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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潜镇餐饮场所环境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8-10-16 来源:未知
摘要: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推进作风建设,加快形成餐饮场所环境污染整治长效监管机制,全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场所环境污染扰民问题,根据《临安区餐饮场所环境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实现决不把污泥浊水带入全面小康的目标,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整改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和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全面排查全区范围内的餐饮场所(宾馆、酒店、山庄、餐饮门店)、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和企业食堂...

  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推进作风建设,加快形成餐饮场所环境污染整治长效监管机制,全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场所环境污染扰民问题,根据《临安区餐饮场所环境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实现“决不把污泥浊水带入全面小康”的目标,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整改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和“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全面排查全区范围内的餐饮场所(宾馆、酒店、山庄、餐饮门店)、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和企业食堂(就餐在20人以上)等环境污染问题。7月底前,完成摸底排查和整改资料的发放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餐饮场所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及要求;8至9月全面整治并办理排水许可证并完成现场验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强化经营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切实解决餐饮场所环境污染扰民问题,进一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二、组织领导
 
  为扎实推进於潜镇餐饮场所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加强对餐饮行业的污染整治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彻底解决餐饮场所污染环境的实际问题,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於潜镇餐饮场所污染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洪国庆
 
  副组长:徐一鸣、吴能菊、黄  芳
 
  组  员:马厉明、王  镭、王伟荣、吴  洁、徐  雷、朱亚军、郑益军、骆向平、张  羽、盛林峰
 
  领导小组下设镇五水办餐饮场所环境污染整治办公室,徐一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马厉明、徐雷、朱亚军、郑益军、盛林峰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统一组织领导,按照任务要求、时间节点完成好餐饮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指定专人在镇便民中心窗口受理排水许可证和环境登记表的办理。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现有餐饮场所专项治理
 
  1.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涉及餐饮信访件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巩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成效,确保不反弹。
 
  2.重点整治群众反复投诉的餐饮场所,全面梳理餐饮污染信访投诉情况,把群众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整治重点,群众投诉一家,整治一家,对难以整改到位的坚决予以依法查处或取缔。
 
  整治要求如下:
 
  (1)检查餐饮场所证照手续。对未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手续的,限期办理相关证照,达不到许可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的,依法查处或取缔。
 
  (2)检查餐饮废水设施及排放情况。对未设置隔油设施或者未按照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4)建设,污水管道私接、错接,餐饮废水未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业治理或关闭。
 
  (3)检查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及排放情况。对未配备专用烟道的,有条件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对确实不能整改的,依法责令关闭。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设备、安装不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设备或者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设备但未正常使用或超过油烟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业治理或关闭。
 
  (二)严格准入新改扩建餐饮服务项目
 
  开办产生油烟等污染物的餐饮服务项目,应科学选址,防止污染扰民。禁止在居民住宅小区、未配套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改、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严格实施《餐饮服务证照办理工作实施意见》。
 
  新、改、扩建有废水、油烟等产生的餐饮服务项目,应按照《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设置废水、油烟等污染防治设施并达标排放,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1.落实经营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餐饮场所经营者必须安装符合规定的隔油设施设备,确保餐饮废水排入市政管网。必须安装与其排烟量相匹配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设备,处理后的油烟需通过烟气排放管道达标高空排放,营业期间必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必须建立油烟净化设施设备清洁保养台账,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定期清洁、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2.纳入网格化监管。将餐饮场所纳入镇网格监管,按一定比例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对已治理的餐饮场所,重点检查油烟净化、油水分离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餐厨垃圾是否按要求处置,清洁保养台账是否按规定记录等;对巡查中发现新开设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应检查其营业执照、环保备案、排水许可证等证照手续是否齐全、废水油烟设施设备是否安装并正常运行等;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发现一家,立案查处一家。
 
  四、时间步骤
 
  1.排查整治(2018年6月至7月底)
 
  镇五水办牵头对辖区范围内的餐饮场所进行摸底调查,建立餐饮场所台账,掌握餐饮废水、油烟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安装、运行和证照手续办理情况,确定重点整治对象,制定相应治理措施。同时,按照“边宣传动员、边调查摸底、边督促整改”的工作思路,同步开展相关工作。
 
  2.整治验收(2018年8月至9月)
 
  全面开展餐饮场所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加强日常检查,全面掌握餐饮场所整改进度,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8月底前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医院、诊所、学校及教育机构食堂的治理任务;9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水许可证的办理,整治到位一家验收一家。
 
  3.巩固提升(2018年10月)
 
  全镇和镇属各部门在集中治理的基础上,全面完成整治任务,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餐饮场所源头管理,完善行政审批、监督管理、执法协作等工作机制,实现源头治理与末端执法有机结合。10月5日前做好上级相关责任部门验收考核。
 
  五、职责分工
 
  城管中队:负责监督检查餐饮场所执行排水许可制度;依法查处餐饮场所未采取防治措施违法排放废水、油烟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整治或取缔城市管理范围内产生油烟污染的户外占道经营餐饮摊点;积极参与全镇开展的联合执法工作。
 
  环保所:监督检查餐饮场所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制度;负责工业企业食堂、非管道覆盖区域餐饮场所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并纳入日常监管,按照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提供餐饮整治工作的技术服务指导,做好餐饮项目选址审核把关工作;积极参与全镇开展的联合执法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依法查处无证无照或超范围餐饮经营行为,对相关部门依法责令关闭的餐饮场所,予以责令变更经营项目或依法注销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根据2018年2月2日《关于在特定区域禁止经营餐饮服务项目的公告》内容要求落实相关规定,牵头建立与城管部门的联合审查机制,做好审核把关工作;积极参与各镇街、科技城管委会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供水、供电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全镇街、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依法责令关闭的经营单位采取停电、停水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到位。
 
  污水处理厂:负责污水排放业务指导工作,协助餐饮行业排水许可证的办理,并配合住上级业务部门做好现场核查工作。达标排放后方可接人污水管网,建立长效管理和随机抽查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餐饮行业环保要求不达标等问题,参与全镇开展的联合执法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镇职能部门分别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餐饮场所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加大经费投入,统筹调配力量,落实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整治和督促力度,及时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各责任单位明确分管负责人和联络人,于6月30日前上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五水共治办)。
 
  (二)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全镇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配合和协调,形成合力,切实解决好整治工作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全镇要充分发挥主体责任,充分利用好“四个平台”下沉力量,加强对餐饮场所的日常监督管理。市场监管所、环保所和城管中队等职能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执法检查和联动执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三)加强督查,促进实效。全镇和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督查和评估。餐饮场所环境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整治工作进度进行定时通报。
 
  (四)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全镇和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水污染、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强化社会、公众、媒体对餐饮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同时,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群众投诉监督渠道,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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