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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铁腕治霾专项行动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3-07-15 来源:未知
摘要:为贯彻落实省委治污降霾专题会议和全省治霾工作会议精神,改善我区空气质量,扎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结合《杨凌示范区关于印发铁腕治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杨管办发〔2017〕5号)《杨凌示范区铁腕治霾保卫蓝天专项行动目标责任书》,对我区铁腕治霾工作安排如下: 一、扎实推进餐饮油烟、餐厨废弃物整治工作 1.积极开展区内餐饮油烟整治 2017年4月20日前,完成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食堂 油烟净化器 、油水分离器的安装。(区环保局负责) 2017年5月30日前,完成区内餐饮服务业及经营场所油烟净化器、油水分离器的安装...

  为贯彻落实省委治污降霾专题会议和全省治霾工作会议精神,改善我区空气质量,扎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结合《杨凌示范区关于印发铁腕治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杨管办发〔2017〕5号)《杨凌示范区铁腕治霾保卫蓝天专项行动目标责任书》,对我区铁腕治霾工作安排如下:
 
  一、扎实推进餐饮油烟、餐厨废弃物整治工作
 
  1.积极开展区内餐饮油烟整治
 
  2017年4月20日前,完成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食堂油烟净化器、油水分离器的安装。(区环保局负责)
 
  2017年5月30日前,完成区内餐饮服务业及经营场所油烟净化器、油水分离器的安装。(区食药监分局负责)
 
  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区内国有企业、入区企业食堂及宾馆食堂餐饮油烟净化器、油水分离器的安装。(区工信局负责、工业园区办配合)
 
  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各镇办辖区内的餐饮店油烟净化器、油水分离器安装工作。(各镇办负责)
 
  2.积极开展区内餐厨废弃物整治
 
  加大全区范围内的餐厨废弃物监管工作,做好区内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监督管理。城市规划区内的餐厨废弃物由区市政局负责,镇域范围的餐厨废弃物由各镇办负责。(区市政局、各镇办负责)
 
  3.加快推进城区夜市、露天烧烤油烟整治
 
  2017年4月30日前,规范露天烧烤摊贩在指定区域内经营并统一使用环保型烧烤炉具,彻底取缔划定区域外的所有烧烤摊点。(区市政局负责)
 
  二、实施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4.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监管。每月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不少于2次,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六个100%措施全面落实到位,禁止城市建成区建筑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冬防期间,严格执行“禁土令”。对扬尘治理措施不力,且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企业,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进行曝光,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区住建局负责)
 
  5.加大道路保洁力度。加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道路保洁力度,年内新增新型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比例不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30%,不断提升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区内主要车行道路机扫率达到90%以上。加大对保洁员的教育工作及巡查力度,禁止出现焚烧垃圾、树叶、废旧物资等现象。(区市政局负责)
 
  做好辖区内的道路、村庄、中心镇区保洁抑尘工作,加强巡查力度,提高镇办道路机扫率,加大对保洁员的教育工作,禁止出现焚烧垃圾、树叶、农业废弃物、废旧物资等现象。(各镇办负责)
 
  6.实施城市增绿工程。推进立体绿化,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5%以上。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区市政局、住建局负责)
 
  三、实施煤炭消减专项行动
 
  7.扎实开展煤炭消减。一是建设清洁能源基础设施,积极实施天然气、LNG调峰设施和农村电网改造项目,到2017年8月底前,燃气管道、储气设施、输配电网基本满足乡镇和农村地区煤改气、煤改电的需要。二是加强散煤销售管理,对区内散煤销售点进行规范管理,确保使用优质煤,待禁燃区建成后,逐步取缔散煤经销点。(区发改局负责,住建局、国土分局、质监分局、各镇办配合)
 
  8.加快农村使用清洁能源。到2017年10月底前,农村清洁能源替代率达到70%,到2018年10月底前,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实现全覆盖。(区住建局负责,各镇办配合)
 
  9.推动农村建筑节能改造。实施农村建筑节能改造工程,支持鼓励农村居民对住房墙体、门窗、屋顶进行节能改造,并结合美丽乡村、特色小镇建设等,整村开展绿色农房示范工作。(区住建局负责,各镇办配合)
 
  10.继续开展燃煤锅炉清零行动计划。加大燃煤锅炉拆除力度,按照2016年《杨陵区燃煤锅炉清零行动计划》安排,区食药监分局、卫计局分别对食品小作坊、小洗浴行业的燃煤锅炉进行拆除,区农林局、农业园区办负责设施大棚的燃煤锅炉拆除及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确保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全区锅炉拆除任务。区环保局负责继续做好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排查拆除工作。(区环保局、卫计局、食药监分局、农林局、农业园区办分别按照职责负责)
 
  四、实施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专项行动
 
  11.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建设秸秆收贮服务体系,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企业负责、农户参与的原则,鼓励企业开展专业化收贮业务,提高秸秆收贮运输服务水平。规划建设秸秆收贮基地,形成村有收贮站、镇有收贮中心、区有规模化利用企业的秸秆收贮利用体系。加强对猕猴桃枝等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可利用的由村民自行处置,不可利用的建立特许经营制度,确保农业废弃物得到合理利用和处置,减少农业废弃物带来的污染。推进秸秆等机械化还田,对实施秸秆机械粉碎、破茬、深耕等机械化还田的农户(公司)予以定额补贴。重点推广大马力拖拉机和还田新机具,以及生物菌剂快速腐熟还田和秸秆堆沤还田技术,推进秸秆就地就近还田利用。2017年主要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量达到 80%以上。推进秸秆等高效清洁能源化利用,在2017年全区范围内建设3个秸秆沼气示范项目,力争2017年秸秆高效清洁能源化利用实现较大突破,2018年12月31日前利用率达到5%。推进秸秆等饲料化、基料化利用,策划、建设杨凌现代农业循环经济示范项目,积极推广秸秆代料栽培食用菌技术,拓展秸秆基料化利用途径。鼓励众兴菌业、天和生物等区内食用菌企业开展废弃菌棒综合利用研究和产业化应用。(农林局负责,各镇办配合)
 
  12.推进秸秆禁烧工作。各镇办要加大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监管,对秸秆禁烧工作负主要责任。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工作,树立环保意识,禁止焚烧秸秆、果藤等农业废弃物,区农林局、环保局要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督促考核。(各镇办负责,区农林局、环保局配合)
 
  1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大废旧农膜、畜禽养殖企业粪便资源化利用,对畜禽养殖企业的废水、粪便收贮、堆放、运输、处置等环节加强监管力度,确保不出现畜禽废弃物产生的面源污染。以种植业农药化肥减量为重点,扎实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区农林局负责)
 
  五、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
 
  14.开展农村片区禁燃区建设工作。农村片区22809户禁燃区建设任务分两年完成。其中,2017年完成15000户建设改造任务(6月底至少完成3000户改造,前三季度完成改造任务不少于10000户),2018年完成剩余7809户建设改造任务。(区住建局负责,各镇办配合)
 
  15.开展工业企业片区禁燃区建设工作。杨陵街道办抓紧做好锣鼓产业园区禁燃工作,于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杨陵街道办负责)
 
  16.开展餐饮业片区禁燃区建设工作。区工信局、工业园区办负责,完成老城区(陇海线以北)国有企业、入区企业食堂及宾馆食堂煤改气、改电任务,于2017年5月30日前完成。区食药监分局负责做好老城区餐饮业高污染燃料禁燃建设工作,2017年11月1日前完成。各镇办负责,做好各镇办范围内的餐饮业禁燃区建设工作,2017年11月1日前完成。区市政局负责,做好路边饮食摊贩和露天烧烤高污染燃料禁燃工作,于2017年11月1日前完成。(区工信局、工业园区办、食药监分局、市政局、各镇办负责)
 
  六、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17.实施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开展建成区内汽车修理企业和4S店维修车间有机废气集中治理行动,5月1日前完成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任务,在包装印刷、板业加工、机动车维修等行业实施巩固提升和深度治理,确保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区环保局负责)
 
  七、实施“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专项行动
 
  18.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专项行动。清理、取缔违法违规小化工、小木器、小服装、小加工、小作坊等环保治理无望、安全设施不到位“五小企业”,再生资源回收单位、以及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违规企业。一是开展集中排查,划分区域分类进行,摸清底数为后期整治工作开展奠定基础,于4月20日前完成排查工作。二是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根据排查情况分类提出整治措施,拉单列表、分解任务、明确时限,确保11月15日前完成“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区工信局负责,工商分局、国土分局、供销社、质监分局、住建局、环保局、各镇办配合)
 
  八、实施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专项行动
 
  19.严格落实双随机制度。按照“三不”要求(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的方式,开展常态化环境执法检查。提高夜间、节假日、重污染天气期间检查频次,确保涉气企业重点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和自动监控设施稳定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达标率100%,在线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5%以上。
 
  2017年4月10日前,完成区内涉气污染源清查工作,并纳入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全面推行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闲置或停运网上备案制。
 
  2017年10月31日前,环境执法机构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配备使用率达到100%,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使用率达到100%,做到执法留痕。(区环保局负责)
 
  九、实施铁腕治霾联防联治专项行动
 
  20.完善铁腕治霾联防联治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区域联防机制。建立健全与周边县区大气联防联控机制,确保与周边县区同时响应减排措施,形成治霾合力,降低雾霾影响。
 
  二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建立环保、公安、检察、法院统一法律适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加强环保、公安部门联动执法,严查严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建立网格化管理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区域环境监管网格机制,全面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将网格化环境监管任务细化分解到具体部门、镇办村组,做到全面覆盖,不留盲区。建立杨陵区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
 
  四是建立工作动态通报制度。各相关部门要逐月对照重点工作任务,每月8日前向区环保局报送上月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月重点任务计划,区环保局每月对各相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五是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严格落实《杨凌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各相关部门协同互通的分析研判、会商应对、协调指导和信息公开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信息发布、信息报送,督导检查等工作,以冬季重污染天气治理为重点,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督查、执法检查,对各类工业企业、建筑施工场地和生活源实行清单式管理。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纳入杨陵区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充分利用现有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及应对工作。(区环保局负责,各职能部门配合)
 
  21.加强基层基础环境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建设。区编办负责协调解决各镇办环保站(所)设置及人员编制问题。各镇办应于2017年6月底前,设立环保站(所),明确工作职责,建立监管机制,加强辖区环境监管。(区编办负责、各镇办配合)
 
  22.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强化政府网站、电视等主流媒体信息发布力度,并利用手机、微信等平台,扩大信息受众面。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力量,不断凝聚共识,加快培育具有杨凌特色的环境文化,着力构建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格局。(区委宣传部负责)
 
  十、加大督查考核、强化责任追究
 
  23.加强落实督查考核工作。区督查考核办每月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区监察局对责任落实不力,措施不到位,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区督查考核办、监察局负责,区环保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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