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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2020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攻坚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3-06-06 来源:未知
摘要: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冲刺之年,为全力做好2020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质量导向,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及重点任务,突...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冲刺之年,为全力做好2020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质量导向,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及重点任务,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决完成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目标任务,为加快建设美丽正定保驾护航。
 
  二、主要目标
 
  正定县2020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PM2.5平均浓度达到60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达到191天,优良天数比例达到52.2%;重污染天数较2019年减少4天。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示范引领,创建精细化治理示范区
 
  1.率先创建空气质量改善示范区。9月底前,我县创建精细化治理示范区,加快县域空气质量改善,县省控点PM2.5和PM10年均浓度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各乡镇(办事处)PM2.5、PM10浓度均不得进入全市后30名。〔牵头单位:县大气办、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高新区规建局、新区综合执法局、新区建设局、新区市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2.率先推动建立可持续发展绿色交通示范区。加强柴油大中型载客汽车管控,在重点区域采取纯电动旅游观光专线及摆渡车模式,减少柴油大中型载客汽车使用。在原有燃气能源出租车的基础上,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全部更换为纯电动车。同时,在2019年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基础上,谋划推进微公交村镇客运线路,运营车辆全部使用纯电动微型公交车,改善交通微循环,减少拥堵污染排放。加强静态交通管理,大力整顿停车秩序,县建成区所有停车场免收停车费。〔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文旅局〕
 
  3.率先创建餐饮行业污染治理标杆示范区。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餐饮油烟治理专项整治行动,餐饮场所全部配备油烟净化器,餐饮油烟去除率不小于90%。规范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和运行,使用率达到95%以上。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及油烟净化设施未正常使用、未定期清洗的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责令限期改正。〔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严格落实《石家庄市治理露天烧烤管理办法》,县建成区范围内禁止占道露天炭火烧烤。〔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新区综合执法局〕其他范围严禁露天烧烤。〔责任单位: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有烧烤炉必须为环保炉具,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一律在室内操作。〔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二)强化产业结构调整;打好去产能和退城搬迁攻坚战
 
  4.铸造行业整合升级改造。对环保绩效评级为C级的铸造企业全部实施达标整治,完成一家、验收一家。5月底前,全县在生产铸造企业通过自我提升整治力争达到环保绩效B级标准。〔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
 
  5.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继续深化“散乱污”企业排查动态管理和专项整治行动,充分运用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技术,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三)强化能源结构调整,打好散煤整治和清洁替代攻坚战
 
  6.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2020年超额完成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我县的减煤任务。严格控制新增燃煤项目建设,全县禁止新建、扩建耗煤项目,确因产业发展和民生需要新增耗煤项目的,全面实施煤炭2倍量削减替代。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
 
  7.有效推进清洁取暖。采取综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全县散煤动态清零,防止全县散煤复烧,全面禁止散煤销售。〔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分局、高新区规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8.加强气源和电力供应保障。坚持多渠道扩展气源,增加天然气供应量,完善燃气管网和调峰设施建设,制定“压非保民”方案,细化应急预案清单;加快农村地区电网升级改造,确保农村“电代煤”电力供应。〔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综合执法局、国网正定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9.加强散煤监管力度。依法查处销售散煤及洁净型煤违法行为。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规运销散煤行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10.深化锅炉综合整治。严禁新建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不予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四)强化运输结构调整,打赢重型柴油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11.加快高排放车淘汰和替代。采用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尽早完成国家下达的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加快淘汰和替代国Ⅲ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载货汽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综合执法局、县行政审批局〕
 
  12.实施国Ⅲ排放标准货车治理改造。对国家淘汰任务以外具备治理条件的国Ⅲ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货车,加快安装污染控制装置和在线监控设备。〔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13.加强路检路查。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执法机制。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组织对重点用车单位和重要物流园区入户监督抽测,强化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车辆。〔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局〕依法严厉打击机动车检验机构弄虚作假等行为。〔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对储油库、加油站等油气回收装置安装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抽检,每季度抽查覆盖率不低于本辖区成品油经营企业的25%。〔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14.加强远程在线监控。对具备条件的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2020年底前,完成安装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装置;对未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设备的营运车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15.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2020年底前,新增或更新的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车或清洁能源车比例达到80%,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加快充电(加气)站(桩)建设,要加快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建设;逐步缓解推广新能源车面临的充电难等问题。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县发改局、县邮政管理局、国网正定县供电公司、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16.强化重点用车单位管理。指导督促重点用车单位建立绿色运输责任制和承诺制,使用清洁能源或国V以上重型柴油货车、重型燃气车或新能源车。〔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高新区规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17.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和监管。严格落实国家排放标准,按照国家公布的标准和规定的时间,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禁止未进行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县建成区作业。建成区禁止使用国Ⅱ(含)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公安局、高新区规建局、新区综合执法局、新区建设局、新区市政局,责任单位:正定镇、城区街道办〕
 
  18.开展常态化清洁油品质量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及证照不全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油罐车;对合规加油站汽柴油进行质量抽检;追溯不合格油品来源,确保油品质量。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五)强化扬尘治理,打好扬尘等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
 
  19.开展全面排查整治。从城乡基层单位和基础工作抓起,压实扬尘污染治理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全县建筑施工、公路施工、河道施工、市政绿化施工场地及城乡结合部裸露地面、露天砂坑、工业料堆场等扬尘排放源开展全面排查,建档立卡,对未按要求落实抑尘措施的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台账,限期整改到位。强化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扬尘污染源防控,严格按照《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完善扬尘污染治理技术体系,推进治理精准化和规范化。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科工局、县生态环境分局、高新区规建局、新区综合执法局、新区建设局、新区市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20.深化建筑施工和全县扬尘整治。开展扬尘污染达标治理专项行动,落实达标整治八条验收要求。健全文明施工体系;加强城区道路水洗机扫力度,县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高新区规建局、新区综合执法局、新区建设局、新区市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
 
  21.强化公路、水利、供热管网等线性工程扬尘治理。严格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有关要求,合理规划施工区域,实施分段施工;加快破损路面修复和国道、省道等两边停车场地硬化;在建公路和城乡道路施工、水利工程施工现场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文件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原则上9月底以前完成供热管网施工工程。〔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综合执法局、高新区规建局、新区综合执法局、新区建设局、新区市政局〕
 
  22.加强砂场扬尘治理。全县内禁止经营露天砂场,砂石料运输车辆严格按照规定路线通行,省控点周边三公里范围内不得有经营性砂场。〔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23.加强工业企业料堆场治理。持续做好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工作,工业企业料堆场物料储存落实<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有关要求,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遮盖块状物料堆的防尘网,网目密度不得少于800目/100平方厘米,遮盖粒状、粉状物料的防尘网,网目密度不得少于2000目/100平方厘米。燃煤电厂重点行业企业料堆场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全部采用密闭或封闭料棚等方式储存,规上工业企业料堆场规范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PM10在线监测设施。〔牵头单位:县科工局、县生态环境分局、高新区规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24.严禁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县乡村分包机制和网格化监管体系,发挥秸秆禁烧红外视频监控和报警系统作用,完善预防为主、疏堵结合、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处理机制,严厉打击露天焚烧行为。〔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高新区规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开展国省干道、铁路沿线、城镇周边以及其他重点区域、敏感区域秸秆和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局、县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
 
  25.严格管控烟花爆竹燃放。严格落实禁燃禁放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明确禁放禁燃品种、区域、时段。持续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监督管理,广泛宣传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大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严厉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严格落实禁燃禁放要求。〔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供销合作总社,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26.规范废品收购站监督管理。强化废品收购站管理,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违法收购等行为。6月底前,完成对卫生脏乱、场地未硬化、存在安全隐患的废品收购站的整顿,对无证经营、异地经营、一证多点的废品收购站和违章的废品收购站责令限期整改,原则上居民小区内不得有废品收购站点。〔牵头单位:县供销合作总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六)强化源头治理,打好重点污染物深度减排攻坚战
 
  27.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对标行业先进水平,对涂装、印刷、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完成重点企业VOCS高效治污设施安装,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对密封点大于2000个点位的企业实施LDAR检测,对采用UV光解、低温等离子和活性炭吸附等单一VOCS治理工艺的企业实施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28.扎实开展异味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对易产生异味的行业、单位、场所等进行全面排查。切实摸清底数;建立清单,落实责任,分类施治。通过加强无组织排放的密闭收集、进一步对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推广无异味的非挥发性有机物的使用等手段,对异味进行有效治理,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切实解决异味污染“顽疾”。〔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高新区规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29.推广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根据《河北省重点行业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推广替代实施意见>有关要求,2020年10月底前,钢结构行业涂装工序(防腐类别为C5除外)底漆、中间漆、面漆替代全部完成;工程机械(军用机械除外)涂装工序底漆、中间漆、面漆替代比例达到40%;木制家具制造行业清漆、色漆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替代比例达到60%;汽车制造(罩光漆除外)全面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电子、电气机械制造,塑胶行业逐步推广使用水性清洗剂。〔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局、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30.强化臭氧污染防治。制定臭氧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加强臭氧前体物(VOCS、NOX)排放控制。加快推进工业企业VOCS深度治理和规范整治,确保早完工、早见效。加大对涂装、印刷、家具制造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火电等NOX高排放行业的监管执法力度,确保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对VOCS和NOX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从严治理。夏季高温时段,鼓励对涉VOCS排放的生产工序实行季节性生产调控。强化油气回收监管,尽早完成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改造任务。〔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七)强化联防联控联治,打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攻坚战
 
  31.精准应对重污染天气。按照市有关通知精神,指导各乡镇精准响应,最大限度削峰降速。〔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高新区规建局、新区综合执法局、新区建设局、新区市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32.精准实施应急减排。制定“一企一策”应急减排清单,坚持差异化管控,按照部、省、市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重点行业环保绩效评级标准和要求,稳步、持续推进制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评级。继续完善大气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对符合要求的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生物医药企业、短缺药品及保障民生类药品生产企业、重点出口型企业、军民融合企业、民生工程等纳入正面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高新区规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大气污染防治的政治责任,强化组织领导,搞好统筹协调,全力以赴抓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乡镇的指导,加大支持力度,保障治理成效。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要亲自研究、亲自协调、亲抓落实,确保完成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的各项任务。
 
  (二)加强监测监控。加强县、乡空气质量监测站运行维护和保障管理,严厉打击人为干扰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加强对重点污染源、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质量管理,提升监管科学化、自动化水平。
 
  (三)严格督查考核。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强化攻坚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县政府绩效管理体系,并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重点;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严格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四)加强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加大县、乡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实施。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和科普宣传,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大气环境问题,积极引导公众践行绿色生活理念;推动建立全民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及时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依法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加强队伍建设。积极组织业务培训,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提高重点行业污染治理、VOCS等业务能力,打造业务过硬的专业队伍。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结合“三创四建”和“效能革命深化年”活动,深入开展“查问题、转作风、鼓干劲、争上游”行动,全面提高工作效能,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保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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