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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县中心城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3-05-24 来源:未知
摘要: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餐饮业行为,加强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防治,改善我县中心城区大气及水体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提升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转行一批的原则,严厉查处未安装 油烟净化设施 和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行为,大力改造沿街直排油烟场所,推动中心城区内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单位(门店)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标准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规范中心城区...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餐饮业行为,加强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防治,改善我县中心城区大气及水体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提升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转行一批”的原则,严厉查处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行为,大力改造沿街直排油烟场所,推动中心城区内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单位(门店)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标准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规范中心城区餐饮油烟排放,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升中心城区空气质量和水体治理成效。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中心城区内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单位(门店),包括宾馆、酒楼、餐厅、单位食堂及产生油烟污染的食品加工企业、作坊等。
 
  (一)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餐饮业审批关。严把各餐饮经营单位(门店)食品经营许可准入关,对新、改、扩建的餐饮经营单位(门店)和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市场监管部门要履行事前告知程序,要求配备油烟净化设施、具备专用烟道,确保规范排放。
 
  (二)集中整治现有餐饮业油烟污染。集中整治油烟直排、乱排行为,严禁餐饮油烟进入地下管网。中心城区内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单位(门店)必须安装、改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经国家、省认证的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营业期间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油烟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符合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相关规定。在餐饮服务场所建筑物内有预设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油烟需通过预设管道排放,无预设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需按标准安装专用烟气排放通道。专用烟气排放通道的安装使用应对周边居民无影响,并对城市景观环境无影响。
 
  (三)规范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及使用要求。全面推进中心城区所有餐饮经营单位(门店)安装、改装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企业或个体经营户应选择经国家、省认证合格的净化设施进行安装,所有已安装、改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经营单位(门店)必须定时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达标运行。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建档阶段(2023年4月中旬)县城市管理局、周宁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辖区内餐饮经营单位(门店)进行排查摸底,掌握中心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装置设施安装和运行等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确定整治名单、整治要求、整治期限。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4月中旬—5月底)县工信局于2023年4月中旬前制定出台中心城区餐饮业网点布局规划,县城市管理局、周宁生态环境局按照布局规划,指导、督促需要安装、改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经营单位(门店)和单位内部食堂自行安装、改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且经国家、省认证的油烟净化设施;无预设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需按标准安装或者改造专用烟气排放通道。对2023年5月底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餐饮经营单位(门店)依法进行查处。(三)巩固提高阶段(2023年6月后)县城市管理局、周宁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组织对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进行组织验收、全面总结,完善管理台账,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巡查管理;督促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在线监控,并与油烟排放监管部门监控信息平台联网,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职责
 
  (一)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牵头开展中心城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召集相关部门开展检查、执法、处置等工作;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餐饮经营单位(门店)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餐饮经营单位(门店)会同周宁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二)周宁生态环境局:负责配合县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做好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对中心城区现有餐饮经营单位(门店)油烟达标排放进行监管。
 
  (三)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餐饮服务单位相关证照的审查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证照不全、超许可范围经营、食品经营条件不符合标准的餐饮门店依法处理,严把食品经营许可准入关;在办理餐饮业经营许可证时履行事前告知程序,要求新增餐饮企业必须配备油烟净化设施、具备专用烟道,确保规范排放;协助城市管理局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餐饮经营单位进行依法查处并督促整改到位。
 
  (四)县公安局:负责对暴力抗法、阻碍正常执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为专项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整治环境。
 
  (五)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指导新建房地产项目涉及商用或商住的建筑物配备专用烟道的规划设计,配合县城市管理局指导现有建筑物改造建设符合条件的烟道。
 
  (六)县住建局:负责指导房屋售租合同备案,房屋售租合同应载明房屋用途;负责将油烟排放通道设置纳入新建、改建商业服务性质建筑图审内容;做好其他配合工作。
 
  (七)县工信局:负责制定餐饮行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餐饮网点,指导协会开展餐饮行业自律;做好其他配合工作。
 
  (八)狮城镇:负责配合县城市管理局、周宁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做好餐饮油烟污染调查摸底、集中整改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中心城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既是解决民生关注的问题,也是落实中央环保督察信访整改工作的重要举措,是解决大气污染及黑臭水体问题的迫切需要,县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科学安排执法力量,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二)严格落实责任。县直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紧紧围绕整治目标任务,强化整治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针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共同打好油烟污染治理攻坚战。
 
  (三)广泛宣传发动。县直相关部门和狮城镇要采取印发宣传单、上门宣传、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加大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争取市民群众、特别是餐饮经营户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和新闻媒体作用,对违法经营餐饮单位(门店)公开曝光,形成广大市民参与、共同治理的良好氛围,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大查处力度。对在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或者擅自拆卸、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经营单位,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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