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和《仁怀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扎实开展以二氧化硫、粉尘、烟尘、扬尘、油气污染治理和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为重点的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治污、统筹规划、分类施策、标本兼治、持之以恒、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以实施大气污染治理项目,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持续改革环境质量为目标,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机动车尾气和燃煤型烟气污染治理,深化工业污染治理,调整产业及能源结构,优化工业布局,大力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实现我市空气质量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
开展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工业企业废气、烟尘、粉尘、扬尘、机动车尾气、餐饮业油烟、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秸秆及垃圾焚烧等影响空气质量的污染源,强化环境环境监管力度,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有效改善,空气优良天数逐年提高,确保2019年中心城区空气优良率不低于95%,PM2.5、PM10年均值达到国家二类标准。
三、主要任务
(一)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整治
1.严把审核关。实行最严格的环保措施。严格环境准入,对高耗能、重污染项目要严格把关,凡列入负面清单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予立项,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消防、工业和商务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所有新、扩、改建项目必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项目开辟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2.强化重点污染源治理,推进总量减排任务。
2.1开展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制定清洁生产审核年度推进计划,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制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按照省生态环境厅下达2019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督促企业按期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责任单位:市工业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2.2加快推进全市酒类企业锅炉煤改气工作。工业园区所有工业企业全部使用燃气锅炉。园区外企业:燃气管道延伸到的所有企业全面完成煤改气。(责任单位:市工业商业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3加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和有毒有害气体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黔环通〔2016〕165号)要求,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已建成设施要稳定运行,加快推进油气回收治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健全监管名录,严格控制有毒有害气体排放企业的准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商务局)
3.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项目。按要求实施范围更广、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措施。按照“高、新、轻、优”的工业发展方向,不断优化工业结构,促进高耗能低产值重污染企业的技术改造,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责任单位:市工业商务局)
4.开展综合执法。集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整治行动一次,加大对现有工业企业废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治理力度,确保全市工业废气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强化城市大气污染防治
1.加快城区天然气管道建设。加快城区天然气管道输配气工程建设。全面取缔燃煤锅炉,对建成区范围内所有燃煤锅炉进行天然气改造,严禁新增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2.划定禁燃区。按照《仁怀市高污染禁燃区划定方案》,在禁燃区内禁止一切高污染燃料的生产、交易和使用。(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3.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整治。餐饮单位一律安装高效的油烟净化设施,对未落实油烟防止措施和不符合能源使用要求的餐饮单位,市场局不得发放相关经营资质。城市环境敏感区域严禁露天烧烤,推广无炭烧烤。(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局)
(三)加强机动车管理工作
1.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对机动车定期检验机构进行规范管理、审核认证,严把检测质量关,确保在线监控平台稳定运行。严把检测质量关,特别是严把黄标车、低速车和载重柴油货车检测关,严厉打击柴油货车超标排放,对不达标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进一步从源头上严控准入关。(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2.逐步淘汰黄车标和老旧车。制定《仁怀市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仁怀市黄标车和老旧车提前奖励方案》和禁止黄标车与老旧车进入二手车交易市场的政策措施,中心城区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并严格执行限行、禁行规定,采取黄标车限行、参改黄标车一律淘汰、建立约谈问责机制等措施,制定黄标车淘汰财政补贴政策,统筹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开展“黄标车”综合执法,严厉查处黄标车进城。(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3.开展油气污染治理。完成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完成上级下达2019年度加油站储油罐改造任务。新建、改建、扩建的油库、加油站及新投运的油罐车,同步实施油气回收治理。(责任单位:市工业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4.油品质量管理。加油站不得销售和供应低于国V标准的车用气油、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商务局)
(四)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1.城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针对建筑施工和道路施工场地,做到“6个100%”,建筑施工工地100%封闭围挡,裸土、粉尘物料100%覆盖、出场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施工道路100%硬化,拆除、切割、破碎、开挖、钻探、填埋等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要求房开项目、超过1万平方米的公建项目施工工地全面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实现扬尘在线24小时动态监测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苍龙街道办事处、盐津街道办事处、中枢街道办事处)
2.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城区渣土、砂石料等运输管理办法,规定运输车辆通行路线和时间段,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落实禁行路线路、时段的要求,加大违规运输扬尘污染管理执法力度。认真落实“三个必须”,即必须落实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封闭运输;必须落实进入城区车辆保持清洁,载货车辆特别是重型载货运输车采取封闭、清洁等防尘措施;必须落实城区道路洒水、清洁作业等防尘措施。(责任单位:市行政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大队)
3.矿山扬尘综合治理。制定砂石开采、矿石加工企业扬尘污染治理计划,开展矿山环境安全大检查,重点对砂石场、矿山加工企业扬尘污染进行整治,下达限期整改,对污染设施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将不予年审排污许可证,督促用地单位或个人对已征用1年以上未开发利用的土地实施绿化或覆盖措施,督促矿山企业开展生态恢复工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
4.加强堆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业企业料场、仓储企业堆场、弃土场及其传送装置应当密闭,露天堆放的应采取覆盖措施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长期堆放废弃物的场所,应采取绿化、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加强农村大气污染防治
1.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建立秸秆焚烧工作目标工作机制,明确乡镇(办事处)政府及村民自治组织的具体责任,严格实施考核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焚烧区内的违法焚烧秸秆行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建立秸秆收集综合利用体系,大力发展循环农业。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加强秸秆焚烧监管,将秸秆禁烧落实情况与农业相关奖补政策、环保工作考核和农村生态创建等挂钩,建立督查巡查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加强大气污染应急管理
1.制定完善应急预案。依据国家、省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应急预案。在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同时明确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大气污染应急管理对策。(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建立监测预警体系。推进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按标准完成市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能力项目建设并实现联网,建成全市空气质量监测网格。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领导,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和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生态环境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严格依照本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三)强化协调联动。部门之间要加强工作上的协调联动,密切配合,杜绝推诿扯皮,切实把相关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对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分歧,要及时提交领导小组进行研究解决。
(四)考核评估。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责任纳入环境目标考核体系,领导小组每年初对各部门上一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