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政策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环保政策 >

甘泉县2022年臭氧污染防治管控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3-05-10 来源:未知
摘要:根据延安市铁腕治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2022年臭氧污染防治管控方案》的通知(延市铁腕治气办发〔2022〕2号)文件,为深入打好2022年蓝天保卫战,聚焦夏秋季臭氧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治理,进一步提升全县大气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臭氧污染分级管控措施,有效遏制臭氧污染继续加重趋势,确保完成年度空气质量考核指标。 二、管控对象 全县石油化工、油品储运销、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药、家具等重点行业及绿化修剪、农药...

  根据延安市铁腕治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2022年臭氧污染防治管控方案》的通知(延市铁腕治气办发〔2022〕2号)文件,为深入打好2022年蓝天保卫战,聚焦夏秋季臭氧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治理,进一步提升全县大气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臭氧污染分级管控措施,有效遏制臭氧污染继续加重趋势,确保完成年度空气质量考核指标。
 
  二、管控对象
 
  全县石油化工、油品储运销、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药、家具等重点行业及绿化修剪、农药喷洒、餐饮油烟排放等涉VOCs作业;涉氮氧化物排放重点企业及机动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管控时间
 
  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
 
  四、管控措施
 
  (一)常规性管控
 
  1.工业企业污染源管控
 
  (1)开展石油化工、油品储运销、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药、家具等重点行业VOCs专项整治。按照《关于加快解决当前VOCs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文)要求,从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运行率、治理设施去除率三个方面,对车间和设备产生的有机废气做到“应收尽收”,对治理设施和生产设备做到“先启后停”,对废气治理工艺做到“适宜高效”;全面建立企业污染源清单、储罐清单、异味管控清单以及环保设施治理台账;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适时公布违法企业名单。(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治理设施耗材维护。对于VOCs治理设施的催化剂、吸附剂等,应及时更换、清运,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负责)
 
  (3)加快推进锅炉拆改。严格执行《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对保留的供暖锅炉和新建的燃气锅炉进行全面排查。推动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县城管局负责)
 
  2.建筑及交通施工污染源管控
 
  (1)禁止开放作业。严查各类工地架管、露天设施及敞开式喷涂刷漆作业,所有建筑墙体涂料粉刷工地,必须配备密闭的胶粘剂和建筑涂料存储调配间,胶粘剂和建筑涂料溶剂必须密闭保存,废弃容器不得露天堆放。(县住建局负责)
 
  (2)监管溶剂质量。开展建筑行业涂料、胶粘剂质量抽检,对达不到《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标准要求的,依法予以查处。(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3)实行错时施工。修补损坏严重的路段,铺设沥青应避开重点时段(8时至18时),避免产生VOCs排放。(县交通局负责)
 
  3.移动污染源管控
 
  (1)做好油品质量抽检。持续加大销售环节油品质量抽检,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劣油品和尿素的行为,对销售假劣产品行为一律依法查处。(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2)加强高排放车辆管制。开展大货车、渣土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轻型自卸货车等高排放车辆的监督抽测,对于超标排放车辆,坚决依法查处;加强拥堵路段交通疏导,优化红绿灯时长设置,减少VOCs及氮氧化物的排放;对大货车、渣土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轻型自卸货车等进行路段限行,限行路段建议为县城主干道,以及出现拥堵导致的VOCs值升高路段。(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局配合)
 
  (3)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严禁违规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对违规使用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查处。
 
  (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牵头,县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城管局、商务局配合)
 
  4.餐饮油烟污染源管控
 
  强化对酒店、企事业单位和学校食堂、餐饮门店等执法检查力度,严查油烟治理设施是否规范安装、正常运行(维护)、合理启停等,确保油烟治理效果。(县城管局负责)
 
  5.面源污染源管控
 
  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废油、垃圾、秸秆、落叶等行为。(县城管局、农业农村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办配合)
 
  (二)重点时段管控
 
  当预测因臭氧污染可能出现轻度污染及以上天气时,在常规化管控的基础上,落实以下重点时段管控措施:
 
  1.特殊行业夜间作业。严禁在8时至18时进行县城道路沥青铺设、道路划线、栏杆及城市小品喷涂刷漆等作业。(县城管局、交通局负责)
 
  2.高挥发性作业错时施工。严禁房建项目在8时至18时进行外墙喷涂刷漆、建(构)筑物及基础防水、露天焊接、农药喷洒、绿化修剪整形、喷绘印刷等作业。(县住建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美水街道办事处配合)
 
  3.城区洒水、雾炮、喷淋提高频次。有针对性地制定夏季道路洒水保洁作业预案,合理调整环卫洒水、雾炮和湿扫等作业时间。特别在高温时段(10-18时),加强城区道路尤其是核心路段洒水保洁力度,增加道路洒水频次;施工工地、园林绿化开启雾炮和喷淋设施,减缓臭氧小时浓度升高速率。(县城管局、县住建局负责)
 
  (三)应急性管控
 
  当预测因臭氧污染可能出现连续性轻度污染及以上天气时,应启动以下应急管控措施:
 
  1.汽修行业(水性漆喷涂除外)在高温时段(9时-16时)暂停喷漆、烤漆作业。(县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天禁止城区道路沥青铺设、道路划线、喷涂刷漆、等作业。(县城管局、县交通局负责)
 
  3.油品储运销错峰作业,合理安排卸油时间,监督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在9时至16时暂停装卸油。避开白天高温时段加油,将降价加油促销活动调至夜间(18时至次日8时)。(县商务局负责,县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4.全天停止施工工地的室外喷涂、防水涂装等作业;精装修楼盘停止装修、喷涂、防水等作业。(县住建局负责)
 
  5.20时至次日8时,禁止渣土、混凝土车辆运输;禁止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进料;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和管沟开挖等。(县住建局、城管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任务分工,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专人负责,确保组织到位、管理到位、责任到位。
 
  (二)严格执法监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加大臭氧污染天气管控期间的专项执法检查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打击涉气企业违法排放行为。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资源,加大臭氧污染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臭氧污染治理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保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甘泉县2022年臭氧污染防治管控工作领导小组专班.docx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北京蓝博同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00电话:400-6600-880

联系电话:010-69457333

公司传真:010-80493169

客服QQ:81327455

网址:www.lbtc.cn

企业邮箱:zb@lbtc.cn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玉石井东街38号

[向上]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咨询电话:
400-6600-880
二维码

扫二维码免费领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