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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泉县今冬明春铁腕治气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3-05-09 来源:未知
摘要:为进一步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全面提高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努力实现全县空气质量持续向好,根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甘泉县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采取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策并举,以PM10、PM2.5防治为重点,协同推进氮氧化物、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浓度逐年下降。2019年,全县优良天数达到320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不超过53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超过31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 二、重...

  为进一步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全面提高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努力实现全县空气质量持续向好,根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甘泉县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采取“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策并举,以PM10、PM2.5防治为重点,协同推进氮氧化物、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浓度逐年下降。2019年,全县优良天数达到320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不超过53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超过31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
 
  二、重点工作任务
 
  1.以散煤削减为主,以工业燃料煤削减为主,加大削减力度。(责任单位:县经发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每月组织开展清洁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煤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3.城区20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在2019年10底前取缔完成。(责任单位:延安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
 
  4.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各乡镇、街道办要划定本辖区高污染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
 
  5.划定禁煤区和限煤区。各乡镇、街道办要划定本辖区内禁煤区和限煤区。在禁煤区内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停止使用燃煤设施,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
 
  6.制定在用机动车淘汰更新激励政策,加快推进老旧高排放机动车更新工作。加大货运、物流车辆污染治理力度,强化综合执法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7.推广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厂区通勤、出租以及环卫、物流等领域加快推广和普及新能源车。城市新增公交车和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车。2020年底前,现有燃油公交车更新为新能源公交车,其中2019年不少于60%。(责任单位:县经发局、县交通局)
 
  8.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提高机动车尾气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加强对加油站及储油库油气改造设备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县经发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9.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10.对过境货运车辆采取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限行、禁行等手段,倒逼排放不达标等老旧高排放机动车加快淘汰更新。(责任单位:县交警队)
 
  11.严格管控施工扬尘,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六个100%管理+红黄绿牌结果管理”防治联动制度,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主管部门管理平台联网。加强施工工地渣土车运输监管,杜绝超速、超高装载、带泥上路、抛洒泄漏等现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延安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交警队;各乡镇、街道办)
 
  12.加强拆迁工地扬尘治理。各拆迁工地在实施拆除作业时,需按照“先喷淋、后拆除”拆除过程持续全面喷淋的原则进行, 并根据不同地域,采取不同的措施。城郊区采取四面雾炮喷淋降尘措施;主城区采取提前72小时洇透,四面雾炮喷淋降尘措施;人口密集区及主干道临街区域,设置全封闭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 同时覆盖防尘网,设置防护排架,并外挂密目安全网。(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13.控制道路扬尘污染。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新增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不得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50%。(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14.加快核发固定源的排放许可证,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企业一律停产整治。(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中心)
 
  15.对涉气污染源企业每季度开展监督性监测。(责任单位:延安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
 
  16.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对全县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开展全面污染治理。喷绘、喷漆、印刷等易产生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行业必须在密闭环境中作业,并安装使用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废气需检测并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责任单位: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延安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17.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2019年底前完成对餐饮油烟专项治理,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凡达不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限值的,一律停业整改;完成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VOCs(油烟)在线连续监控系统安装工作,并按国、省相关规定要求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网。对辖区夜市、露天烧烤进行规范整治,8月1日前,对露天烧烤要严格划定区域集中经营,统一使用环保型烧烤炉具。县城大气污染治理区禁止露天烧烤。(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18.深化油气回收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全县所有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改造工作,储油库和加油站必须完成一次、二次和三次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加油站地下油罐应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县交通局于2019年底前完成对全县油罐车的油气回收设施改造。(责任单位:县经发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安监局、延安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县交通局)
 
  19.继续推进 “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完成具有固定设施的、有污染排放的生产性“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2019年8月1日前对“散乱污”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综合整治,并实现清单式管理,确保整治到位。(责任单位:县经发局、县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延安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工业园区)
 
  20.制作72小时分县区空气污染气象条件公报和168小时潜势预报。(责任单位:县气象局)
 
  21.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及特殊功能区域的“3+1”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延安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各乡镇、街道办)
 
  22.开展秸秆还田、青贮饲料、堆肥等综合利用,从源头禁止秸秆、地膜等焚烧。杜绝使用秸秆、玉米芯、枯枝落叶等生物质燃料。(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美水街道办)
 
  23.严厉打击焚烧垃圾,塑料,废旧轮胎等污染大气的违法行为。(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各乡镇、美水街道办、)
 
  24.发挥社区、街道及社会各界力量,共同营造绿色生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畅通监督渠道,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机制。(责任单位:县宣传部、县网信办、县电视台、县信息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铁腕治气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经发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县畜牧局、县水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办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事宜。
 
  (二)落实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办是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加强组织协调,确保落到实处。县级各责任部门是行业监管的责任主体,要加大调度、督导和推动力度,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方案内容列出工作任务清单,每月1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联系电话:0911-4229033)报告上月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当月的重点任务计划。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对各部门、乡镇工作进展及效果实行清单管理,建立台账制度,定期分析研判、调度通报、督查公布、点评考核。
 
  (三)加大财政投入。县财政局要根据每年环保资金预算规模,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的原则,调整财政支持方向,重点支持散煤污染管控、锅炉拆改、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农村气化等工作;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研究制定环境质量改善激励机制,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严格考核问责。按照《甘泉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严格予以责任追究;同时将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严格兑现奖惩,实行一票否决。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环保督查办要加强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评比并向社会公示,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部门单位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移送县纪检监察机关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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