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降低秋冬季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切实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确保完成我县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19年9月20日至12月31日。
二、工作目标
利用约100天的时间,在持续实施“五控”基础上,采取超常规措施,集中开展各类大气污染源整治,遏制PM2.5不降反升势头。根据市大气办要求,我县第四季度PM2.5均值控制在42微克/立方米的目标值内,同时确保2019年我县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5.2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优良比率达到80% 以上,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县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
三、主要任务
参照PM2.5源解析结果,坚持问题导向,全县“一盘棋”,开展扬尘、散煤、高排放机动车、工业废气、秸秆禁烧、餐饮油烟、油气回收污染治理等专项攻坚行动,加强联防联控,严格执法监管,强化考核问责。
(一)严控扬尘污染。县住建局、重点工程中心、城管局、交通局要管好各自的工地、搅拌站等,全面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同时在标准化工地和空气环境敏感区域内建筑施工工地推广塔吊喷淋和围挡喷淋。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拆迁工地落实湿法作业措施,并于拆迁前一天向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大气办备案,作业期间属地政府派专人值守。县城管局要进一步加强城区“三车”管理和道路扬尘管控,重点区域循环洒水,保洁降尘。
(二)严控散煤。县城建成区内禁止燃用散煤。县发改委、经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根据“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要求,按照各自部门职责,做好整治、监督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引导禁燃区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清洁能源,保障城市生产、生活需要。
(三)严控高排放机动车污染。交管部门细化举措,优化信号灯配时,科学安排警力疏堵保畅,减少交通拥堵导致的机动车尾气污染。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加强路检路查,加大超标车辆处罚力度,县交通局督促超标车辆维修,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局建立超标车辆黑名单制度,未经维修且复检不合格的由交管部门锁定,禁止上路行驶。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规定执行情况检查,进一步完善我县黑烟车抓拍系统。县市场监管局按年度抽检计划强化油品质量监管,开展工业企业自备油库油品质量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县经信局牵头开展县城区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日常维护管理和台账记录,督促成品油经营企业履行好环保主体责任,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行。
(四)严控工业废气。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开展VOCs和“散乱污”集中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工业涂装、包装印刷、造纸、喷漆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企业清单,督促强化投入,提高VOCs的收集处置能力。加强对“散乱污”企业的指导,通过完善环保手续和治污设施促进企业达标排放,实现“处理一批,通报一批,协助完善一批”的要求。
(五)严控秸秆焚烧。9月20日开始我县进入秸秆重点焚烧期,要落实好网格化管控措施,县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经信局等部门要强化巡查督查,实现无新增火点的目标。
(六)严控餐饮油烟。城管部门持续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督促餐饮业经营单位安装、定期清洗和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依法关闭禁止区域内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推广无炭烧烤。实现餐饮烧烤、流动摊位等使用散煤及生活散煤清零。及时委托第三方开展空气监测站点周边半径1公里范围内餐饮单位油烟检测,超标排放的由城管部门实施处罚并督促治理。
(七)强化“两个做好”
1.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县城区持续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县公安部门牵头制定并出台禁限放方案,县直相关部门根据方案落实各项禁限放要求。
2.做好人工增雨工作。县气象局要积极谋划人工增雨作业点,在秋冬季符合增雨条件时,立即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董伟副县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见附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乡镇属地管理和部门行业主管责任。
(二)加大处罚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涉气问题的排查,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罚。
(三)全程跟踪调度。建立日督查周通报工作机制,县大气办将会同县委督查考核办开展全覆盖督查。县直相关部门每周五向县大气办报送将本周“百日攻坚”工作开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纳入污染防治攻坚及“三大一强”指挥部统一调度,突出环境问题随时曝光。
(四)严格考核问责。对于县大气办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不力或工作落实不力的,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并按上级要求对相关责任人实行量化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