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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都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8-10-17 来源:未知
摘要:各街办食药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局相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咸阳市大气污染整改方案》(咸办字〔2016〕50号)和市局《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咸食药监发〔2016〕101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城市人居环境,特制定秦都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室外露天烧烤和燃煤饮食摊点整治 按照《咸阳市城区烧烤夜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依法取缔燃煤饮食摊点;开展露天烧烤油烟污染集中整治,依法取缔非占道经营的露天烧烤,引导烧烤食品进店加工、...

  各街办食药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局相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咸阳市大气污染整改方案》(咸办字〔2016〕50号)和市局《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咸食药监发〔2016〕101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城市人居环境,特制定秦都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室外露天烧烤和燃煤饮食摊点整治
 
  按照《咸阳市城区烧烤夜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依法取缔燃煤饮食摊点;开展露天烧烤油烟污染集中整治,依法取缔非占道经营的露天烧烤,引导烧烤食品进店加工、经营,并使用环保无烟烧烤炉具,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确保达标排放。
 
  (二)室内餐饮整治
 
  餐饮服务单位要确保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行,对不正常运行、安装不符合要求或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要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对店内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要督促其使用清洁能源。
 
  100平方米以上餐饮单位和加工炒菜、火锅等油烟排放量较大的餐饮店必须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清洗维护,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转;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同时,还应安装VOCs(油烟)在线连续监控系统,并按国、省相关规定要求与相关部门联网。
 
  二、任务分工和时间安排
 
  (一)任务分工。按照事权划分要求,各街办食药监管所负责500平方米以下餐饮单位和室外露天烧烤及燃煤饮食摊点的整治;稽查大队负责大专院校食堂、局直管职工食堂的油烟整治;局餐饮监管科负责500平方米以上大型餐饮单位油烟污染整治,局应急督查科负责督促指导各街办食药所餐饮企业油烟整治工作。
 
  (二)业主负责原则。坚持“谁污染、谁治理”,油烟净化装置的安装及维护由餐饮服务单位自行负责,所需经费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 6 月29日— 7月1日)
 
  各单位要以本辖区油烟污染情况调查数据为基础,研究细化油烟污染整治方案,召开专题动员会议,做到内容明确,标准严格,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落实整改阶段( 7月1日—7月20日)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治任务及时限要求,组织辖区所有相关单位、企业进行集中整治。所有整治工作需建立工作台账,做好查处记录,汇总整改结果。
 
  3、巩固提高阶段。(7月21日至年底)
 
  各单位要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做好“回头望”,促进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落实,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局成立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协调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杨继康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吴霄、蔺三利、魏小毅 孟旭、吴安康
 
  成  员:各街办食药所所长、食品稽查各队、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餐饮服务监管科,主要负责整治工作的协调和资料汇总。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强油烟污染源头控制。100平方米以上餐饮企业和加工炒菜、火锅等油烟排放量较大的餐饮店的新、改、扩建许可审批,应严格执行“环评”手续、环保设施和行政许可三项工作同时进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相关餐饮服务企业申请经营审批和延续许可时,应依法查验申请企业是否通过“环评”审批,未通过“环评”的,不予核发或者换发许可证。
 
  (二)开展油烟污染专项整治
 
  1、查“环评”手续。责成符合办理“环评”审批条件但未办理的餐饮服务单位,限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
 
  2、查治理设施。责成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服务单位限期安装净化装置、油烟通过专用通道达标排放。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装置处理的油烟排放视同超标排放。
 
  3、查设施运转。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存在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装置问题,净化装置是否定期维护并有记录,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转。
 
  4、查违规行为。餐饮服务单位在期限内未安装运行油烟净化装置的,或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装置的,或油烟净化处理后仍排放超标的,或符合办理“环评”条件但逾期未补办“环评”手续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实施处罚;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或关闭。对无证经营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对室外露天烧烤和燃煤饮食摊点依法予以取缔。
 
  5、实施大型餐饮企业在线监控。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同时,还应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达到可实时监控餐饮企业油烟排放和净化设施运行状况的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开展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是着力落实我市大气污染整改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创建国家级文明城市环境的具体行动。各单位要把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分管领导要定期深入一线,指导督查突出问题得到有效、快速解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认真负责的态度,真抓实干,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果。
 
  (二)细化方案,强化整治。各单位要按照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餐饮污染治理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提定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狠抓落实,特别是针对油烟专项整治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整改要实行清单化管理,对辖区所有问题逐一整改落实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专项整治要按时上报进度。请各街办所尽快将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报送区局,并指定专人,每周五16时前上报整治工作进度。
 
  联 系 人:王小平    张虹
 
  联系电话:32039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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