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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3-07-18 来源:未知
摘要: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函》(渝环函〔2018〕382号)要求,切实做好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

  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函》(渝环函〔2018〕382号)要求,切实做好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系列部署,持续深入开展“蓝天行动”,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四控两增”(即控制交通污染、控制扬尘污染、控制生活污染、控制工业污染、增强监管能力、增强科研分析能力)措施,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改善全区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40天以上,力争达到350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内,重污染天气得到有效控制。
 
  三、重点任务
 
  (一)控制交通污染
 
  1.柴油车整治。完成市上下达货运、客运及老旧柴油车改造或淘汰更新,减少高排放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加强对冒黑烟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2.机动车尾气检测。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排放检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依法查处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数据等违法行为,完成机动车尾气道路抽检2000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禁止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使用重油、渣油、地下黑油等劣质油品;深入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国I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内使用等违法行为。
 
  4.油品质量管理。督促全区加油站全面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油、柴油,禁止销售国四标准及以下车用汽油、柴油;组织开展车用成品油、车用尿素质量专项抽检执法,依法查处生产、调和、销售不合格车用成品油、车用尿素的违法行为。
 
  (二)控制扬尘污染
 
  1.道路及裸土扬尘控制。强化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保洁、养护,实行机械化清扫和环卫专业冲洗相结合,减少扬尘二次污染,污染天气时适当增加冲洗保洁频次;推进城区及周边裸露土地植绿和覆盖;持续开展入城脏车查处专项执法活动,形成有效监管机制;正常运行免费洗车场,督促带泥车辆定期冲洗;建设或巩固扬尘控制示范道路5条。
 
  2.施工扬尘控制。督促施工工地全面落实“全封闭施工、场地坪硬化、车辆冲洗、预拌混凝土使用、烟尘排放控制、易扬尘物质处置、高空垃圾处理、渣土密闭运输、施工湿法作业、视频监控”等扬尘污染防治十项强制性规定。建设或巩固扬尘控制示范工地5个。
 
  3.重点尘污染源整治。由乡镇、街道牵头,区级相关部门配合,对本辖区内采石场、碎石加工场等扬尘污染严重的场所进行专项整治,落实扬尘控制措施。对整治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取缔。
 
  (三)控制工业污染
 
  1.控制“两高”和过剩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执行产业禁投负面清单,严控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和高耗能项目;严禁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分类妥善处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
 
  2.燃煤锅炉整治。通过煤改天然气、页岩气、电、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方式,完成2台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全面淘汰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范围除外)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3.加强工业企业监管。督促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烧结砖瓦生产企业落实错峰生产要求,进一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督促城市建成区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临时建设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全面落实粉尘、扬尘控制“十项”要求;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污监管,对全区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污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环境执法监测,依法督促不达标企业完善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四)控制生活污染
 
  1.餐饮油烟整治。完成62家餐饮油烟治理,安装餐饮油烟净化器不少于62台,其中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22家,社会餐饮经营单位40家。
 
  2.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巩固全区已划定的约7.8平方公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违规销售、使用煤炭、木材、重油、渣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新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平方公里。
 
  3.禁止露天焚烧。疏堵结合加强秸秆(垃圾)焚烧管理,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属地监管责任,将秸秆禁烧工作与森林防火责任结合起来,明确巡查劝导人员,严格禁止在城市建成区、人口集中区及其他需要保护的区域露天焚烧垃圾和树叶、露天烧烤;制定鼓励秸秆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加强技术指导,建立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利用为主,能源化、基料化利用为辅,原料化利用为补充的格局;建立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制和督查问责机制,开展禁止焚烧秸秆专项执法,严禁违规露天焚烧秸秆,及时处置环保部环境卫星通报焚烧火点,并对所属乡镇(街道)、村(社区)启动问责。
 
  (五)增强监管能力
 
  1.开展攻坚行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本行业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区环保局要牵头组织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有效防控秋冬季关键季节大气污染;要结合我区实际,认真开展水泥厂、混凝土搅拌站等重点场所扬尘控制专项行动。
 
  2.加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严格落实《重庆市黔江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当出现空气重污染并达到预案规定的启动条件时,按程序发出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应急响应,迅速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3.增强科研分析能力。完成《重庆市黔江区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工作;完成黔江区实施“大气十条”和“蓝天行动(2013—2017年)”终期评估。
 
  4.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引导。公布重点大气排污单位名录,督促重点大气排污单位按照规定公布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有关信息;依法公开空气质量状况、预报、预警、应急等信息,及时提醒公众注意健康防护;在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编发大气环境保护公益信息,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发送到相关人群,提高公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践行绿色生活方式的意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环委会定期专题研究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区环委会办公室牵头开展重点工作统筹推进、目标考核等工作。各责任单位要组建工作专班,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加大相关领域违法行为的执法监督力度,强化资金投入保障,确保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的生态环保责任制度,对年度目标任务进行再细化、量化,制定符合实际、详尽具体的推进方案,落实常态化监管检查措施,适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严肃查处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解决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强化督查考核。按照“月度协调、半年总结、年度考核”的要求,各牵头单位每月向区环委会办公室报送1篇工作推进信息,6月30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总结,12月1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佐证材料,区政府督查室、区环保督察整改办要适时开展工作督查,并将任务完成情况和日常督察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附件:黔江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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