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有效治理城区露天烧烤、店外经营和占道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城区容貌和环境卫生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自5月3日起,对城区露天烧烤、店外经营和占道经营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禁止露天烧烤、店外经营和占道经营的范围为:国道105以东、东外环以西、北外环以南、济聊高速公路以北区域。
二、禁止区域内,所有从事餐饮烧烤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使用达到排放标准的专用烧烤炉具,并加装油烟净化设备进行二次净化,设备必须保持常态化开启,未按规定安装和使用油烟净化设备的不得从事经营。
三、禁止区域内,所有从事餐饮烧烤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从事店内经营,禁止露天烧烤,禁止店外经营,禁止占道经营。
四、禁止区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区主要街道两侧搭建临时房、遮阳棚等设施用于餐饮烧烤经营。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区政府责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上述要求,对城区露天烧烤、店外经营和占道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检查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予以取缔并顶格处罚。
六、在检查整治行动中,对妨碍、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采取相关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