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城区餐饮业及露天烧烤的治理,防止油烟污染影响居民生活环境,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衡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从即日起对我县城区餐饮业油烟及露天烧烤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餐饮服务业,是指城区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包括酒店、饭店、烧烤店、烧烤摊点、快餐店以及企事业单位食堂和产生油烟的其他场所。
二、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及《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安装并使用标准的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净化器、风机及专用烟气排放通道等),但不得影响城市容貌及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三、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但未正常使用或超过排放标准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在2018年8月23日前自行整改完毕,拒不改正的,衡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对其进行责令停业整改。
四、城区所有固定门店必须严格按照“烧烤进店、炉子进门、油烟进管”的三进原则,禁止在政府规划设置的临时餐饮经营摊区外,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进入临时餐饮经营摊区的露天烧烤和大排档,应使用无烟烧烤设备或油烟净化设施,服从管理单位的管理。
六、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装置必须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定期进行清洁维护保养,确保油烟排放达标。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油烟净化装置的安装及维护所需经费由餐饮服务业单位自行负责。
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经营范围和营业时间经营,不得噪音、烟尘扰民,不得使用音响或者采用其他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不得乱泼乱倒、乱扯乱挂、乱搭乱建,不得影响交通,破坏绿化,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整洁,要劝导顾客文明就餐。
八、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衡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及《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依法查处;对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有疑问均可咨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咨询电话:0734-2819816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衡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