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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湖科技城餐饮场所环境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8-10-17 来源:未知
摘要:根据《临安区餐饮场所环境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着力解决餐饮场所环境污染扰民问题,加快形成餐饮场所环境污染整治长效监管机制,实现决不把污泥浊水带入全面小康的目标,结合青山湖科技城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架构 经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青山湖科技城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朱晓程 副组长:陈熊滨、王宏浩 组 员:葛可揽(管委会科技与产业发展局) 周向东(管委会投资服务局) 戚峥嵘(管委会财政局) 黄小兵(青山湖科技城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根据《临安区餐饮场所环境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着力解决餐饮场所环境污染扰民问题,加快形成餐饮场所环境污染整治长效监管机制,实现“决不把污泥浊水带入全面小康”的目标,结合青山湖科技城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架构
 
  经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青山湖科技城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朱晓程
 
  副组长:陈熊滨、王宏浩
 
  组  员:葛可揽(管委会科技与产业发展局)
 
  周向东(管委会投资服务局)
 
  戚峥嵘(管委会财政局)
 
  黄小兵(青山湖科技城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俞华忠(管委会国土规划建设局)
 
  钱雪强(青山湖街道办事处)
 
  周  庆(青山湖街道办事处)
 
  吴  斌(管委会综合行政执法局)
 
  楼骆乐(青山湖城管中队)
 
  王  波 (青山湖市场监督管理所)
 
  张  弘(青山湖环保所)
 
  李大江(杭州青山湖科技城排水有限公司)
 
  朱  伟(青山供电所)
 
  卜  燕(青山水厂)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管委会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成员由青山湖城管中队、青山湖市场监督管理所、杭州青山湖科技城排水有限公司各抽调1名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
 
  二、工作目标
 
  以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整改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按照 “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全面排查辖区范围内的餐饮场所(宾馆、酒店、山庄、餐饮门店)、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和企业食堂(就餐在20人以上)等地环境污染问题。7月底前,完成摸底排查和整改资料发放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餐饮场所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和办理排水许可证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及要求;8至9月全面整治并办理排水许可证,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现场验收。确保10月区级层面开展全面验收工作通过。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强化经营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切实解决餐饮场所环境污染扰民问题,进一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三、职责分工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明确职责、分块负责”的要求,分成两个整治工作小组,分别由管委会综合行政执法局与青山湖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
 
  (一)整治工作一组(由管委会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负责组织开展科技城核心区、横畈产业平台、老开发区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含学校)、入园企业、科研院所、在建项目、投运国有资产的餐饮场所(杭电综合体、科创大楼等)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具体职责如下:
 
  1.管委会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食堂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督查落实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及汇总上报等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对不符合要求的餐饮场所依法实施取缔;组织餐饮场所整改后的核查验收工作。
 
  2.管委会科技与产业发展局负责实施入园投产企业食堂(含学校、投用院所)环境污染专项整治。
 
  3.管委会国土规划建设局负责对新、改、扩建餐饮功能的建筑物在设计方案审查中把关落实;负责国有投资项目(含在建项目)食堂环境污染的专项整治。
 
  4.管委会投资服务局负责招引在建项目食堂环境污染的专项整治。
 
  5.科投公司做好国有投资项目(含在建及投用)食堂环境污染的整改实施工作。
 
  6.管委会财政局负责做好相关的财政保障工作。
 
  (二)整治工作二组(由青山湖街道办事处负责)
 
  青山湖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开展行政区域内餐饮场所(宾馆、酒店、山庄、餐饮门店)、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不含整治工作一组实施部分)和由街道管辖企业食堂的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三)其它成员单位
 
  1.青山湖城管中队:负责监督检查餐饮场所执行排水许可制度;依法查处餐饮场所未采取防治措施违法排放废水、油烟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整治或取缔城市管理范围内产生油烟污染的户外占道经营餐饮摊点;服从领导小组统一调配,积极参与开展的联合执法工作。
 
  2.青山湖环保所:监督检查餐饮场所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制度;负责工业企业食堂、非管道覆盖区域餐饮场所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并纳入日常监管,按照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提供餐饮整治工作的技术服务指导,做好餐饮项目选址审核把关工作;服从领导小组统一调配,积极参与开展的联合执法工作。
 
  3.杭州青山湖科技城排水有限公司:负责做好青山湖街道行政区域内排水预处理设施建设整改工作的现场技术规范业务指导;负责办理排水许可证的业务指导;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及污水管道是否错接的排查工作。服从领导小组统一调配。
 
  4.青山湖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依法查处无证无照或超范围餐饮经营行为,对相关部门依法责令关闭的餐饮场所,予以责令变更经营项目或依法注销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建立与城管部门的联合审查机制,做好审核把关工作;服从领导小组统一调配,积极参与开展的联合执法工作。
 
  5.青山供电所、青山水厂:积极配合青山湖科技城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依法责令关闭的经营单位采取停电、停水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到位。
 
  四、工作内容
 
  (一)开展现有餐饮场所专项治理
 
  1.整治重点:中央环保督查交办涉及的餐饮信访件及群众反复投诉的餐饮场所和经排查存在坏境污染的餐饮场所。
 
  2.整治内容:
 
  (1)证照检查:对未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手续的,限期办理相关证照,达不到许可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的,依法查处或取缔。
 
  (2)排水整治:餐饮场所应结合实际设置或建设相应大小的隔油池(餐饮场所隔油池建设参数见附件2),排水需经隔油池沉淀后方允许接入污水管网。隔油池责任单位应结合实际定期清理。排水达到要求,验收合格后予以办理排水许可证。
 
  (3)排气整治:
 
  ①一律不能排放地下管网,原则要求高空排放;不具备高空排放的,允许低空高清达标排放。
 
  ②高空排放自建加装烟道的,要求取得物业、业主委员会、楼上住户签字同意,采用优质不锈钢材料,确保使用寿命在20年以上。
 
  ③餐饮场所同时应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环保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油烟净化设施功能应与使用实际相匹配,安装后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油烟净化设施应定期清洗,标准为6个(含)灶头以上的,每月清洗不少于1次;3至5个灶头的,每2月清洗不少于1次;3灶头以下的,每季度清洗不少于1次。
 
  3.整治方式:
 
  (1)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工作原则,落实餐饮场所环境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
 
  (2)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告知存在问题;一次性告知是否具备整改条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应明确告知一律实施搬迁或关停;具备整改条件的,一次性告知整改内容,并做好相关业务指导工作。
 
  (3)督促整改:职能部门要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餐饮场所督促整改,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4)验收考核:对整改到位的,由管委会综合行政执法局和青山湖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组织验收。
 
  (二)严格准入新改扩建餐饮服务项目
 
  开办产生油烟等污染物的餐饮服务项目,应科学选址,防止污染扰民。禁止在居民住宅小区、未配套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改、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严格实施《餐饮服务证照办理工作实施意见》。
 
  新、改、扩建有废水、油烟等产生的餐饮服务项目,应按照《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设置废水、油烟等污染防治设施并达标排放,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1.合理规划布局。规划部门应当合理布局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城市开发和改造应当规划和建设符合一定比例的餐饮场所专项配套用房。对新建餐饮功能的建筑物,按规划功能要求配套建设餐饮专用烟道,在设计方案审查中把关落实。
 
  2.落实经营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餐饮场所经营者必须安装符合规定的隔油设施设备,确保餐饮废水排入市政管网。必须安装与其排烟量相匹配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设备,处理后的油烟需通过烟气排放管道达标高空排放,营业期间必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必须建立油烟净化设施设备清洁保养台账,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详见附件5、6)定期清洁、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3.纳入网格化监管。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对已治理的餐饮场所,重点检查油烟净化、油水分离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餐厨垃圾是否按要求处置,清洁保养台账是否按规定记录等;对巡查中发现新开设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应检查其营业执照、环保备案、排水许可证等证照手续是否齐全、废水油烟设施设备是否安装并正常运行等;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发现一家,立案查处一家。
 
  五、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25日前)
 
  召开动员部署会,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及工作要求;并邀请区职能部门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8年7月底前)
 
  领导小组牵头对辖区范围内的餐饮场所进行摸底调查,建立餐饮场所台账,掌握餐饮废水、油烟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安装、运行和证照手续办理情况,确定重点整治对象,制定相应治理措施。同时,按照“边宣传动员、边调查摸底、边督促整改”的工作思路,同步开展相关工作。
 
  (三)整治验收阶段(2018年8月至9月)
 
  全面开展餐饮场所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加强日常检查,全面掌握餐饮场所整改进度,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8月底前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医院、诊所、学校及教育机构食堂的治理任务;9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水许可证的办理,整治到位一家验收一家。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10月)
 
  在集中治理的基础上,全面完成整治任务,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餐饮场所源头管理,完善行政审批、监督管理、执法协作等工作机制,实现源头治理与末端执法有机结合。10月底前,全面完成“五水共治”办组织的联合验收及考评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不仅是临安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的需要,更事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的期盼,能直接体现干部动真碰硬的责任担当。各单位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本次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抓实抓细,确保年底考核不失分。
 
  (二)主动对接,密切配合。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特别是驻科技城有关站所,要根据工作职责,主动与上级部门协调,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和内容,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开展工作,同时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整合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严督实考、狠抓落实。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按整治区域于6月底前将方案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将进行动态跟踪,实时掌握重点工作的推进情况,通过例会制度,晒一晒成绩,揭一揭不足,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同时通报上级有关部门。
 
  (四)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水污染、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强化社会、公众、媒体对餐饮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同时,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群众投诉监督渠道,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的良好氛围。
 
  附件:1.餐饮场所环境污染治理情况排查统计表
 
  2.餐饮场所隔油池(土建)选型及预算表
 
  3.餐饮场所环境治理进展情况汇总表
 
  4.餐饮场所隔油池(设备)选型及预算表
 
  5.餐饮场所油烟净化设施运转情况登记表
 
  6.餐饮场所油烟净化设施保养维护情况登记表
 
  7.责令场所限期整改通知书(模板)
 
  8.餐饮场所环境污染整治验收表
 
  9.排水许可手续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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