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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涧县2021年臭氧污染防控工作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3-05-16 来源:未知
摘要: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铁腕治污工作精神,切实做好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我县铁腕治污二十九项攻坚行动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背景 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奔向2035年远景目标的新起点。近年来,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不断深入,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向好,2020年,我县臭氧平均浓度达到14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8%;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达到110天,成为影响优良天数的重要污染物。截至6月30日污染天数已达40天,加之近日气温不断升高,臭氧污染出现抬头...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铁腕治污工作精神,切实做好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我县铁腕治污二十九项攻坚行动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背景
 
  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奔向2035年远景目标的新起点。近年来,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不断深入,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向好,2020年,我县臭氧平均浓度达到14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8%;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达到110天,成为影响优良天数的重要污染物。截至6月30日污染天数已达40天,加之近日气温不断升高,臭氧污染出现抬头趋势,给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带来巨大压力,若臭氧污染得不到有效遏制,全年考核任务将很难完成,环境空气质量形势十分严峻。
 
  二、工作目标
 
  臭氧是挥发性有机物(VOCs) 和氮氧化物(NOx)在高温光照条件下反应生产的二次污染物。我县城区光照条件好,VOCs 和NOx排放量基数大,易发生臭氧污染。根据污染物精准溯源和目前研究结果来看,我县城区臭氧污染源的重点为加油站、餐饮、汽修等行业,重点防控区域为清涧县城区。2021年6月至9月(以下统称“夏防期”),我县臭氧污染防治应以VOCs和NOx协同控制为主攻方向,深入推进生活源、移动源、城市面源等领域的减排工作,力争2021年全县臭氧浓度同比改善、臭氧污染天数同比减少。
 
  三、管控措施
 
  (一)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推进砖瓦行业工业炉窑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建立工业炉窑动态管理清单和长效管控机制,推进NOx全面达标排放。(县工贸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清涧分局、县发改局、县资源规划局、县应急局配合)
 
  (二)加强“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强化网格化巡查检查,7月底前完成“散乱污”工业企业(附件1)排查检查、建立问题清单,限期整治,力争8月底前实现动态清零,坚决防止“死灰复燃”和“异地转移。(县工贸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涧分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配合)
 
  (三)加强过境车辆禁限行管控。严格执行清涧城区过境柴油货运车辆绕行管理制度。加快建设机动车尾气智能遥感监控系统,按照“环保取证,公安处罚”的模式,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行为和冒黑烟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清涧分局、县交通局、县工贸局配合)
 
  (四)加强企业货物运输车辆和城区交通管控。清涧城区周边企业大宗货物运输,禁止使用国Ш及以下车辆,国IV以上车辆安装尾气排放0BD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市生态环境局进行联网。人口密集、重点交通道路,通过合理布局公交站点、更换新能源公交车等措施,缓解交通拥堵,减少机动车怠速和低速时尾气排放。(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交警大队、市生态环境局清涧分局、县工贸局等配合)
 
  (五)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严格执行《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通告》,全县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未挂牌编码登记及检测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市生态环境局清涧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局、县工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六)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控。夏防期,每月至少开展1次渣土车运输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上路、不密闭运输、沿途抛洒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收回其道路通行证件,整改完成后方可上路行驶。新投入运营的渣土车必须为新型环保智能渣土车。7月上旬前,清涧城区淘汰国IV及以下老旧渣土车。(县城管局牵头,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配合)
 
  (七)加强油品储运销综合管控。夏防期,每月对全县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安装和运行情况开展抽查检查,重点抽测液阻、密闭性、气液比等,对未按要求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油气回收装置未正常运行使用的,依法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业整治。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劣油品和尿素行为,对销售假劣油品和尿素的加油站一律依法查处,全面取缔黑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严格控制加油站装卸油工作时间,在保障安全前提下,夏防期清涧城区加油站每日7时至18时暂停装卸油。(县工贸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清涧分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配合)
 
  (八)加强工业、建筑涂装和包装印刷行业管控。对工业涂装和包装印刷行业企业开展集中排查,涉及VOCs工序应在密闭装置或空间内进行并有效收集,非即用状态应加盖密封;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系统,收集率达到80%以上。夏防期,所有大中型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作业、围栏喷涂、道路沥青铺设、钢结构涂装等工程作业实行错峰施工,严禁每天8时至18时期间作业,每周开展巡查检查。(市生态环境局清涧牵头,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配合)
 
  (九)强化汽修企业废气排放管控。加大汽修企业废气排放执法检查力度,严禁汽修企业露天喷漆作业,对未安装VOCs治理装置或治理装置未正常运行的汽修企业,一律停业整顿。夏防期,每日8时至18时清涧城区涉VOCs排放的汽修企业,暂停喷烤漆等工序。(县交通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清涧分局配合)
 
  (十)加强餐饮业油烟排放整治。加强常态化监管和集中排查检查,7月底前,组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企业对净化设施完成一轮清洗,确保稳定达标运行。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县城管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配合)
 
  (十一)全面禁止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综合利用视频监控、网格化监管和日常巡查等手段,强化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严厉打击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县城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中心)等配合)
 
  (十二)加强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市生态环境局清涧分局成立臭氧污染预报预警工作组,建立臭氧污染天气预警机制,每天对臭氧污染形势进行预测预警,提出针对性管控措施。强化清涧城区周边重点区域雾炮循环作业,夏防期每日高温时段(10时至18时)不间断作业,保持地面湿润。(市生态环境局清涧分局牵头,县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工贸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气象局、县交警大队、宽州镇、秀延街道办等配合)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牵头部门及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把臭氧污染管控作为“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部署,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夯实责任,摸清区域内VOCs企业底数并建档立卡,对重点企业实行清单式动态管理,确保各项管控措施按时、有序、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同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各牵头部门及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实行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动各项管控措施落实见效。夏防期,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现场检查指南(试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要求,对照治理要点和检查要点,集中开展VOCs专项执法检查和“双随机、双公开”执法行动,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无组织控制要求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典型案例依法公开曝光。
 
  (三)加强宣传引导,形成防控合力。各牵头部门及相关单位要积极开展臭氧污染法治宣传和技术推广活动,广泛普及臭氧污染天气应对和预防知识,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鼓励公众低碳生活、文明消费、绿色出行,激发全社会参与监督和治理的热情,形成人人参与、全民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督查巡查,严格督导检查。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不定期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全县臭氧污染管控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对重点任务推动缓慢、管控措施落实不力、污染天气应对不积极的部门和单位,在全县铁腕治污月度推进会和季度点评会上予以通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表态发言。
 
  请各牵头部门,于夏防期每月3日前将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报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康燕(13324619336)
 
  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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