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持续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大气污染季节性特点,进一步加强夏季大气污染防治,为全年工作夯实基础。根据《浚县2020年环境污染防治“夏季风暴”行动方案》(浚环攻坚办〔2020〕13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以全面完成蓝天保卫战行动目标为核心,紧盯2020年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目标,以工业企业深度治理、移动源污染整治、餐饮油烟整治、非煤矿山规范治理、VOCs治理、燃煤散烧“冬病夏治”、重点区域治理等专项行动为主要抓手,全面推进工作落实,为秋冬季收官之战夯实基础。
二、主要内容
(一)工业企业深度治理行动
1. 开展高污染燃料工业炉窑拆改。完成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排查,10月底前完成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替代改造。
2. 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2020年9月底前,全县4蒸吨及以上燃气锅炉及燃气直燃机完成低氮改造,改造后在基准氧含量3. 5%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10、50毫克/立方米(新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
3. 完成燃油锅炉低氮燃烧改造。2020年9月底前,全县燃油(含醇基燃料)锅炉完成低氮改造,改造后在基准氧含量3. 5%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20、80毫克/立方米。
4. 燃煤锅炉全面超低排放。2020年10月底前,全县35-65蒸吨/时燃煤锅炉全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在基准氧含量9%的条件下,改造后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实现在用燃煤锅炉全面超低排放。
5. 完成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10月底前,全县生物质锅炉(含生物质电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在基准氧含量9%的条件下(生物质电厂6%),改造后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
(二)移动源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1. 全面推进非道路移动源普查登记。配合上级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争取提前3-4个月完成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及号牌核发工作(省定10月底前完成)。县污染防治攻坚办牵头,对辖区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等开展全面排查,对于未悬挂号牌、张贴信息采集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一律封存停用;强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管理,对禁用区内使用国Ⅲ以下机械、超标排放机械等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2. 严格禁限行区域监管。配合县公安交管部门对全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进行筛查,形成老旧柴油车黑名单,并将黑名单车辆全部纳入道路卡口监控抓拍、人工缉查布控进行管控,禁止上述车辆在禁限行区域范围内行驶,对黑名单车辆不得办理入城通行证。
(三)餐饮油烟整治专项行动
1. 规范城区餐饮业油烟排放行为。配合县城市管理局6月10日前对城区餐饮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整治,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虽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油烟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未及时清理或影响居民生活环境遭到投诉的餐饮服务业、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餐饮业单位开展集中整治,餐饮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外排油烟达标排放,必须设置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的规范排气烟道,对于不符合要求且拒不改正的,应依法予以取缔。
2. 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配合县城市管理局落实《河南省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与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建立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台账,加强对餐饮场所、经营商户油烟排放情况日常巡查检查,并根据进入夏季后的饮食特点,针对露天烧烤、露天无油烟治理烹饪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夜查行动,确保城区餐饮业露天烧烤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动态清零。
(四)VOCs治理专项行动
1. 全面执行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2020年7月1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要加大对标准生效时间、涉及行业及控制要求等宣贯力度,督促、指导企业对照标准要求,开展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整治,达不到要求的加快整改。指导企业制定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规程,细化到具体工序和生产环节,以及启停机、检维修作业等,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健全内部考核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生产。
2. 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引导化工、制药等企业主动避开夏季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将计划于6-9月实施检修等作业的调整至10月以后,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确实不能调整的,要加强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晒等环节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确保满足标准要求。
3. 加强油气回收装置运行的监督管理。将加油站作为固定污染源,强化现场执法监管,采取定期检查和现场抽查方式。加大对油气回收装置的运行监管力度,督促业主单位做好日常维护,确保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行。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依法严格处罚。
(六)燃煤散烧“冬病夏治”行动
持续做好燃煤散烧设施设备排查取缔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办)、村(社区)网格作用,组织对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拆改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继续做好燃烧散煤设施设备排查取缔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局长负总责、分管局长分管负责、有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模式,统筹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夏季风暴”行动各项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股室、站、队要严格落实管理职责,建立工作台账,主动扛起责任,勇于担当,全面推进工作进度。
(三)完善工作机制。每月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及时更新进度台账。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各股室、站、队的年终考核。对成绩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对组织开展不力、环境综合整治整改不到位、群众反映强烈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