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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南区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及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3-05-18 来源:未知
摘要:为有效落实《孝感市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及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方案》要求,持续改善我区空气环境质量,打好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局战,进一步推动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2021年省、市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对标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总体思路,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围绕三个协同(因子协同治理、部门协同联动、领域协同管控),强化工作谋划,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市下达我区的环境空气质量各项约束性指标。 二、工作任务 (一)加大工业源大气污...

  为有效落实《孝感市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及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方案》要求,持续改善我区空气环境质量,打好“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局战,进一步推动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2021年省、市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对标“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总体思路,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围绕“三个协同”(因子协同治理、部门协同联动、领域协同管控),强化工作谋划,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市下达我区的环境空气质量各项约束性指标。
 
  二、工作任务
 
  (一)加大工业源大气污染防治
 
  1、积极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区经信部门应对照《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9号)要求,积极推动我区以食品、纸塑包装、建材产业为重点的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推动以光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为重点新兴产业跨越式发展;区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长江主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得新建重化工及造纸项目,禁止新建、扩建落后产能及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落后产能及过剩产能项目清单以国家和省确定的为准);区发改部门要大力发展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为基础的低碳经济,推进经济生态化和生态经济化。积极培育光伏发电、生态农业等绿色产业,大力推广先进成熟的节能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鼓励和支持节能环保技术改造。着重发挥服务业、物流业、新能源等低碳、高效产业的作用。
 
  2、深入开展重点行业提标升级改造。区生态环境部门持续推进造纸行业小火电超低排放改造,确保完成金凤凰纸业4台130t/h流化床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验收工作,稳步推动金红叶纸业燃气轮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顺利实施。全面开展辖区内燃气锅炉低氮燃改造。对全区工业在用燃气锅炉开展摸底调查,对未采取低氮燃烧技术的燃气锅炉全面实施低氮燃烧改造,确保完成年度氮氧化物减排目标。
 
  3、推进工业炉窑达标排放。区生态环境部门深入推进全区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严格落实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确保炉窑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加强我区水泥、特种玻璃、工业涂装等行业工业炉窑管控,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的淘汰力度。依法依规淘汰热效率低下、装备简易落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的工业炉窑,同时要进一步严格执法监管,促进一批能耗、环保、技术达不到要求的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4、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对重点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生产源头、工艺过程、末端治理全环节排查调研,建立“四个清单”(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清单、VOC排放问题清单、整治措施清单、治理成效清单),挂单整改、对单销号。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源头替代、无组织排放管控及末端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着力提升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运行率”和“去除率”。同时为保障我区今年VOCs减排目标的实现,对我区5家重点行业企业下达VOCs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积极帮扶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如期完成减排目标任务。
 
  5、标本兼治“散乱污”企业。针对“散乱污”企业规模小、分布散、隐蔽深、易反弹等特点,区公安、环保、工商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网格化监管、常态化巡查、媒体曝光等机制,对排查企业上网公示,及时公布整治进度。加大有奖举报力度,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对监管严重失职和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个人严肃追责。标本兼治避免反弹。按照断水、断电及清设备、清原料、清场地“两断三清”标准取缔“散乱污”企业,对查押设备集中保管,对清理腾出的空间绿化美化,防止死灰复燃。对具备改造提升条件的,完善相关手续和污染治理设施,引导企业整合重组、入园经营、规范管理。
 
  (二)加强扬尘污染管控
 
  6、施工扬尘污染管控。区住建部门要积极推行绿色施工,严格执行《孝感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确保各项治理要求落实落地;区环委会办公室要制定对区住建部门扬尘治理工作考核办法并开展考核的情况;区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建筑施工、拆迁工地、旧改工地等各类工地清单和执法检查问题台账(包括施工单位落实扬尘管控“六个百分百”、工地出入口“四不开工、四不出门”的监理情况),对照在建工地台帐,组织日常检查和季度抽查,紧盯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的问题,全力以赴抓好扬尘问题整改。
 
  7、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区城管执法部门大力推广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洗和洗扫相结合的道路清扫压尘作业机制,城区主次干道每日(雨天除外)洒水5次,繁华路段每周冲洗3次,其他路段每周冲洗不少于1次,确保路面干净。禁止道路施工吹灰作业。完善道路保洁责任制,落实主次干道16小时保洁制度,确保城区道路机模式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乡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结合城区道路维修实际,重点加强维修道路的洒水压尘作业;持续开展上路执法行动,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辆和砂石料运输车辆等未密闭运输、污染路面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加强对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扬尘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必须全部配套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冲洗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防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带泥进城。
 
  8、裸地(堆场)扬尘管控。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辖区内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污染监管,科学指导各工业企业堆场开展整治工作。要求建成区内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堆场,如燃煤企业煤炭、粉煤灰堆场应实施封闭处理,商品砼、砂石料加工等企业应实施物料堆场入棚入仓。建成区外的堆场,应落实防风抑尘网(墙)配备喷淋系统、覆盖措施,鼓励采取封闭措施。采用密闭设备输送物料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措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
 
  (三)优化能源结构。
 
  9、落实煤炭总量控制任务。区发改部门要严格落实省、市制定的年度能耗“双控”分解任务目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双控”目标考核,利用能评作用控制能耗增长,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到2021年底,全区天然气年消费量不低于市定的分解目标,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升,煤炭消费总量逐步降低,达到市定目标要求。区发改、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和工业余热利用,积极推动《孝南区热电联产规划(2017-2030年)》实施,加快推动孝南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建设,为造纸行业、饮料食品行业集中提供热源,实现我区重点行业节能、环保发展。
 
  10、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区发改部门要积极推动能源体系清洁低碳发展,扩大供应侧非化石能源消费途径及比重,提高消费侧电力供应途径及比重。有序推进“气化乡镇”工程,宜管则管、宜罐则罐,推进天然气管网基础设施和供气服务向乡镇、农村延伸。坚持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区域替代能源项目建设意见,开展洁净煤试点工作,积极推广使用洁净煤。
 
  (四)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11、大力推广新能源交通。区交通运输部门积极引导推广新能源出租车、班线车,新增城区公交车新能源率达到100%,逐步淘汰老旧公共交通车辆;区公安交管部门谋划推进落实公交路权优先政策措施,在道路条件允许的部分城区路段规划公交限时专用道,加快设置公交专用道及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保障高峰时段公交优先通行,降低城市机动车拥堵引起的污染排放。区发改部门负责加快加气站、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等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及建设,满足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发展需求。
 
  12、健全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监管制度。区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落实汽车排放检验机构、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区交通运输部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开展机动车维护(维修)站建设,积极谋划站点布局,充分发挥维护站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站点的适配率。区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探索超标排放汽车检测信息和维护(维修)治理数据信息共享机制,不断完善汽车排放检验与监管制度业务流程,形成覆盖全区的超标机动车维护治理网络和“便民、高效、科学”的机动车排气污染超标治理监管体系,实现检验、维修、复检闭环管理。
 
  13、严格柴油货车联合执法。进一步完善区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执法部门与上级主管部门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机制,落实机动车尾气污染常态化路检执法,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持续加大对国三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力度,开展常态化抽测检测,重点对商砼站、盐化工、造纸等企业进行柴油货车抽测检查。对排放超标车辆未在规定期限内维修并复检合格的,区公安交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将相应车辆所属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14、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手段。区生态环境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衔接,配合市生态环境部门完成好我区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入户抽测调查工作。继续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上牌宣传,配合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完善动态登记上牌机制,提高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上牌覆盖率。组织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测,2021年年底前主城区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基本实现全覆盖。严格落实《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通告》,加强禁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依法查处排放不合格或在禁用区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推进老旧工程机械淘汰、具备条件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深度治理。
 
  (五)突出抓好其他大气面源污染协同治理。
 
  15、加大油气回收治理监管力度。区生态环境、商务部门在辖区内开展成品油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联合执法行动,严格落实《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确保违规加油站及油库整改到位。区商务部门梳理年销售汽油量在3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名单。区生态环境、商务部门联合推动年销售汽油量在3000吨以上的加油站按照《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有序开展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新建加油站应当同步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
 
  16、加大露天焚烧污染监管。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禁止私自焚烧生活垃圾、园林道路废物、建筑废弃物、农作物秸秆焚烧;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建立和完善区、乡(镇、街道办)、村(居委会)、组四级露天禁烧监管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追究。加强科技支撑,积极采用蓝天卫士系统开展禁烧巡查监管,持续开展夏收和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区城管执法部门强化露天焚烧监管,依法依规查处露天焚烧行为。区生态环境部门定期通报各区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情况。区农业农村部门加强技术指导,完成省部署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
 
  17、加强机动车维修喷涂规范管理。区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机动车维修点喷涂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对城区露天占道喷涂作业、未设置喷漆房或密闭车间的工业涂装行业、未安装挥发性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区城管执法部门对机动车维修企业占道开展维修喷漆作业行为组织常态化检查。区交通运输部门要求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对存在喷漆项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备案事项是否属实进行监督检查,无喷漆维修资质的企业,不得承接和开展机动车喷漆维修业务。
 
  18、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区城管执法部门定期开展餐饮油烟综合整治,严格落实建成区范围内公共机构食堂、3个灶头及以上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的规定。规范管理露天烧烤,划定禁止、允许烧烤的区域,督促经营者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废气达标排放。加强居民家庭油烟排放环保宣传,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区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全区餐饮油烟排放单位全口径统计台账,建立餐饮油烟排放单位“问题清单”,为现场执法部门提供精准参考。
 
  19、加强大气氨污染排放控制。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湖北省畜禽规模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梳理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清单,建立大气氨排放管控台账。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积极推广密闭式猪舍、猪粪堆废生物除臭控氨等技术应用试点。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用使用量负增长;区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工业企业氨排放源监管,强化重点企业烟气脱硝氨逃逸防控。
 
  20、持续加大禁鞭力度。区公安部门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监管,积极倡导尚未划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使用低碳环保方式替代燃放烟花爆竹;鼓励尚未实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敏感区域加快实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六)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
 
  21、完善污染天气精细化应对工作机制。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与市态环境监测中心协调配合,强化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建立区气象、生态环境部门会商机制。区气象部门加强气象条件监测,科学开展人工增雨改善空气质量作业。区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建立重污染天气管控成员单位“扁平化”指挥体系,压缩指挥层级、缩减指挥时间、提升管控成效。
 
  22、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区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技术力量进一步摸排辖区大气污染排放企业,建立完善分时段、分区域、分行业细化应急减排清单,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指导重点工业企业根据“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的原则,科学制定“一厂一策”应急减排实施方案,严禁“一刀切”。在原有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不同时段、不同行业、不同排放水平的工业企业和施工工地管控措施,实现一张清单管到底。
 
  23、提升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评级。因重污染天气对企业采用环保绩效分级管控,环保绩效等级高的企业享有应急管控豁免权或部分豁免权,区环保部门要对重点行业企业采取“一对一”帮扶,推动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中的重点企业对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开展环保绩效提级改造工程,加快补齐短板,通过提升自身环保绩效水平切实减轻重点行业企业应急管控成本负担。
 
  (七)加大大气环境监管
 
  24、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区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要求,落实现场检查计划。专项监管执法活动,按照专项检查对象和时间要求,也应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积极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制度。将检查计划、检查结果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
 
  25、完善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区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联动执法机制,推进错时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机制创新,重点对超标排放、无组织排放、露天焚烧、餐饮油烟直排、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等环境热点问题采取明察暗访、联合执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严管重罚高压态势。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大气环境保护责任制。区政府对本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和环境空气质量负总则,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第一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和朱湖、东山头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结合本方案逐项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具体工作措施、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强化园区、乡镇大气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把工作责任压实到各相关企业;区直各责任单位对照方案抓落实,明确工作目标,夯实工作职责,不折不扣落实好孝南区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强大合力。
 
  (二)强化问题整改。各责任单位对照各自专项治理领域的工地、道路、车辆、企业等信息,把前期排查出的污染源,全部纳入清单化管理,对每一个污染源都明确责任单位、治理措施、时间节点,对照清单逐项调度督导;各乡镇,各街道和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产业结构和污染物排放特点,全面排查本辖区影响大气质量重点领域的详细信息,分行业分类别建立工作台账和问题清单,实施“定期调度”和“对单销号”工作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主要领导靠前指挥、亲自带队,定期、不定期开展现场督察和调度,及时解决机制、执法、协调等方面问题,精准把握本辖区、本领域大气污染特征和要求,积极督促整改大气污染问题。
 
  (三)强化技术支撑。综合运用智慧工地、GPS定位、蓝天卫士、大数据等信息手段,加强对监管执法的技术保障;生态环境部门要通过与科研院所、服务单位、技术团队等技术合作,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监管手段、创新合作方式,开展污染过程监控、污染成因解析、应急管控措施评估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精细化管控水平,为科学治污、精准治污提供坚强技术保障。
 
  (四)严肃考核问责。将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督查情况作为高质量发展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终期考核重要依据,纳入考核扣分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行业牵头部门要制定详细具体的约谈问责规定,对整改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问题反弹的,管控不力导致空气质量明显恶化反弹的地方和部门,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以责任追究倒逼问题整改落实。
 
  (五)加大宣传引导。强化宣传引导。突出蓝天保卫战对群众生活、观念带来的变化及感受,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浓厚氛围,展现环境大治理为市民带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引导群众改变陋习,倡导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鼓励市民群众监督,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强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邀请新闻媒体重点对我区蓝天保卫战相关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及时宣传蓝天保卫战的闪光点和先进典型,曝光造成大气污染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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