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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3-06-15 来源:未知
摘要:根据略阳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略城管办发〔2023〕1号)要求,为营造干净整洁的城区环境,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开展大整治,并制定市容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及时间安排 市容环境整治的范围以主城区为核心,重点围绕城市中心区、步行街、中学路、狮凤路、南环路、电厂路、铁路片区等重要路段及城区东西南北四个出入口,全面做好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自2023年5月15日至2024年1月31日结束。 二、整治任务 (...

  根据略阳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略城管办发〔2023〕1号)要求,为营造干净整洁的城区环境,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开展大整治,并制定市容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及时间安排
 
  市容环境整治的范围以主城区为核心,重点围绕城市中心区、步行街、中学路、狮凤路、南环路、电厂路、铁路片区等重要路段及城区东西南北四个出入口,全面做好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自2023年5月15日至2024年1月31日结束。
 
  二、整治任务
 
  (一)市容市貌整治
 
  1.督促沿街单位、门店“门前四包”(包卫生、包设施、包绿化、包秩序)责任落实力度,不定期对门店、单位周边范围内招牌、橱窗、门牌和占道经营进行清理,彻底清扫路面、人行道,对油垢和污迹较多的人行道进行清洗,整治随意向雨水篦子内倾倒泔水行为。对不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的进行曝光。(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责任人:李新党)
 
  2.加强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拉乱挂等杂物清理,加大城区主要街道建(构)筑物、指示标志牌、宣传栏、电线杆、树木及其他公共设施上的“牛皮癣”清理力度,做到发现一批,清理一批。(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责任人:黑国强)
 
  3.对随意占用人行道摆摊设点堆放杂物停放车辆和对建筑物构筑物上乱拉乱挂进行清理,对随意开挖人行道损坏市政设施等行为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责任人:黑国强)
 
  4.对城区户外广告和门头招牌进行全面检查,对陈旧破损、有碍市容观瞻、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清理拆除;加强对道路、车站、广场桥头等地段流动摊点和沿街串卖现象进行整治。(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责任人:李新党)
 
  5.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6个100%”措施达到管理规范,防止施工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责任单位:县质安站,责任人:吴岩)
 
  6.持续加强城区餐饮油烟治理和清炉行动的整治力度,重点对餐饮户使用燃煤和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等污染环境行为进行查处并整改,引导餐饮户使用清洁能源,自觉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确保油烟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责任人:李新党)
 
  7.督促相关单位加大对城区西出入口的环境卫生、违章建筑拆除、市政设施等整治力度,使城区西出入口环境面貌有明显改善,成为对外宣传的门户。(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责任人:李新党)
 
  (二)环境卫生整治
 
  8.主要街道在做好日常清扫保洁的基础上,相应增加保洁次数,提高街道的保洁等级。对道路护栏隔离带等隐蔽处长期积存的垃圾尘土进行彻底清理,做到责任辖区内无卫生死角,城区清扫率达到100%;不定时对城区主要街道、公共场所路面进行全面冲洗,每月不少于6次,做到道路无积尘;城区生活垃圾收集做到日产日清密闭运输,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城区公厕卫生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定期消杀并做到实施完好能正常使用;对城区垃圾桶、果皮箱、垃圾收集点等环卫设施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日常清洗管理维护;加强并提高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养护水平,消除黄土裸露现象,实施立体绿化和口袋公园建设,营造良好县城绿化景观;对城区路灯照明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城区亮灯率达98%以上;定期对排污管网、窨井盖、休闲设施、公园广场人行道地砖等市政设施进行巡查,对存在问题的市政设施做到早发现早治理。(责任单位:县市政园工程园林服务中心,责任人:李欢)
 
  9.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小区物业规范管理,对小区乱停乱放占用消防通道和乱堆杂物进行整治和清理,保持物业小区安全、卫生、干净、整洁。责任单位:县房产交易中心、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责任人:左国军、周红波)
 
  (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10.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整治工作,继续升级改造老旧小区,解决普遍存在的基础设施落后不全、小区院场路面破损、污水乱排乱流、绿化不足、乱搭乱建等突出问题,打造“设施齐全、环境整洁优美、秩序井然、适宜人居”的良好生活环境。(责任单位:城建股,责任人:范涛)
 
  11.加快推进城区电厂路人行道改造。(责任单位:建管股,责任人:马卫东)
 
  12.加快推进热力管网建设力度,不断完善县城市政基础配套设施。(责任单位:供热办,责任人:李华)
 
  13.加快推进燃气管网建设力度,不断完善县城市政基础配套设施。(责任单位:燃气办,责任人:丁玲)
 
  14.加快推进铁路片区开发建设改善群众居住和生活环境。(责任单位:征收办,责任人:叶志勇)
 
  15.加快推进老人委片区开发建设改善群众居住和生活环境。(责任单位: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责任人:苏钰超)
 
  16.加快推进体委片区开发建设改善群众居住和生活环境。(责任单位:城建股,责任人:郑司静)
 
  17.切实做好城区公厕、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提标改造,不断改善城区环境。(责任单位:县市政园工程园林服务中心,责任人:李欢)
 
  三、具体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单位股室要充分认识这次城市环境集中整治的目的意义,要按工作任务,抽调专人,集中力量,高质量、高标准如期完成整治任务,确保县城市容市貌干净整洁卫生。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高志勇同志为组长郭军、吴永全、何长忠、李欢同志为副组长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李新党、黑国强、范涛、底菁、丁玲、吴岩、马卫东、欧汉杰、周红波、郑司静、叶志勇、李华、苏钰超同志为成员,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郭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并负责日常整治的协调工作,各责任单位每月1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格组织纪律。按任务分工、目标时限,坚持“谁牵头,谁负责;谁承办,谁落实”的原则,对工作落实不力,推进缓慢,贻误集中整治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追察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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