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五大发展”新理念,全面强化环境监管执法,着力解决我县突出环境问题,切实保护群众健康、保障环境安全,根据《榆林市铁腕治污十四项攻坚行动计划》,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铁腕治污专项行动,现将此次行动整治重点通告如下:
(一)县城禁燃区内禁止燃烧有烟煤,使用天然气、无烟煤或其他清洁燃料。
(二)城区餐饮企业一律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油烟有效净化达到排放标准。
(三)城区所有施工场地严格落实“围挡、覆盖、冲洗、道路硬化、密闭运输和湿式作业”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有效防止扬尘污染。同时,加大国省县道路保洁力度,防止扬尘污染。
(四)道路运输车辆采取有效封闭措施,对未采取有效密闭措施造成抛洒、脱落的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五)着力解决生产企业环保管理水平低下、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不规范和露天涂装喷漆等问题;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及周边突出问题。
(六)加大河道两侧乱倒垃圾、乱排污水等行为整治力度,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七)县环保、城管、发改、工贸、公安、国土、住建、交通、水务、安监等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共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县环保局会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成立“铁腕治污行动”督察组,开展不定期督查,对不能如期履职的职能部门报纪委查处。
(八)欢迎和鼓励社会公众监督、举报环境污染线索,切实营造“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投诉举报热线12369
清涧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