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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陆市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3-05-22 来源:未知
摘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孝感市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2021年部、省、孝感市三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对标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总体思路,结合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围绕三个协同(因子协同治理、部门协同联动、领域协同管控),强化工作谋划,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孝感市下达我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各项约束性指标。 二、工作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实施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综合治理。全面梳理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孝感市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2021年部、省、孝感市三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对标“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总体思路,结合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围绕“三个协同”(因子协同治理、部门协同联动、领域协同管控),强化工作谋划,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孝感市下达我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各项约束性指标。
 
  二、工作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实施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综合治理。全面梳理全市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名单,摸清主要行业类别和排污现状。市经济开发区全面实施循环化改造工作。积极引导工业企业集群化发展。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每季度对涉气“散乱污”企业开展排查整治,实现动态清零。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科信局、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安陆市分局,开发区管委会、各属地政府
 
  2.深入开展重点行业提标升级改造。积极推进白兆山水泥等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全面推广陶瓷、砖瓦、工业锅炉等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有序组织开展城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先行试点示范工作。
 
  责任单位: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安陆市分局、各属地政府
 
  3.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组织对重点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生产源头、工艺过程、未端治理全环节排查调研,4月底前,建立“四个清单”(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清单、VOCs排放问题清单、整治措施清单、治理成效清单),挂单整改、对单销号。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源头替代、无组织排放管控及末端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着力提升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运行率”和“去除率”。
 
  责任单位: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安陆市分局
 
  (二)持续优化能源结构
 
  4.严格落实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开展全市天然气使用现状摸底调查,推进天然气管网、储气库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气源保障和储气调峰能力,稳步提高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5.持续实施燃煤锅炉及散煤管控。原则上不再新建 35 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强商品煤质量监管和散煤销售监管,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的散煤销售点。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安陆市分局、各属地政府
 
  (三)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6.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交通运输部门积极引导推广新能源出租车、班线车,新增城区公交车新能源率达到100%,逐步淘汰老旧公共交通车辆。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局
 
  7.完善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要求,严厉打击进口、销售不达标车辆违法行为,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对汽车排放检验机构、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交通运输部门加快维护(维修)站建设步伐,积极谋划站点布局,加强宣传推广,2021年建成并公示至少1家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企业。
 
  责任单位: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安陆市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8.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持续推行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在城区主要道路入口和重点道路增设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建立完善机动车超标违法追溯制度。完成1套遥感监测设备和10套黑烟抓拍设备。生态环境部门会同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加大对物流园、工业园、货物集散地等车辆集中停放地,以及大型工矿企业、物流货运、长途客运、公交、环卫、邮政、旅游等重点单位的入户检查,抽查车辆数不少于100台。
 
  责任单位: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安陆市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9.加大柴油车排气监管执法力度。构建在用柴油车大户(日用车辆≥20辆)动态清单,督促指导用车大户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帐,并适时更新。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要求,修订完善错峰运输方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责任单位: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安陆市分局、市交通运输局
 
  10.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手段。9月底前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本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销售企业调查摸底,并建立相关台帐,组织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源头管控。组织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测,2021年底前完成不少于500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严格《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通告》落实,加强禁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每季度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不少于2次。
 
  责任单位: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安陆市分局、市市场监管局,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
 
  11.提升燃油清洁化水平。商务部门负责检查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情况、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备成品油批发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成品油行为和不符合安全监督要求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公安部门负责查处非法运输、存储成品油和利用非法改装车辆流动加油的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环保违法违规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查处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安陆市分局、市交通运输局
 
  12.加强油气污染治理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20)、《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持续推进原油和成品油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商务部门4月底前,梳理年销售汽油量在3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名单,加强监管。新建加油站应当同步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生态环境部门对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开展监督性监测,储油库抽测比例100%,加油站抽测比例50%。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安陆市分局
 
  (四)加强大气面源治理
 
  13.加强工地扬尘污染防控。住建部门积极推行绿色施工,严格执行《孝感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施工过程“六个百分之百”要求,确保各项治理要求落实落地;动态更新在建工地台帐,实行精细化管理;积极宣传和引导装配式建筑发展,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普及率,年内新增装配式建筑面积70万平方米;有效利用和完善好在建工地监控系统,科学谋划颗粒物监测系统联网工作,提升智能监管水平;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日常检查和季度抽查,对照在建工地台帐,组织检查。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安陆市分局
 
  14.强化道路扬尘污染管控。根据各类别道路不同通行情况,科学实施扬尘污染管控。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公路的道路扬尘污染管控,结合实际,侧重机扫清尘作业,适时采取洒水压尘作业,每条道路每日(雨天除外)洒水至少2次,空气质量达轻度污染及以上时,白天不间断洒水,夜间合理安排洒水次数,达到扬尘管控和路面维护双重效果。城管执法部门大力推广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洗和洗扫相结合的道路清扫压尘作业机制,避免出现“大动作、高起尘”问题,城区主次干道每日(雨天除外)洒水3次,确保路面干净;降尘雾炮车每日每车(雨天除外)在重点路段循环作业不少于30公里里程。其中,夏季(5月1日—9月30日)重点作业时段为11:00至20:00,空气相对湿度大于80%以上停止雾炮车作业。禁止道路施工吹灰作业。完善道路保洁责任制,落实主次干道16小时(8:00—24:00)保洁制度,确保市区道路机模式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乡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结合城区道路维修实际,重点加强维修道路的洒水压尘作业;持续开展上路执法行动,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辆和砂石料运输车辆等未密闭运输、污染路面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加强对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扬尘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必须全部配套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冲洗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防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带泥进城,未配套冲洗设施的应当停止建筑垃圾消纳。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公安局
 
  15.严禁露天焚烧污染监管。强化市、乡(镇、街道办)、村(居委会)三级露天禁烧监管责任体系,对露天焚烧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完成蓝天卫士建设。城管执法部门强化管辖区露天焚烧监管,依法依规查处露天焚烧问题。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秸杆禁烧工作方案,并定期通报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情况。农业农村部门加强技术指导,完成省、孝感市部署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安陆市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16.强化机动车维修喷涂规范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建立机动车维修企业名单动态更新机制,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对存在喷漆项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备案事项是否属实进行监督检查。交通运输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管部门适时联合对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或未配套必要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无喷漆维修资质的企业,不得承接和开展机动车喷漆维修业务。城管执法部门对机动车维修企业占道开展维修喷漆作业行为组织常态化检查。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安陆市分局、市城管局
 
  17.加强其他面源污染防治。公安部门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监管。城管执法部门加强对餐饮油烟污染违法行为、城市建成区露天占道炭火烧烤等行为的监管执法。继续推进公共机构食堂、3个灶头以上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确保净化设施高效稳定运行。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
 
  (五)强化污染天气应对
 
  18、完善污染天气精细化应对工作机制。生态环境部门与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加强沟通协调,强化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气象部门加强气象条件监测,科学开展人工增雨改善空气质量作业。
 
  责任单位: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安陆市分局、市气象局
 
  19.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8月底前,进一步摸排辖区大气污染排放企业,建立完善分时段、分区域、分行业细化应急减排清单,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指导以白兆山水泥厂为代表的重点工业企业按照“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的要求,制定“一厂一策”应急减排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和生产设备。
 
  责任单位: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安陆市分局
 
  20.推进提升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评级。推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中的重点行业企业对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绩效分级标准,加快补齐短板,实施对标治理改造。
 
  责任单位: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安陆市分局
 
  (六)加强大气环境监管
 
  21.加强技术支撑。组建跟踪研究专家技术团队,加强本地化特殊污染源排放特征及防控对策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更新大气污染源清单,研究制定大气污染综合解决方案,加强大气污染的针对性防治,开展持续性跟踪研究。
 
  责任单位: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安陆市分局
 
  22.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推进联合执法、错时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机制创新,加强工业炉窑排放、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等环境执法,形成严管重罚高压态势。
 
  责任单位: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安陆市分局
 
  23.建立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体系。建立统一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区域预警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构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的立体网络,逐步探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机制,将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深入到乡镇、社区、村组。推进区域形成“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管”联动体系。建立健全重点任务督查督办机制,组织开展部门间、区域间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综合督查督办,实施督查整改项目“回头看”。
 
  责任单位: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安陆市分局,市环委会各成员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大气环境保护责任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盯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要求,建立健全部门间利于谋划、利于落实、利于检查的沟通协调、督办检查机制,对所属工作要细化分工、量化目标、实化责任,确保事事能见底见效。
 
  (二)落实常态监管,开展严管严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日常检查抽查,从第二季度开始,对相关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检查的同一问题实行首次通报、二次约谈、三次追责。
 
  (三)注重宣传力度,扩大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宣传报道工作“内聚人心、外树形象”的积极作用,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日常宣传,展现工作内容、体现工作成效。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公开曝光各类大气污染问题和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大力开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提升公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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