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省、市、县工作部署,打造绿色南站、魅力南站,特制定本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强化疏堵结合、奖惩挂钩的工作措施。以生态乡镇建设为平台,以污染减排和“四减四增”三年行动计划为主线,以保护农村自然生态环境为切入点。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水平,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创新机制、严格管理。
二、工作内容
(一)“散乱污”企业“清零”工作
工作职责:开展不间断巡查,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切实做到“两断三清”,实施“动态清零”专项整治,严防“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或死灰复燃。
责任领导:康贵州
责任部门:环保站、大气办、各管区、各村
配合部门:派出所、农电站
(二)燃煤锅炉整治工作
工作职责:加强巡查,建立燃煤锅炉动态管理机制,在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基础上,继续对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茶浴炉、经营性小煤炉等开展排查,实施取缔关闭或煤改电、煤改气。
责任领导:康贵州
责任部门:环保站、大气办、各管区、各村
配合部门:派出所、农电站
(三)砖瓦窑绿色提标升级治理工作
工作职责:督导其完善密闭料场、车间建设,对无组织排放治理情况进行巡查,监督其落实砖瓦窑企业导则要求。
责任领导:康贵州
责任部门:环保站、大气办、各相关企业
(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危废规范处置等工作
工作职责: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单位开展不间断检查,重点检查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重点企业水污染排放情况、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情况等。
责任领导:康贵州
责任部门:环保站、大气办、各企业
(五)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工作职责:
1.运煤道路湿式清扫、高压冲洗、全日制保洁。
2.制定主要乡村道路日常保洁管理工作导则,强化道路养护、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治理措施,降低道路扬尘污染。
责任领导:康贵州
责任部门:环保站、大气办、环卫所、各管区、各村
(六)重污染天气应对、错峰生产工作
工作职责:
1.负责重污染天气的预警,下发应急响应通知,督导工业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2.监督企业严格落实错峰生产的各项措施。
责任领导:康贵州
责任部门:环保站、大气办、各企业
(七)建筑工地、未开发利用土地、砂场沙堆扬尘治理工作
工作职责:
1.对镇域内建筑堆料、在建工程(包括农民自建房)的扬尘污染防治;
2.镇驻地裸露地面及临时闲置土地扬尘治理;
3.做好镇域内砂场沙堆的清理取缔工作。
责任领导:龙茂水
责任部门:村建办、国土分局、执法中队、各管区、各村
(八)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
工作职责:
全年镇域内禁烧,各村辖区内不得出现秸秆(垃圾、落叶、杂草)露天焚烧行为。各村、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确保“无火、无烟、无斑”。
1.制定巡查方案,组织巡查并及时对焚烧行为进行处置。
2.落实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农户禁烧承诺书。
3.对禁烧工作不力的干部将由镇纪委给予纪律处理。
责任领导:张 思
责任部门:农 办、各管区、各村
(九)推行河长制、强化水域治理工作。
工作职责:
1.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宣传资料应发放张贴到户,沿河以户为单位签订不向河道内倾倒生产生活垃圾承诺书;
2.每月巡查3次,及时清理南泉河、大寨河、朱家沟、王全沟的白色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杂草、漂浮物;
3.在沿河两岸合理配备垃圾池。
责任领导:张 思
责任部门:农 办、水利站、各相关管区、各相关村
(十)清洁煤推广、商混站、煤场、煤矸石堆场及加油站综合整治工作
工作职责:
1.督促合法商混站、煤场落实导则要求;
2.推进3处加油站成品油升级,清理取缔非法加油站点,消除安全隐患;
3.推广使用清洁煤,实施冬季清洁煤取暖工程,清理劣质散煤及煤矸石销售点,严查流动销售散煤行为。
责任领导:张斌科 刘进军
责任部门:经贸办、安监站、工商所、派出所、各管区、各村
(十一)餐饮油烟整治工作
工作职责:强化镇驻地餐饮业油烟治理及露天烧烤整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不及时清洗油烟净化设施或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进行停业整顿。
责任领导:龙茂水、康贵州
责任部门:村建办、环保站、大气办、开发区食药监分局、执法中队
(十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工作职责:
1.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各村应加强对保洁人员的管理,保洁员应每日上路做好道路保洁工作;及时对垃圾桶的垃圾进行转运,杜绝爆仓现象;监督垃圾清扫车、粪污抽吸车到规定地点进行倾倒排放,不得随着倾倒到坑塘、排水沟内;严查沿街商铺偷倒泔水行为,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责任领导:龙茂水
责任部门:村建办、环卫所、执法中队、各管区、各村
2.畜牧业养殖污染治理。
(1)巩固禁养区畜禽养殖关闭搬迁成果,严防反弹,开展日常巡查和不定期暗查,优化绿色布局。
(2)严禁新建、扩建养殖场,各村应做好辖区内养殖户监管工作,配合镇畜牧站开展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发现直排现象及时向畜牧站报告。
责任领导:张 思
责任部门:农业办、畜牧站、各村
(十三)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工作职责:从源头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配合水务局定期监测、评估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对确实无法实现保护目标要求的拆除搬迁污染源或整改水井。
责任领导:康贵州 张 思
责任部门:农业办、水利站、环保站
(十四)停车场及驻地交通综合整治工作
工作职责:督导停车场保持整洁,及时洒水抑尘,进出车辆通过洗车台冲洗;镇驻地无重型货车停靠。
责任领导:杨宪如
责任部门:派出所
(十五)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工作职责: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监管,划定镇驻地禁限放区域,严厉打击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责任领导:杨宪如 龙茂水 康贵州
责任部门:派出所、村建办、大气办、环保站、执法中队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网格化监管工作机制,加强防控监管;建立考核机制,制定考核与责任追究办法。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村、企事业单位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发倡议书、广播喇叭、张贴公告、悬挂标语、发送信息等形式,进行多角度全方位进行宣传教育。
(三)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村、企事业单位要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年度重要工作,召开工作会议,制定和落实工作方案、宣传方案、巡查方案等,签订责任书与承诺书。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镇成立由镇长任组长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村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两委成员为成员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查、严格考核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全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按比例纳入年终对村考核分值,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责任人由镇纪委进行约谈、问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