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实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打好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改善全区环境质量,制定2018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坚持精准、精细、精确的原则,全民依法、科学治理环境污染,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责任追究、网格监管、排污许可、生态补偿、目标考核六项制度,进一步夯实各单位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一手抓环境污染治理,一手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打造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升级版,确保打好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完成市定环境污染治理重点任务和空气质量改善年度目标,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污染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坚持将环境污染防治作为推动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推进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优化,将治本之策贯穿始终。持续强化扬尘、工业和机动车领域的治理水平,大力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坚持重点区域与重点时段相兼顾。加密重点区域污染指标监测研判,将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管控作为日常环境监管的重要内容。强化采暖季、夏秋收和污染天气时段管控,尽力削减污染物峰值和时长。
坚持工程治理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加快推进清洁供暖、工业深度治理、企业监测等领域的工程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工程项目减排效益。总结提炼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扬尘、工业、监测、监控等领域的环境污染防治制度体系,不断提升环境污染治理的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坚持党政同责与一岗双责相统一。建立健全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环境污染防治机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多种手段,统筹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三、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全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57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97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27天以上。黄河流域段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水)比例达到53.2%以上。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Ⅴ类)的水体断面比例降至15.9%以下;重点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初步建立;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且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截污纳管工作;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1.建立扬尘污染防控长效机制
(1)落实扬尘污染“一票停工”制。加强建筑、道路、拆迁、国土、堆场等各类工地监管,严格落实《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河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河南省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标准(试行)》等各类扬尘防治要求。对各类施工扬尘源实行“一票停工”制,即对未按要求完全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工地,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实行停工整治。
责任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国土资源分局
责任领导:马占方
责 任 人:杜建中
(2)实施扬尘污染防治“黑名单”制度。住建局要制定出台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黑名单”管理办法,建立扬尘污染防治与建筑市场诚信挂钩联动机制,将施工单位扬尘违法违规情况纳入相应的行业信用管理系统,将扬尘污染防治不力、情节严重的施工单位列入行业“黑名重”,实施重点监管,在退出“黑名单”前禁止参加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
责任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国土资源分局
责任领导:马占方
责 任 人:杜建中
(3)提高道路保洁水平。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范围,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
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住建局、社会事业局、向阳街道办事处
责任领导:马占方
责 任 人:孙随众
2.落实工业污染源环境监管各项制度
(1)强化网格监管。要按照《三门峡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指导意见》,结合行政区划、城市管理系统等实际,全面实施环境监察执法网格化管理。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配合单位:社会事业局、向阳街道办事处
责任领导:刘益、张俭波
责 任 人:焦秋娟
(2)全面实施环境执法"双随机"制度。环境督查工作组要全面落实随机选取抽查对象和执法队伍的"双随机"制度,对全区区控涉气污染源开展随机抽查,对企业排污达标情况进行监测和检查,对偷排、漏排、篡改监控数据等违法行为严罚重处,保持对污染源的高压监管态势。
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质监分局、经济发展局
责任领导:刘益
责 任 人:龙中秋
3.加快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制定
(1)实施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明确医药制造、汽车制造与维修及其他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无组织泄露与逸散污染控制和监测要求,为全面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治理提供法律依据。
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质监分局
责任领导:刘益
责 任 人:龙中秋
4.全面实施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
依据《三门峡市环境污染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环境污染举报者给予奖励,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格局。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
责任领导:刘益、张俭波
责 任 人:焦秋娟
(二)强化工业污染治理
1.深入排查整治“小散乱差”污染企业。要继续深入排查,查漏补缺,严格追责,确保所有"小散乱差"污染企业整治到位。
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
责任领导:刘益
责 任 人:龙中秋
2.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执行省、市淘汰落后产能的相关政策,持续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
责任领导:刘益
责 任 人:龙中秋
3.开展生活源VOCs治理。把4S店车辆维修管理行业VOCs全面纳入治理,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大力推广使用水性、高固分等低挥发性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必须置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要密闭清洗,产生的VOCs要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全面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2018年8月底前,基本淘汰开启式干洗机。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机输送管道、阀门的检查,防止干洗剂泄露。
责任单位:市场办
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
责任领导:刘益
责 任 人:朱洪涛
(三)强化燃煤污染治理
1.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严格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2号),重点加强本地区2018年秋冬季煤炭消费控制措施,削减煤炭消费需求,着力整治燃煤设施,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升清洁能源比重,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要从严执行省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配合单位:工商分局、城管执法局
责任领导:刘益、张俭波
责 任 人:焦秋娟
2.继续取缔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依据各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情况,结合工作实际,持续排查取缔无工商营业执照、位于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经销劣质散煤等4类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和燃煤散烧单位。
责任单位:工商分局
配合单位:质监分局
责任领导:刘益
责 任 人:王安业
3.着力推进洁净型煤替代,加快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中心建设。
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质监分局
责任领导:刘益
责 任 人:龙中秋
4.大力实施“煤改气”工程。配合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天然气替代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三发改能源〔2016〕474号)要求,借鉴郑州、安阳等地"煤改气"经验,加快天然气配套支线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建设,加密管线分布,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推进农村居民实现厨炊使用天然气。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
责任领导:刘益、张俭波
责 任 人:焦秋娟
5.大力实施“煤改电”工程。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三门峡市电能替代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三发改能源〔2016〕296号)要求,加快城乡输配电线路建设,加大电价支持力度和财政补贴力度,到2018年年底,在城镇居民小区推广电采暖应用,推进农村居民永久性实现厨饮电气化。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
责任领导:刘益、张俭波
责 任 人:焦秋娟
6.继续淘汰小燃煤锅炉。要参照传输通道城市做法,依据集中供热、供气管道覆盖情况,不断扩大燃煤锅炉拆改范围,持续减少燃煤污染排放。
责任单位:质监分局
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
责任领导:赵占方
责 任 人:高世法
(四)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强化餐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强化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整治,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要安装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抽油烟机和运水烟罩、静电型和等离子型等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禁止将油烟排入城市地下管道,全面禁止建成区露天烧烤。
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食药监局
责任领导:马占方
责 任 人:孙随众
(五)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
1.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对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废气排放治理工作,逐步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达到国三标准。
责任单位:质监分局
配合单位:公安分局
责任领导:赵占方
责 任 人:高世法
2.开展在用机动车冒黑烟及超标排放治理。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专项检查,严把机动车环保检验关口;加大机动车路检抽检力度,认真筛查尾气超标车辆,全面开展冒黑烟车及超标排放车辆治理,严厉打击车辆冒黑烟现象,有效遏制尾气超标排放行为,并逐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强重型柴油车监管,对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重型柴油车责令限期安装,并达到排放要求。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配合单位:质监分局
责任领导:路进良
责 任 人:赵红新
3.全面完成车用油品质量提升。2018年7月1日起,全市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中石化、中石油要做好国六标准汽柴油的供应保障。
责任单位:招商局
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
责任领导:刘益
责 任 人:马杰
(六)强化重点时段污染天气管控
1.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全区今春冬两季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错峰生产、污染管控的措施制定、调度通报、督导推进、奖惩问责等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及时指挥,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冬防措施。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配合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分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
责任领导:刘益、张俭波
责 任 人:焦秋娟
2.强化污染天气应对管控。冬防指挥部按照三门峡市环保局下达的污染管控预警信息,即刻下达管控指令,要求各部门要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管控措施和响应措施,采取必要的应急减排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污染物排放,抑制污染升级。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配合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分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
责任领导:刘益、张俭波
责 任 人:焦秋娟
3.加强污染天气管控情况督查。在市冬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依据轻度、中度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企业、工地清单,及时组织环保督察办对各相关单位的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查,确保污染管控措施切实落实到具体企业、具体生产线及施工工地。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配合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住建局
责任领导:刘益、张俭波
责 任 人:焦秋娟
(七)持续做好禁烧禁燃工作
1.继续做好桔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强化基层行政村和村民组桔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坚持秸秆焚烧约谈问责制度,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努力实现全区“零火点”目标。
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
配合单位:街道办、城管执法局
责任领导:赵占方、王飞
责 任 人:李峰
2.加强烟花爆竹管控。根据已经出台的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在建成区实行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对冬季大气环境质量的不良影响。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配合单位:工商分局、城管执法局、交警大队、街道办、社会事业局
责任领导:路进良
责 任 人:赵红新
(八)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
1.实施河岸垃圾、水面漂浮物清理打捞及沿河旱厕整治。对排查发现的河岸垃圾(秸秆)、水面漂浮物等杂物,边排查边治理,发现一处清理一处。对排查发现的沿河旱厕,一律实施迁建。对责任目标断面周边道路实施硬化,沿河岸设置安全护墙或隔离绿化带,严防垃圾杂物随意倾倒入河。
负责单位: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社会事业局
责任领导:马占方
责 任 人:孙随众
2.实施沿河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对排查发现的畜禽养殖场实施分类治理,位于禁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依法依规一律关闭清理;限养区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规模养殖场,现有规模养殖场严格按照《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建设与规模相配套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对粪污及时进行收集、贮存、处理、利用,切实做到防渗、防雨、防溢流。对排查发现存在畜禽粪污乱堆外排现象的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和散养户,依法依规限期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关闭清理,坚决杜绝畜禽粪污直排入河。
负责单位:社会事业局
配合单位:国土资源分局、经济发展局
责任领导:赵占方、王飞
责 任 人:李峰
3.实施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对排查发现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排口,依法实施封堵,涉嫌违法的依法查处。对合法设置的入河排放口,加大监测力度,确保符合排放要求;为确保监测数据客观真实的反映水质情况,对距离断面较近的排放口,要采取截流、引流等措施,避免对断面水质造成影响。
负责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
责任领导:马占方
责 任 人:杜建中
4.实施河道网箱养殖、河道采砂和码头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非法网箱养殖问题,督促养殖户限期、自行拆除围网;对期限内仍未拆除上岸的养殖户,坚决依法予以拆除。对排查发现的河道非法采砂问题,依法予以查处取缔。对排查发现的码头,属于非法营运的,依法查处取缔;属于许可营运的,加强监督,确保水污染防治设施和风险防控措施建设到位、运行到位,避免对河流水质造成影响。
负责单位:社会事业局
配合单位:城管执法局
责任领导:赵占方
责 任 人:王飞
5.实施沿河餐饮娱乐业整治。对排查发现的不符合规划、土地、卫生、消防、海事、水利、环保等法律法规要求的餐饮和水上娱乐项目,依法实施关停取缔。对已许可的餐饮和水上娱乐项目,加强监管,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坚决杜绝污水直排入河、垃圾随意倾倒等影响水质的现象。
负责单位: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
责任领导:马占方
责 任 人:孙随众
6.实施涉水企业及“散乱污”企业整治。对排查发现的涉水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和监测频次,督促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废水直排、超标排污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对整治后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关停。对不符合政策和环保要求的涉水“散乱污”企业,坚决按照“两断三清”的取缔标准,依法关闭取缔到位。
负责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
责任领导:刘益
责 任 人:龙中秋
7.实施流域沿线乡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此次排查范围内的沿河乡镇村庄,应全部纳入2018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加大资金、政策倾斜力度,加快建设污水收集处理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污水不入河、垃圾不乱堆。
负责单位:社会事业局
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
责任领导:赵占方、王飞
责 任 人:李峰
8.实施堤身岸坡滩地种植业生态转型。对河流堤身岸坡使用农药、化肥种植农作物的,要引导群众实施生态种植,不再使用农药、化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实施统一租赁、统一生态种植的模式,解决农药、化肥使用问题。
负责单位:社会事业局
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
责任领导:赵占方、王飞
责 任 人:李峰
(九)推动落实河长制相关要求
1.截污纳管工程,在2017年基础上,继续开展青龙涧河排污口截污纳管工作。在青龙涧河流域内实施污水排放口截污纳管工程,对所有排污口进行整治,实现直排青龙涧河的污水接入城市管网并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2018年底前完成段所有污水排放口截污纳管改造工作。
责任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社会事业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发展局
责任领导:马占方
责 任 人:杜建中
2.配合实施青龙涧河南岸(铁路桥至连霍高速东出口)、河堤北路(甘棠路至铁路桥段)污水管网和雨污分流改造项目等重点工程。加大城中村及城区周边村庄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力度,实现生活污水接入城市主管网,不直接排入青龙涧河。继续推进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作,全部实现雨污分流。
责任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社会事业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发展局
责任领导:马占方
责 任 人:杜建中
3.河道清理工程,按照河长制有关要求,积极开展青龙涧河段垃圾、杂物、违建清除及水面干净的"三清一净"行动,并建立垃圾清理制度,确保河道两岸无堆放垃圾,河道内不倾倒垃圾,水面上无漂浮垃圾。加强对青龙涧河段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可能影响河流水质的厕所、生活垃圾、秸杆、矿渣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严禁在青龙涧河河道内开展钓鱼、放牧、野炊、洗车等影响河流水质的活动。
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
配合单位:城管执法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发展局
责任领导:赵占方、王飞
责 任 人:李峰
4.餐饮污染整治工程,加强对辖区餐饮业污水垃圾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餐饮业污水垃圾排入城市雨水管网行为。
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社会事业局、城管执法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发展局
责任领导:赵占方
责 任 人:李兴伟
5.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程,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全面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程,严格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方案,积极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水美乡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重点做好农村污水垃圾整治工作,青龙涧河及其支流沿河两岸所有村庄全部实施农村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工程,确保污水处理到位、垃圾处置到位,实现污水、垃圾不入河。
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
配合单位:城管执法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街道办、经济发展局
责任领导:赵占方、王飞
责 任 人:李峰
6.集聚区废水治理工程,提升丰泽污水处理厂尾水净化能力,对丰泽污水处理厂出水采取建设人工湿地等深度处理措施,使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后,方可排入青龙涧河。
责任单位:东区指挥部办公室
配合单位:社会事业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发展局
责任领导:杨文龙
责 任 人:辛云仓
7.船舶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二条、《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保护区内的餐饮船依法予以取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和《三门峡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保护区内的捕捞船依法予以取缔。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配合单位:社会事业局、财政局、经济发展局
责任领导:路进良
责 任 人:赵红新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谋划部署。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要求,专题研究2018年环境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组织制定环境污染防治2018年度实施方案,在本行动方案重点治理任务的基础上,结合大气和水质量改善目标,强化治理措施,拓展治理范围,理清工作责任,并将目标任务逐项分解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
(二)落实考核奖惩。按照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相关考核办法,组织对各有关单位2018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并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对任务完成良好、工作进步明显的相关成员单位和个人,管委会将予以通报表扬及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未能按时完成环境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工作消极被动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政府属地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缺失、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领导干部责任。
(三)注重经济激励。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分配以奖惩双向激励相结合,实施"以奖代补"的绩效模式,综合考虑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结果以及环境污染防治努力程度等因索,建立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激励机制,加快推动各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四)广泛宣传发动。要在区主要媒体上大力宣传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时发布环境污染防治主要措施,尤其要做好企业错峰生产、燃媒锅炉拆改、黄标车淘汰、污染天气管控、餐饮油烟治理、流域综合整治、河长制落实等与公众社会密切相关措施的解读工作,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实施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动员全民参与监督,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