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我县餐饮油烟治理工作监管力度,切实解决餐饮油烟污染问题,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同时,为了进一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根据工作要求,结合我局餐饮油烟治理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餐饮服务业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为基础,组织开展随机抽查。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明确实施抽查的责任主体,采取不定向方式,依职责开展抽查工作。
(一)公正透明。抽查工作要做到规范、公平、公正。检查名单随机抽取,检查结果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公示。
(二)权责一致。根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检查环节遵循“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
二、抽查对象、比例
抽查对象:县城区各类餐饮单位为检查对象。
抽查比例:按不低于10%的比例随机抽查。
三、抽查事项和内容
依据《济宁市餐饮业油烟治理工作导则》,统一参照使用《济宁市餐饮油烟考核细化评分表》进行全项目检查,主要包括油烟净化设施和无烟烧烤炉具的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和定期清洗维护情况;烟道及收集罩渗油、油污滴漏、密闭不严的情况;清洗记录填写和台账及时规范更新情况;油烟治理案件办理情况。
四、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为6月-12月,每月10号前抽查一次。
五、方式步骤
(一)检查方式。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检查组人员与被检查的餐饮服务单位均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查人员由带班领导、监督管理科和大队督巡办组成。被检查的餐饮服务单位由2023年度餐饮油烟治理“双随机”抽查工作明细库随机抽取。
(二)检查步骤。一是前期准备。完善餐饮服务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按餐饮服务经营辖区分别建立抽查对象名录库。二是现场检查。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实地监督检查。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执法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表格并要求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经营单位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三是信息录入公示。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和信息公开要求,检查人员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报送监督管理科,监督管理科自检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公示。四是检查结果处理。各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发现涉嫌违法事实,要依法立案查处。同时,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等工作。五是建档保存。检查结束之后,将现场检查记录、责令改正通知、检测报告等抽查工作书式材料,及时整理归档保存,建立健全本级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者档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执法大队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市双随机办工作要求,认真细化工作要求和流程,定人、定岗、定职责、定时限,按时限完成对抽查对象的全面检查,坚决杜绝拖延检查时间、重复多次检查等现象,确保此次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做好工作总结。督查结果将汇总通报,对各中队抽查结果进行评分排名,各督导组要针对抽查工作中的疑点、难点和堵点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和亮点,为今后抽查工作提供可借鉴、可推广的措施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