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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3-06-29 来源:未知
摘要: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保部《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5〕97号)精神和省、市大气办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4月5日,集中100天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百日行动,重点对大气污染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全县空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县城主城区及其周边和各乡镇政府所在地集镇为重点,以三尘(建筑施工扬尘、道路交通扬尘、物料堆场扬尘)、三气...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保部《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5〕97号)精神和省、市大气办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4月5日,集中100天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百日行动”,重点对大气污染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全县空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县城主城区及其周边和各乡镇政府所在地集镇为重点,以“三尘”(建筑施工扬尘、道路交通扬尘、物料堆场扬尘)、“三气”(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餐饮烟气)污染治理为抓手,部门联动,全民参与,合力攻坚,对大气环境进行全方位集中整治,明确职责,量化目标,“百日行动”期末,确保我县城区PM10平均浓度控制在85微克/立方米以内。
 
  二、重点工作
 
  (一)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1.加强重点企业监管。大力实施清洁生产,积极推进企业脱硫脱硝、除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确保治污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环境准入标准,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2.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县域内储油库、加油站在全面安装油气回收处理设施的基础上要保证运行正常。对未完成治理任务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3.加大燃煤设施达标排放监管力度。全面完成燃煤锅炉和炉窑环保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各类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二)燃煤污染治理
 
  1.开展商品煤质量检查。主要检查大型煤炭使用、储运企业商品煤台帐资料,现场取样检验。实施煤炭总量控制,明确煤炭使用总量的相关规定,细化煤炭使用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经信委)
 
  2.整顿煤炭市场。加大煤质抽查频次、覆盖面积及燃煤设施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劣质散煤销售行为,重点区域禁止销售和使用高硫、高灰分散煤。(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3.严格煤炭使用要求。在已经划定的禁燃区内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对违反“禁燃区”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城关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4.继续加大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力度。在完成2015年燃煤小锅炉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加快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确保10蒸吨以下的燃煤小锅炉全面淘汰。(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三)扬尘污染治理
 
  1.严管建筑施工扬尘。全县各类建筑施工和拆迁工地要严格落实《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六安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舒城县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对扬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依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从严从重处罚,并落实按日计罚。所有新建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单体建筑工程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各类施工工地在冬季停工前要严格落实好苫盖等各项扬尘控制措施。(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重点工程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2.强化道路扬尘治理。对城区道路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在非结冰期坚持湿法作业,确保县城城区和重点地区道路机扫水洗每日至少一次;在结冰期,要充分发挥新型吸扫车的作用,确保主干道和重点道路每日吸扫至少一次。遇不利气象条件要加大道路冲洗、洒水、清扫频次。对已建成的城市道路要及时移交并开展环卫保洁作业,未移交前一律由建设单位负责或者委托环卫部门开展保洁。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禁止道路遗撒和乱倾乱倒,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渣土运输车辆一律予以处罚。严把渣土运输准入关、道路运输关和污染处罚关,强化渣土“挖、堆、运”全过程监控,从严从重处罚违法行为。对近郊的国省道全面实施道路机械化吸尘保洁作业。联合辖区政府对道路改造项目进行抑尘作业。(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3.抓好裸露地面扬尘管控。严格落实城区裸露地面绿化、硬化和苫盖等扬尘防治措施,对已完成治理的裸露地面,严格管控,杜绝扬尘问题复发。(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城关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4.加强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严格执行混凝土搅拌站的相关规定,加强对物料堆场喷淋和库房建设、进出车辆自动冲洗、搅拌楼和物料输送带的整体封闭的监管,对不能完成扬尘整治任务的搅拌站,要进行处罚,并实行关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5.开展扬尘监测监控。采取智能化监管措施严管主干道路以及建筑工地扬尘,建筑面积4000平方以上、土方施工工期在7个月以上施工工地,在其主要进出口及上下风向安装在线视频监控及PM10、TSP监测设施,实行全方位、定量化监控,并实施流动监测抽查。要借鉴学习外地经验,探索征收施工扬尘排污费,并可在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用于辖区大气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四)机动车污染治理
 
  1.严格机动车监管。严格开展新车环保一致性核查,达不到排放标准车辆一律不予注册登记。严格执行限行区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要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2.对重型柴油车及非道路机械开展全面排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坚决禁止不达标车辆上路和不达标工程机械作业,并按上限处罚。持续强化联合路检,持续严厉打击机动车超标排放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环保局;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3.对全县营运车辆尤其是营运性大客车进行检查。本地始发车辆及过境营运车辆尾气必须达标排放,“冒黑烟”大客车、大货车禁止进入城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4.加快黄标车淘汰。进一步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扩大黄标车限行范围,对黄标车限行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对违规驶入禁行区域的限行车辆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五)露天焚烧污染治理
 
  1.全面禁止生活垃圾露天焚烧。明确街道、乡镇禁烧责任,全面加大精细化管理力度,将秸杆、杂草、树叶、垃圾、烧荒等一并纳入禁烧范围。开展生活垃圾细化分类,对有回收价值的部分加以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2.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引导农民秸秆回收用于发电或因地制宜采取田边地角就近堆沤还田、机械化粉碎还田、免耕覆盖沃土还田等方式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县农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3.加强建筑材料废弃物的综合回收。鼓励将工业建筑废弃材料作为原材料进行加工利用再生产,可提供作为建筑或公共工程所需之材料。(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
 
  (六)餐饮业油烟治理
 
  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和《舒城县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单位必须确保正常运转,新建的餐饮业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根本上解决餐饮业油烟污染扰民的问题(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七)重污染天气应对
 
  切实加强空气质量预警预报,逐日、逐周、逐月对全县环境空气质量分析研判,切实完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系统,积极开展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当预测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要及时启动《舒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果断采取响应措施。要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进行督查,保障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气象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和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及早部署,精心组织,迅速行动,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各项任务。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县、乡镇、村(社区)、村民组四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问责到位,确保我县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强化问责。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冬春季大气污染执法行动,严查各类燃煤设施、工业企业、施工工地、城市道路、混凝土搅拌站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违法行为。对超标排放或环保措施不到位的,从严从重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立即责令停工停产;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在“百日行动”期间,县两办督查室、县效能办、县监察局将不定期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对存在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问题的乡镇(管委)、部门和企业负责人,严格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三)广泛宣传,加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大力宣传报道大气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规知识和“百日行动”期间的工作开展情况,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方便群众监督。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设置曝光台,对包括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在内的环境违法行为每月曝光一次,在全县树立“同呼吸、共奋斗”的大气环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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