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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 (冬春季)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3-07-19 来源:未知
摘要: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从近几年我市空气质量尤其是PM2.5指标变化情况看,呈现一年好一年差的波动式变化态势,2020年全市空气质量是有监测数据以来的最好年份,因此2021年空气质量的改善压力将十分巨大。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打好蓝天保卫战,奠定完成全年重点任务目标的坚实基础,决定在全市开展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一、实施时间 2021年1月1日3月31日。 二、总体要求 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突出抓好工业废气严管、城市扬尘严治、机动车排放严查、面源污染严禁、子站周边严检、大气综合治理严施、问...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从近几年我市空气质量尤其是PM2.5指标变化情况看,呈现“一年好一年差”的波动式变化态势,2020年全市空气质量是有监测数据以来的最好年份,因此2021年空气质量的改善压力将十分巨大。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打好蓝天保卫战,奠定完成全年重点任务目标的坚实基础,决定在全市开展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一、实施时间
 
  2021年1月1日—3月31日。
 
  二、总体要求
 
  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突出抓好工业废气“严管”、城市扬尘“严治”、机动车排放“严查”、面源污染“严禁”、子站周边“严检”、大气综合治理“严施”、问题整改“严办”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做好冬春季重污染天气应对和不利气象条件应急响应,确保各项指标好于去年同期,为全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全面完成多做贡献。
 
  三、工作目标
 
  2021年1-3月(一季度)全市PM2.5平均浓度68微克/立方米以内,各县区按照改善比例降低PM2.5浓度指标(见附件1)。
 
  四、主要任务
 
  (一)组织实施工业废气“严管”专项行动
 
  1. 严格执行超低及特别排放限值。2021年1月1日起,全市钢铁(球团)、焦化等行业企业有组织废气全面执行超低排放限值;现有有色金属冶炼、硫酸、无机化学等行业企业全面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铜陵海螺等3家水泥企业按规定执行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紧盯钢铁(球团)、焦化、水泥等行业NOx排放大户,督促企业确保脱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有效控制工业废气NOx排放总量。
 
  2.严格实施工业废气“异味”及含尘“烟羽”深度治理。突出横扫地区、铜陵经开区以及城区周边等区域,督促安纳达3家钛白粉企业,加快连续酸解改造和酸解尾气深度处理设施建设,有效减少“异味”废气排放;持续实施涉VOCs企业有机废气治理,推进经开区漆包线排气筒“集排”改造治理,实施铜陵泰富、有机化工有机废气提标改造,推进VOCs企业面源废气污染治理,通过封闭VOCs废气产生环节、无组织废气收集治理等措施,促使横扫地区、经开区“异味”废气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整治。推动含尘等工业废气“烟羽”污染治理,实施磷铵造粒尾气、钛白煅烧废气等含尘“烟羽”脱白治理,进一步降低烟粉尘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力推进横港工业区废气污染源“只减不增”管控措施,加快清华科技、华源麻业等企业搬迁工作。
 
  3.严格实施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全面核实全市钢铁、建材、有色、火电、化工、焦化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完成情况。对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运输应采用密闭皮带、密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方式,对块状物料应采用入棚入仓或覆盖、洒水、雾炮等综合抑尘措施进行贮存;对生产工艺过程产尘点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配备除尘设施,车间内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对汽车、火车、皮带输送等散料装卸点要配备集气除尘设施或水喷淋、喷雾装置进行降尘。实施工业企业运输车辆升级改造。工业企业运输粉状、粒状物料等易产生粉尘的车辆必须更新为密闭环保车。推进非煤矿山扬尘专项整治。督促铜陵海螺、上峰水泥、新桥矿业等露天矿山开采企业,采取覆盖、喷洒抑尘剂等有效措施,对露天矿山裸露拓面进行综合治理,有效减少矿山开采和风蚀扬尘污染。
 
  (二)组织实施城市扬尘“严治”专项行动
 
  4.严格实施城区及周边道路扬尘整治。突出滨江大道、铜都大道南段、沿新大道北段、陵江中道、翠湖六路等主要干道,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每日确保至少3次;采取差别化道路保洁措施,在道路不结冰时段加大洒水冲洗频次,城区道路每日不少于4次,滨江大道等重点路段每日不少于15次,最大限度抑制道路扬尘。实行重点企业周边道路洒水保洁包保制,对滨江大道、铜都大道南段、铜官大道、铜港路、隆门路、翠湖六路等进行路段划分,实行企业包保,确保重点路段洒水保洁到位。
 
  5.严格执行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紧盯城区10000m2以上和国控空气子站周边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各类工地封闭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拆迁开挖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和拆除工地先喷后拆、边拆边喷的技术规定,推进施工工地围挡加高及围挡顶部加装喷淋设施,建立拆迁施工方案报备和拆除过程湿法作业视频资料备查制度,实施5000m2以上工地安装扬尘监测设备并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网,依法查处施工单位环境违法行为。
 
  6.严格实施港口码头扬尘综合整治。紧盯煤炭、红粉、矿砂等散杂货码头物料堆场和装卸过程,按照“全覆盖、严封闭、禁加工、设围挡、路硬化、安喷淋、常冲洗、勤洒水”八项措施,强化港口码头环境综合整治。突出市九中等重点区域,临近港口码头内易扬尘散料运输作业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进出港口运输车辆全部使用密闭环保车,最大限度降低码头扬尘对周边环境影响。
 
  (三)组织实施机动车排放“严查”专项行动
 
  7.严格实施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突出主城区、环境敏感区域,严格落实国三标准及以下柴油车辆禁行、市区货车限制通行区域与限时通行、重点区域货运车辆白天通行夜间禁行等规定,根据实施效果,适时做好禁限行区域及范围的优化调整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依规查处车辆闯禁区、不按规定行驶行为。开展货运车辆超载超限及泼洒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针对滨江大道、铜都大道南段、陵江中道等扬尘污染严重问题,加大执法频次,有效整治货运车辆运输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加强重点路段遥感监测和路查路检,结合人防和技防,发现尾气超标排放车辆,及时依法进行查处。加强市区非道路移动监管,加大重点区域日常巡查频次,对在禁用区使用的“冒黑烟”非道,依法实施查处。加大企业内部无牌照的“黑头车”、破损不堪的老旧车辆查处力度,督促企业限期进行报废。
 
  (四)组织实施面源污染“严禁”专项行动
 
  8.严格实施禁燃区散煤燃烧整治。突出滨江花园、杨家山、翠竹园等周边区域,贯彻落实铜陵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销售散煤等高污染燃料,确保销售网点、餐饮烧烤、流动摊位等散煤全部清零。严格实施城区垃圾露天焚烧整治。紧盯城区背街小巷、城郊结合部等区域,禁止露天焚烧各类垃圾、回收废品、落叶等行为;突出主城区、城郊结合部以及重点区域收储与闲置土地种植清理并及时复绿,杜绝“烧火粪”现象发生。严格实施露天烧烤专项整治。突出城区居民居住区及周边,全面推进烧烤炉加装油烟净化装置,严厉打击油烟直排扰民行为,对未安装或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依法实施查处。
 
  9.严格实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突出全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严格执行《铜陵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不断巩固禁放工作成果,确保禁燃禁放不反弹。探索推进重点管理区域烟花爆竹限燃限放。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不断浓厚宣传氛围,推进郊区江北三镇、义安区老洲乡、西联镇及枞阳县横埠镇强化源头管控,控制烟花爆竹燃放量、燃放时间,有效减轻烟花爆竹燃放污染负荷和对市区空气质量影响。
 
  (五)组织实施子站周边“严检”专项行动
 
  10.严格实施子站周边环境日常巡查制度。健全全市国控子站周边污染源清理长效监管机制,纳入网格化管理,建立完善辖区政府负责、相关部门监督的管理体系。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对子站周边2公里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有组织废气达标排放、无组织废气管控及物料堆场管理等情况;市住建部门应对子站周边2公里范围内的施工、拆迁工地开展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类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落实情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对子站周边2公里范围内的收储土地开展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裸地覆盖及扬尘控制情况;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对子站周边2公里范围内的港口码头开展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码头散料装卸扬尘及“八项”措施控制情况;市城管执法部门应对子站周边2公里范围内的交通道路及子站周边区域开展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道路保洁、露天焚烧垃圾和烧制灰粪情况。各相关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可通过无人机、走航监测等“技防”方式,每周应不少于2次,每次检查应形成问题清单并动态更新,各部门检查问题清单每周报送市大气办。各辖区政府应建立国控子站周边巡查长效机制,明确专门机构和专人,采取地面巡查和“技防”方式,每日开展巡查检查工作,若遇重污染天气和不利气象条件,应加大每日巡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排查整改到位。
 
  (六)组织实施秋冬季大气综合治理“严施”专项行动
 
  11.严格落实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任务。贯彻《铜陵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紧紧围绕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优化调整,狠抓能力建设,扎实推进秋冬季空气质量不断改善。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担负牵头抓总作用,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大指导服务力度,充分调动县区、经开区和企业积极性,同时强化牵头任务落实和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要认真组织开展大排查行动,分解细化工程措施,建立完善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任务实施到位。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各项措施,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任务分解到具体工程项目,通过大力推进项目实施,确保在3月底前,完成全市33项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任务,并确保完成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七)组织实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严办”专项行动
 
  1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部门大气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对大气污染突出环境问题实行“双向交办”方式,在向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交办处理的同时,向市直有关部门交办。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抓好问题整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以及属地管理原则,强化牵头部门切实履行牵头职能,并与辖区政府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督办落实,办结销号,督促突出环境问题按期完成整改。强化督查调度。市大气办负责及时下达问题整改清单,确定责任单位,要求限时办理,同时,加大对大气污染突出环境问题跟踪调度和督办力度,定期进行问题整改进展督查通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全程督查调度。按照“一项行动、一位领导、一套班子”的原则,建立市领导包保工作推进机制,原则上市领导每月不少于2次督导调度。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每月调度1次,市大气办每半月调度1次,市直有关部门、辖区政府(管委会)每周调度1次,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各部门、辖区政府(管委会)应将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报送市大气办,同时,市大气办建立督查通报机制,每半月以专报的形式跟进“冬春季攻坚”行动进展情况,及时通报问题和跟踪督办。
 
  (二)强化发现问题交办处理。充分利用智慧环保-大气污染综合监测系统平台,按照“逐时、逐日、逐周”分析调度方式,开展国控子站及乡镇、道路、重点企业监测数据分析评估,对小时均值突然并持续上升的应及时进行预警,按日分类发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排名,对一周内排名均位于后3位的,对相关县区、乡镇及有关部门、重点企业进行通报并发预警函。积极利用高空瞭望平台,发现异常问题及时交办处理,相关单位不按规定进行办理的,市大气办及时进行通报处理。
 
  (三)强化最严整治措施。对冬春季专项行动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长期整改或整改无望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实施先停后处罚的最严整治措施,重点打击工业企业偷排、超排行为,施工工地和港口码头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或不规范使用防尘设施、餐饮业未按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道路保洁不到位积尘严重、运输车辆未采取封闭或者其他防止物料遗撒措施、露天焚烧垃圾等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到位,确保攻坚措施全面落地、攻坚目标如期实现。
 
  (四)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综合治理。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督促指导企业实施污染治理提升行动,促进企业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提升工业企业“技防”水平。认真落实重点企业在线监测“三个全覆盖”要求,推动全市市级以上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紧盯工业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平台,对企业存在小时均值超标的及时发出预警并进行排查,对多次出现小时均值超标或日均值超标的及时依法查处。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夯实应急减排清单,开展企业环境绩效评估,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动态更新管控企业名单和措施清单,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根据预警信息,及时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落实相应应急减排措施,协作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力争实现大气污染物浓度“削峰”。坚持常态化开展“双随机”检查,建立“日夜查”制度,市生态环境局要常态化、不间断开展监督检查;市各有关部门、辖区政府(管委会)要采取“四不两直”的形式,不定期组织开展突击检查,切实形成属地、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五)强化防治责任追究。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发现问题整改缓慢、环境空气质量恶化趋势明显的,市政府将采取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对未能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
 
  附件:1.铜陵市各县区2021年1季度 PM2.5平均浓度控制指标
 
  2.铜陵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冬春季)攻坚行动任务分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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