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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大兴安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 “冬病夏治”专项行动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3-06-20 来源:未知
摘要: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持续改善环境质量,超前治理冬季易发的环境污染问题,制定本方案。 1、总体要求 以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以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个攻坚行动为抓手,利用非采暖期有利条件、抢抓施工黄金期,全力减少污染天气,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切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落地落实,成效明显。 2、重点任务 (一)实施重污染天气消除行动。 1.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分区应对分类施策...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持续改善环境质量,超前治理冬季易发的环境污染问题,制定本方案。
 
  1、总体要求
 
  以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以“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个攻坚行动为抓手,利用非采暖期有利条件、抢抓施工黄金期,全力减少污染天气,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切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落地落实,成效明显。
 
  2、重点任务
 
  (一)实施重污染天气消除行动。
 
  1.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分区应对分类施策。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综合考虑空气质量状况、污染特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一步优化调整启动门槛,鼓励尝试开展中、轻度污染和特征污染物应对。
 
  2.做好应急减排措施清单更新修订工作。2023年8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更新修订工作,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业源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企业应制定“一厂一策”操作方案。对工业余热供暖和协同处置企业,应严格执行按需定产。将特殊时段禁止或限制污染物排放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实施“一证式”管理。
 
  3.做好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攻坚行动。持续抓好棚户区和城中村搬迁改造或“煤改电、改清洁能源”工程,优先治理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受体敏感区、高排放区、布局敏感区、弱扩散区散煤污染。农村地区因地制宜采取“秸秆代煤”“压块代煤”,完成全区削减0.2万吨散煤的工作任务。
 
  (二)全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行动
 
  1.开展涉VOCs企业台账动态更新。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要求,全面深入开展石化、化工、制药、涂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和其他VOCs污染严重的企业、单位及场所为VOCs排放情况动态更新,从而掌握辖区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生产和排放环节、治理措施及效果等最新情况。
 
  2.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推进实施含VOCs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加大低(无)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源头替代力度。完善VOCs产品标准体系,建立低VOCs含量产品标识制度。
 
  3.开展含VOCs原辅材料达标联合检查。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VOCs含量限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5月至9月臭氧污染高发季节加大检测频次,对抽检不合格产品公开曝光并追溯其生产、销售、进口、使用企业,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责任。
 
  4.开展重点行业VOCs治理。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为重点,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对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证、相关排放标准和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等开展排查整治,重点分行业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VOCs末端治理、非正常工况管控”,实施动态管控。
 
  5.推进涉VOCs化工园区整治。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15号)规定,将认定的第一批、第二批化工园区涉VOCs企业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要求,针对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依据排污许可证、环评报告书及现场核实确认方式,确认涉挥发性有机物清单,填报9张表中相关表格。
 
  6.加快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持续开展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有序开展在用6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改造。到2023年底,完成漠河华鹏供热有限公司3台100蒸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工程主体建设。
 
  7.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加大地级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以上、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和非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力度。2023年,淘汰改造加格达奇区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以上、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1台,在保证电力、热力供应前提下,推进淘汰改造非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三)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行动。
 
  1.提升铁路货运发送量。积极推进既有普速铁路升级改造,提升路网质量,增强铁路货运保障能力。完善铁路站场服务功能,补强铁路货场装卸车能力。积极推进铁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干线及主要支线电气化覆盖率。进一步完善全区铁路网,提升绿色铁路和电力机车承运比,推动铁路运输向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减少交通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2.加大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一是遥感监测,全区通过遥感监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全区柴油车保有量的60%;二是路检路查,在重点路段对柴油车开展常态化的路检路查,各派出局路检路查柴油车不得少于50辆;三是入户抽测,以工地、矿山、物流园区等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开展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各派出局通过入户抽测柴油车不得少于50辆,相关违法线索要移交至相关部门。
 
  3.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做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应登尽登,建立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备案制度,做到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监管,严查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等超标排放行为。
 
  4.强化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管。实现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检查全覆盖,重点核查初检或日常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车、外地车辆、运营5年以上的老旧柴油车等。并按《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规范》HJ1238-2021相关要求,确保完成检验机构设备以及数据平台升级改造,保障检测数据实时上传。
 
  5.加大用车大户监督检查力度。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技术指南要求,加强运输车辆管控,建立用车大户清单和货车白名单,实现动态更新管理。鼓励用车大户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台账相关信息,实现动态更新。督促用车大户认真履行柴油车排放污染防治工作主体责任,加强车辆日常维护、使用合格燃油、添加车用尿素和建立使用台账,鼓励用车大户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油品台账相关信息。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应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用车大户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的检查力度。
 
  6.强化重点工矿企业移动源应急管控。各县(市、区)制定移动源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加强对用车大户企业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的检查力度,加大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开展柴油货车、工程机械等专项检查;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加强运输车辆、厂内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管控。
 
  7.完善部门协同监管模式。有序推进实施汽车排放检验和维护制度,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形成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畅通数据共享渠道,有效支撑各部门依法履职。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对柴油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开展部门联合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
 
  (四)推进城市环境精细化管理。
 
  1.推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和调整。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中关于声环境功能区划“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的要求,在2023年11月底前完成漠河市、呼玛县、塔河县、加格达奇区、松岭区、新林区、呼中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
 
  2.深化大气面源治理。实施扬尘专项管控,有效控制各类施工工地、企业堆场扬尘污染,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扬尘防控要求。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恶臭异味等污染问题。深化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规范备案流程,加强泡沫、制冷、氟化工等行业治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压实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把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牵头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盯落实。探索建立完善大气污染精准管控机制,重点对扬尘、工业等污染源及污染事件实行网格化管控,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配齐工作力量,细化整治措施,持续强化工业污染、扬尘污染、移动源污染、燃煤污染防治力度,保障经费投入,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强化定期调度和日常监管。各县(市、区)要将“冬病夏治”主要工作内容细化分解到各部门,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地区将开展“冬病夏治”月调度。在落后产能淘汰、锅炉炉窑综合治理、柴油车(机)、油品质量、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强执法监测联动,重点查处旁路偷排、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弄虚作假等行为。督促相关问题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加强监管。针对企业反映的技术困难和政策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技术帮扶和政策解读,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完善奖惩机制。对任务推动严重滞后、大气污染问题多发频发的县(市、区),组织开展预警、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监管不履职、查处不及时、推诿不作为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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