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改善全州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甘肃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和《临夏州“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全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临夏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控制在81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控制在44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1.9%以上;各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同比有所下降,年均浓度值控制在州上下达的指标以下,全州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持续改善。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强化燃煤污染整治
1、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积极采取增加天然气、电力供应、浅层地热能等替代燃煤,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持续下降。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各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州工信委、州国土局、州建设局
2、严格控制高污染燃料使用。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禁燃区内严禁燃烧各类高污染燃料,不得新、改、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逐步取消禁燃区内的高污染燃料销售点。各县要开展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禁燃区面积要达到建成区面积80%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州环保局、州工信委、州质监局
3、扎实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加快启动园区集中供热项目,完善配套管网建设,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锅炉全部并网淘汰或改造清洁能源,不再新建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东乡县、广河县、临夏县、永靖县政府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建设局、州环保局
4、切实提高集中供暖覆盖率。加大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力度,加快推进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不断提高城市集中供热率,减少民用取暖散煤消耗量。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建设局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环保局
5、全面完成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全面摸清辖区内燃煤锅炉底数,10月中旬前,通过淘汰、清洁能源改造、达标治理等方式,完成所有在用燃煤锅炉整治任务。同时,做好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承压燃煤锅炉清查工作,对不符合政策的予以淘汰。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环保局、州质监局
配合单位:州工信委、州建设局、州财政局
6、加强煤质综合管控。严格执行《商品煤民用散煤》(GB34169-2017)和《商品煤民用型煤》(GB34170-2017),建立完善煤质管控机制,强化煤质销售和使用环节抽样检测,在跨市州、县市交界等主要交通入口设置卡口或检查点,坚决杜绝劣质煤炭进入辖区。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工信委、州质监局
配合单位:州交通局、州工商局、州交警支队、州环保局
7、强化煤炭市场监管。2018年4月底前各县市要全部建成煤炭集中交易市场,上半年前完善二级配送网点。同时,要集中整治辖区内零散煤炭经营户,强化对煤炭市场监管,从源头上杜绝销售劣质煤。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工信委
配合单位:州质监局、州环保局、州商务局、州工商局
8、推进冬季清洁供暖工作。对城区及周边乡镇城乡居民取暖土炕、小煤炉开展详细摸底调查,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洁净煤)的原则,推进城乡居民取暖小煤炉、土炕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全面完成省州下达的年度改造任务(具体任务待省上下达后再分解下达)。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建设局、州农牧局、州发改委
配合单位:州环保局、州财政局、州质监局、州电力公司等
9、严格燃煤锅炉环保准入。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锅炉,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不再审批原煤散烧供热锅炉;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新建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必须同步安装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发改委、州环保局
配合单位:州工信委、州建设局
(二)强化工业污染源达标治理监管
10、化解过剩产能清理违法违规项目。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和项目,防止“地条钢”等企业出现死灰复燃。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发改委
配合单位:州工信委、州环保局等
11、严把产业源头准入关。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落实新建项目环评审批要求和节能审查制度。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环保局
12、实施工业污染源达标整治。开展重点工业企业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调查摸底,建立排放源清单,对超标排放的制定达标改造计划并限期完成治理。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按照“疏堵结合、扶治并举”原则,稳步推进综合整治。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州工信委、州环保局
强化涉气重点企业环境监管。强化对涉气排放企业的监管和达标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持续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工作,2018年10月底前全州范围内水泥、碳素等重点企业完成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环保局
配合单位:州工信委
14、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持续开展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排查和综合治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州环保局、州工信委
15、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在水泥、建材、化工等行业持续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对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2018年国控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完成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9月底前完成初审。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州环保局、州工信委
16、强化油气污染治理监管。2017年以来未开展检测的加油站要委托检测机构对其油气污染治理设施开展气液比、排放浓度等检测,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商务局、州环保局
17、持续推进砖瓦窑行业综合整治。全面完成全州186家砖瓦窑企业的综合整治工作,有固定排气筒的砖瓦窑企业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州工信委、州环保局、州国土局
18、加强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治理。所有工业企业厂区内堆放物料、废渣的堆场全部采取密闭、遮盖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在堆存、传输、装卸环节产生污染。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州环保局、州工信委
(三)强化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19、加强施工扬尘综合治理。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6个100%”抑尘措施。冬季停工前对重点区域采取洒水封冻等措施。施工单位应当在工地醒目位置公示扬尘管控措施、负责人、监管部门等信息。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州建设局、州国土局、州环保局
20、加强城市道路扬尘防治。加强对道路扬尘的治理,对城市道路采取湿法清扫、洒水等措施,有效防治扬尘污染;逐步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18年临夏市机械化湿法清扫率同比提高6%以上,其他县同比提高6-8%。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州建设局
21、加强裸露地面扬尘防治。对暂时不开工的建设用地,城市市政河道以及河道沿线、公共用地的裸露地面组织实施绿化或透水铺装。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州国土局、州水电局、州建设局
22、加强运输环节扬尘管理。强化对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料、土方等散装、流体物料车辆的监管,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州交警支队、州建设局、州交通局
23、加强非煤矿山扬尘防治。加强对非煤矿山开采、砂石料加工等企业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解决露天开采、加工、运输等环节粉尘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州环保局、州国土局
24、推进林业生态增容减污。加快推进城区及周边绿化和生态屏障建设,提高绿化率和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提升生态减污作用,提高城市环境空气自净能力。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州林业局
(四)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25、强化机动车禁(限)行管理。加强机动车路查路检工作,严禁黄标车、农用车和黑烟车进入限行区域。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州交警支队、州环保局
26、落实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加大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力度,通过源头追缴、禁(限)行管理等有效措施,完成省上下达的淘汰任务。
责任单位:州交警支队,各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州环保局、州商务局、州财政局
27、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管。加大对车用油品抽测监管力度,防止以次充好。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州商务局、州发改委、州质监局、州环保局、
州公安局等
28、强化机动车环检联网运行。按期实现机动车环检和安检同步联网运行。州级监管平台与环检机构稳定联网运行,实时上传检验数据。
责任单位:州环保局
配合单位:州交警支队
29、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督促加装污染控制装置。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州建设局、州交通局、州农牧局、州环保局
30、加强机动车维修单位监管。摸清全州机动车维修单位底数,建立州级目录清单。禁止机动车维修单位以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使机动车通过排放检验。启动全州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黄改绿)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交通局
配合单位:州交警支队、州运管局、州环保局、州工商局
(五)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31、推进餐饮油烟治理和清洁能源改造。年底前全面完成州内大中型餐饮单位炉灶清洁能源改造和油烟治理,督促其他各类餐饮单位使用优质煤或清洁能源。坚决禁止油烟排入下水管道。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州食药局、州环保局
32、加强餐饮单位监督检查。督促餐饮单位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达到国家标准。从严查处擅自停运设备行为,确保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烟道发挥作用。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州食药局、州环保局
33、强化露天烧烤摊点整治。坚决取缔城区内从事露天烧烤、店外设炉灶、流动经营等餐饮摊点。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州建设局、州食药局
(六)强化面源型污染防治
34、强化重点区域面源污染治理。强化对临夏市城乡结合部、临夏县工业园区、北塬、黄泥湾和东乡县东塬、和政县三十里铺等区域面源性污染的监管治理,减少区域间污染传输。
责任单位:临夏市、临夏县、东乡县、和政县政府
配合单位:州环保局
35、加强农业废弃物综合处理。对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进行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食用菌基料化等综合利用。强化对焚烧地膜、秸秆、杂草等行为的监管,靠实乡镇主体监管责任,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州农牧局、州环保局
36、禁止焚烧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加大对垃圾收集点和填埋场的转运管理力度,坚决禁止焚烧各种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州建设局、州环保局
(七)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37、推动网格精细化、精准化管理。学习借鉴兰州市“网格化”管理经验,建立健全大气污染网格化监管机制,乡镇落实“一长三员”制度,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向精细化转变。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州环保局、州建设局
38、开展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临夏市要借助大气污染防治智慧网格化监管平台,健全完善网格监管机制,提升“网格化”水平,实现从“人防”到“技防”的转变。年底前按要求开展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
责任单位:临夏市政府
配合单位:州环保局
39、严格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制定完善并严格落实禁(限)放管理规定,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的行政监管力度,杜绝高污染烟花爆竹产品投放市场。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州公安局、州建设局、州安监局
(八)重污染天气应对
40、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和会商机制。环保和气象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机制,开展大气环境质量预报。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州气象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政府
41、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采取责令企业停产限产、停止建筑物拆除施工、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环保局、州气象局
配合单位:州直有关单位
42、加强重点时段管控。严格落实大气污染“冬防”管控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强化节假日期间管控工作,对水泥等重点行业实施错峰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州直相关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召开会议,研究推进重点工作。州大气办建立完善区域间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纵深推进全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要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抓好落实。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对照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抓好治污工作。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积极督促履行治污主体责任。
(三)强化督查考核。州政府督查室将重点工作纳入督办事项,州政府分半年和全年对各县市和州直各相关部门进行专项督查考核,对工作推动不力、重点工作进展缓慢的,适时下发督办预警通报,并跟踪推进落实。
(四)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重点支持燃煤锅炉整治或清洁能源改造、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等重点项目。加强对省州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示范带动作用。
(五)强化执法监管。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重点加强对高污染、高排放企业的监管,强化执法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增量。
(六)加强舆论宣传。持续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宣传环境保护知识,提升全民环保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宣传正反典型,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氛围。
(七)加强信息公开。各县市空气质量实行月排名公开制度。各县市要将年度方案在有关媒体进行公开,重点排污企业要按要求公开监测信息。对重点任务实行月调度,各县市于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各成员单位通过信息简报等形式及时向州大气办报送工作动态。(联系人:马林虎 联系电话:09306241656 13909301861 邮箱:lxzdqbgs@163.com)
(八)严格责任追究。对我州在全省86个县市区空气质量月排名中位列后10位的县市,将在全州范围内进行通报,并适时对政府分管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完不成空气质量改善任务、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被国家、省上通报、实施区域限批等影响全州工作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