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政策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环保政策 >

略阳县2021-2022年冬防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十条措施

作者: admin 时间:2023-05-08 来源:未知
摘要:为贯彻落实好《汉中市20212022年冬防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汉气防办发〔2021〕4号)要求,精准扎实推进各项任务措施,通过持续开展冬防攻坚行动,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实现冬防期间(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PM2.5平均浓度同比改善,优良天数同比增加,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目标任务。现就联防联控工作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大重点涉气企业污染减排力度。12月1日至2022年3月10日期间,略钢公司错峰比例达到20%以上、象山水泥公司落实省上停机100天要求;其他重点行...

  为贯彻落实好《汉中市2021—2022年冬防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汉气防办发〔2021〕4号)要求,精准扎实推进各项任务措施,通过持续开展冬防攻坚行动,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实现冬防期间(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PM2.5平均浓度同比改善,优良天数同比增加,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目标任务。现就联防联控工作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大重点涉气企业污染减排力度。12月1日至2022年3月10日期间,略钢公司错峰比例达到20%以上、象山水泥公司落实省上停机100天要求;其他重点行业涉气企业逐厂制定可操作、可核查的差别化错峰生产方案,并严格执行,环保绩效B级企业生产负荷较平时降低10%以上,环保绩效C级及以下企业生产负荷较平时降低20%以上。(县经贸局负责落实)
 
  二、积极稳妥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做好采暖期居民取暖天然气保障工作,加大冬季取暖用电优惠政策宣传力度,督促供热公司做好居民集中供暖热源保障,集中资源以镇(办)为单元连片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和集中供热清洁取暖改造。防止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群众散煤复烧。(县发改局牵头,县住建局配合落实)
 
  三、加大散煤综合治理力度。加强煤炭销售网点监管,督促严格遵守高污染燃料禁售承诺。采取定点值守和机动巡查等方式,依法严厉打击“禁燃区”流动售煤违法行为。按计划做好煤质抽检工作,依法查处销售、使用劣质煤炭行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公安交管、住建城管协助)。巩固“清炉”工作成效,持续清理各类餐饮场所、集贸市场、小商铺等经营单位小煤炉和各类燃煤灶,督促改用电、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县住建局负责落实)
 
  四、深入开展锅炉和炉窑综合整治。完善锅炉炉窑管理台账,全面摸排以煤炭为燃料的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冲天炉、热风炉、煤气发生炉、4.3米焦炉、热电联产机组及其半径30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2022年1月30日前,分类建立管理清单,2021年12月31日前,开展一次锅炉和工业炉窑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完成检修,确保配套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并以采用低效治理设施的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煤气锅炉和工业炉窑为重点,开展锅炉和炉窑废气监督性监测,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督促整改。(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负责落实)
 
  五、加强扬尘综合管控。建设单位在施工前要依法向县住建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提交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明确施工期间扬尘治理措施。严格落实涉土工地错峰作业要求,12月1日至2022年2月15日,除市政抢修、抢险和保障类工程(保障类工程指民生、国防、防疫等相关工程,包括道路、市政设施、学校、医院等建设项目)外,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各涉土工地停止涉土石方、渣土和砂石运输、大中型建筑装修喷涂粉刷、外立面改造、基础防水等作业。保障类工程建设单位要提前7天向住建、生态环境部门提交申请,经认定并纳入保障类工程清单后,可豁免执行冬季错峰作业政策。大力实施“阳光运输”,建成区范围内未纳入保障类工程清单的施工工地要严格执行冬季错峰作业措施,并对保障类工程所用渣土车、砂石车和商砼车实行运输管控。施工期严格执行施工工地“6个100%”抑尘措施,安装视频监控并与住建部门联网。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在气象条件允许、道路不结冰的情况下,采取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科学开展道路保洁和降尘作业,以建成区主次干路、涉土工地、砂石料场、商砼企业等为重点,加大保洁力度和频次。(县住建局负责落实)
 
  12月31日前,开展一次物料堆场排查检查和扬尘污染整治行动,建立物料堆场监管清单,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围挡、喷淋、覆盖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设备输送或密闭车辆运输物料,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负责工业企业整治,县水利局负责河道内采砂领域整治,县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配合落实)
 
  六、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高质量完成涉VOCs企业排查治理,2022年1月31日前,开展一轮检查抽测,对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全覆盖;2022年2月底前,指导在检查抽测过程中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提高VOCs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夏病冬治”(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负责落实)。2021年12月底前,对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建立清单台账;2022年3月底前,对其产品VOCs含量的国家和地方限值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性检测(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每月至少要开展一次排查检查,督促餐饮单位安装使用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做好运行维护,建立运维台账,并保存至少2年以上。督促餐饮单位至少每年开展一次自行性监测,并在2022年3月15日前对辖区内10%以上的餐饮单位进行监督性监测抽检。严格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建成区内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达不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中排放限值的餐饮单位,严查露天喷涂喷漆行为(县住建局负责落实)。
 
  严格汽修行业污染排放管控,每月至少要开展一次排查检查,督促汽修单位安装并正常使用废气治理设施,调漆、喷漆、流平、烤漆、补漆、喷涂、打磨等涉气工序必须在密闭、负压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且至少每年开展一次自行性监测;汽修单位要做好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定期更换活性炭,并建立运维台账,保存至少三年以上(县交通局负责落实)。2022年3月15日前对辖区内10%以上的汽修单位进行监督性监测抽检。严格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汽修企业涉气违法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负责落实)。巩固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成效,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县经贸局)。
 
  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强化油品质量监管,12月31日前,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清理取缔各类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对生产、销售的石油产品依法进行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打击和清理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及生产加工企业,并每月开展一次“回头看”,巩固清理成效。加大车用燃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组织开展加油站、储油库废气达标排放监督性监测抽检,全辖区抽检比例不低于10%。(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负责落实)
 
  七、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测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定期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路查路检,每两周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30辆。加大县城周边、农村等地区和工矿企业执法检查力度,严禁已淘汰车辆在县域内活动(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联合执法)。每月至少要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严肃查处高排放机动车禁行区内手扶式拖拉机、拖拉机改装运输车辆、中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等各类高排放机动车上路行驶行为(县公安局负责落实)。12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国六排放标准重型燃气车执法检查,检查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污染控制装置和排放等情况,重点核实三元催化器和后氧传感器是否异常,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三元催化器及回收、私拆三元催化器行为,对查出异常的车辆,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倒查排放检验机构年检情况(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执法检查,依法查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禁止使用区内作业、机械超标和冒黑烟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牵头,县经贸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落实)
 
  八、严格禁烧禁放管控。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各镇(街道)严格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实行“人防”“技防”结合,依法查处违规焚烧秸秆责任人(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各镇街按职责落实)。参考平川县全域禁售,12月15日前扩大烟花爆竹禁止销售区域,并上报划定文件(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11月30日前全面摸清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并建立监管台账;12月15日前制定全市烟花爆竹总量削减方案,确保每年烟花爆竹销售总量较上年度减少20%以上。(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落实)。现有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经营许可证到期后一律不予延期,且不再颁发新的经营许可证(县行政审批局负责落实)。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日常执法巡查长效机制(县公安局负责落实)。强化焚纸祭祀管控,依法引导劝阻、查处建成区范围内违规露天焚纸祭祀行为(县住建局牵头,民政局配合)。
 
  九、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及时依法规范启动应急预案,并督促社会各界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的各项应急措施。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要求落实县级领导带队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加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力度,抓住有利时机,利用火箭、烟炉有效开展人影作业。(县大气办牵头,各镇街、成员单位负责落实)
 
  十、有力有序做好保障工作。参照周边县“千人巡查队”做法,合理确定网格组建符合略阳实际的巡查队伍,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兴州街道办落实,其他镇参照执行)。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各成员单位要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并将主要任务纳入本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汇总机制,2022年3月中上旬报送冬防期攻坚总结(各成员单位按职责落实)。严格督查考核,通过调阅资料、现场检查和暗访巡查等方式,对各级各部门冬防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统筹做好冬防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沟通协调、监督推进等工作(县环督办、县大气办)。
 
  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6日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北京蓝博同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00电话:400-6600-880

联系电话:010-69457333

公司传真:010-80493169

客服QQ:81327455

网址:www.lbtc.cn

企业邮箱:zb@lbtc.cn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玉石井东街38号

[向上]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咨询电话:
400-6600-880
二维码

扫二维码免费领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