调机制,确保城区环境良好。(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综合执法局、属地街道)
4.加大小区毁绿执法力度。深入排查城市小区绿化现状,掌握小区绿化毁坏情况,严肃查处小区毁绿行为。(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住建局、公安局、属地街道)
(九)提升市民行为
1.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城区市容市貌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发挥街道社区社会基层组织的宣传作用,广泛推广《江山市市民手册》,大力培养市民参与意识、责任意识。(牵头单位:市文明办,配合单位: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江山传媒集团、属地街道)
2.深化执法引导。加强城区市容市貌整治规范力度,严格执法,创新执法方式方法,提高市民自觉规范意识。(牵头单位:市城管办,配合单位: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团市委、市妇联、属地街道)
3.实行失礼曝光。加强市民行为规范劝导,发挥新闻媒体视频曝光作用,开展市民不文明行为的“失礼曝光”。(牵头单位:市文明办,配合单位:团市委、市妇联、江山传媒集团)
(十)提升城市管理智慧化水平
1.探索智慧城市综合管理工作。依托现有“雪亮工程”应用功能和政府职能管理类系统平台,建立完善智慧城管综合应用平台,最大限度实现公共区域视频图像资源的联网共享,实现非接触性综合执法,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效率。(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综合指挥中心、财政局、公安局等)
2.提升城市管理类事件处置精准率。依托江山市综合指挥体系,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基层治理四平台等事件受理通道,强化事件流转、交办、督办,提高事件处置准确率、办结率和满意率,实现对城区的精细化、智慧化管理,充分发动网格力量,积极参与城市管理类问题事件数据采集。(牵头单位:市综合指挥中心,配合单位:信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
3.深化网格化管理。依托基层治理平台,建立群众反馈机制,开放评价评论,实现处置全流程的公开;鼓励群众通过平安浙江、江山一家亲等途径爆料、接收任务,组织调动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网格员及热心公众参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牵头单位:市综合指挥中心,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及属地街道)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7月底)。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研究下发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各牵头部门组织相关责任单位成立工作机构,组织开展排查摸底,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有关方案由牵头部门于7月15日前报市城管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8月至2020年3月)。根据责任分工,各牵头部门组织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创新开展城区示范街、示范路、示范小区创建,点面结合,全面组织开展推进各项专项整治。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3月至12月)。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聚焦市民需求,突出重点任务,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分层分级落实责任,按照精细化管理的工作要求,通过共建共治,让人民群众每年有看得到的成效。
(四)长效管理阶段(2021年)。各责任部门和单位总结治理经验,固化治理措施,巩固治理成效,完善常态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常态长效管理氛围,逐步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构建责任化落实体系。市级层面组建城市管理委员会,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市府办、市纪委监委、宣传部、财政局、公安局、住建局、资规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团市委、市妇联、江山传媒集团、文明办、三改一拆办、市综合指挥中心、城建投公司、水务集团、双塔街道、虎山街道、清湖街道等部门、街道领导为成员。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综合执法局,实行实体化办公,全面履行城市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等职责。
(二)强化管理,构建规范化治理体系。坚持严管、勤查原则,各职能部门严把前置审批程序,加大日常巡查管理力度,针对屡禁不止的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强化管理执法队伍建设,优化流程,开展非接触性执法,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效率,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三)强化联动,构建链条化协同体系。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统筹协调的职责,大胆放手牵好头。其他相关单位既要全力配合,更要主动按照各自的职责抓好落实。对于职能交叉或职责边界不清的,由牵头部门发起,通过联合执法、共同会商等机制,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对于精细化管理工作中主动履职、主动担责的部门和单位,由市长办公会议予以通报表彰;对于推诿扯皮、影响工作进展的,经核实后,由市长办公会议予以通报批评。
(四)强化投入,构建市场化运作体系。加大市财政投入,落实各类保障经费;积极探索城市管理经营模式,合理利用城市管理公共资源,拓展资金筹措渠道;对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养护、市容管理等服务性内容,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真正实现优胜劣汰,提高管理实效。
(五)强化考核,构建科学化奖惩体系。建立与精细化管理相配套的考核办法,充分运用第三方评估结果,将考核、评估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市级部门、相关街道的年度综合考核,并作为对街道评价和财政转移支付的依据,切实形成奖优惩劣的鲜明导向。
附件:江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