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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3-04-27 来源:未知
摘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加快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进度,打赢蓝天保卫战,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制定蓟州区 2018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面完成天津市下达的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目标和任务的基础上,实现全区细颗粒物(PM2.5)等主要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18年,全区PM2.5年均浓度下降至56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1%,重污染天数持续减少。 二、主要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加快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进度,打赢蓝天保卫战,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制定蓟州区 2018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面完成天津市下达的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目标和任务的基础上,实现全区细颗粒物(PM2.5)等主要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18年,全区PM2.5年均浓度下降至56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1%,重污染天数持续减少。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调整产业结构。
 
  1.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6月底前,完成新一轮排查登记。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关停取缔、搬迁和原地提升改造。建立区、镇乡(街)、园区联动监管机制,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设备,充分发挥环保网格员作用,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确保原有“散乱污”企业不出现“死灰复燃”,不再出现新的“散乱污”企业。凡被各级督导检查核查发现“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的,一律实施“一案双查”。
 
  2.实施“散乱污”企业拆除腾退后土地再利用。结合我区实际,对已完成“两断三清”的闲置土地,由区整改办、发改委、审批局、国土分局、规划局、工信委、水务局、民宗办、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帮助支持各镇乡制定再利用方案,加快腾退后土地的开发利用,推动培育新动能,助推“腾笼换鸟”。6月底前完成园区外“散乱污”企业腾退后土地项目环保手续审批流程的制定。
 
  (二)持续改善能源结构。
 
  1.稳妥有序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和绿色取暖。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优先用电”的原则,充分利用国华、大唐两个电厂的优势,扩大热电联产覆盖面,将新建成居民小区纳入热电联产覆盖范围,同时全力推进光大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加大农村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力度,确保年内完成11.8万户煤改气和3.7万户煤改电工作。同时,对未实施清洁取暖的,提前组织做好无烟优质型煤生产、供应工作。
 
  2.削减煤炭消费总量。按照天津市制定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中2018至2020年分年度目标,完成2018年燃煤削减任务。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项目,实行耗煤项目减量替代,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
 
  3.深化燃煤设施治理。持续开展供热、工业、商业和农业燃煤锅炉排查治理,巩固2017年燃煤锅炉改燃关停整治成果,确保不反弹。实施工业煤气发生炉专项整治,8月底前全部完成拆改。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三)推进转变交通运输结构。
 
  1.优化运输方式。提高京哈、京秦、津蓟铁路资源利用效率,鼓励区内大型企业运用铁路运输。持续推进道路运输工具更新淘汰和运输组织方式转变,推动甩挂运输、无车承运、城市物流绿色配送等领域示范创建,有效促进道路货物运输行业节能减排,提高运输效率。
 
  2.优化城市交通出行结构。提高绿色出行比重,建成以城市公交为主体的公共交通系统,提高城区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全区的村村通公交整体规划涉及879个行政村、49个自然村,规划17条主干线、87条支线;推广发展绿色公交系统,购置新能源电动公交车15辆,逐步推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辆比例比重。
 
  3.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新购置车辆或替代车辆新能源汽车的采购力度,优先购置新能源汽车。加强汽车出租公司新能源汽车推广,鼓励引导居民使用新能源汽车,全面落实政策支持。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年新增公共充电桩 84台。
 
  (四)着力优化空间布局。加快解决“园区围城”问题。按照天津市《工业园区调整布局方案》和《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治理工作标准》,将下窝头镇工业小区整合到京津州河科技产业园。
 
  (五)严格管控燃煤污染。
 
  1.严格落实超低排放监管。国华、大唐两个电厂煤电机组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或特别排放限值,依托燃煤设施在线监测全覆盖,强化动态监管。
 
  2.深入实施煤质专项整治。突出抓好煤质监管,落实优质煤供应和保障机制,监督煤炭经营企业建立购销台账,禁止销售不符合本市煤炭经营使用地方质量标准的劣质煤,加大抽检频次,强化信息公开,严格资质管理。凡无通行证的煤炭运输车辆一律禁止通行。持续开展采暖季供热企业燃用煤炭煤质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全区经营性储煤场地,建档立卡、动态监管。加大劣质煤打击力度,重点打击非法销售、储存经营行为,一经发现,依法给予查没,并上限处罚。
 
  3.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严格落实《天津市2018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调整方案》要求,将渔阳镇范围内完成城市散煤治理的区域划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新、改、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项目。
 
  (六)严格管控工业污染。
 
  1.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全覆盖。对重点企业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按照国家要求,对25个重点行业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强化治污减排;其中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现有企业以及在用锅炉,自10月1日起,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2018年,对照天津市《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启动国华、大唐4套煤电机组冷凝脱水深度治理。推动区内48台燃气供热锅炉实施低氮改造,9月底前全部完成。
 
  2. 全面防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完成剩余44家挥发性有机物一般排放企业治理或关停,2018年底前实现全区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业企业配套环保设施全覆盖,达到挥发性有机物等相关排放标准并稳定运行。坚持城区全覆盖,强力推进餐饮油烟深度治理,确保油烟净化设施与排风机同步运行、定期清洗。落实建成区建筑墙体涂刷装饰、道路设施喷涂、市政道路划线、交通标线施划等使用有机溶剂作业时间规定,10月15日前,每日10时至17时,原则上禁止开展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对涉及民生工程等重大项目,确需在此期间作业的,经区政府审批后,确保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涂料,同时配套使用污染防控设施方可施工。严格落实《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DB12/3005—2017)要求,监管部门对本区生产和销售的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性抽查,对抽查结果公开通报,对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理。严格落实《天津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涂漆作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7月底前完成48家企业提升改造和综合治理;大力推广环保涂料,自6月1日起,全区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改用水性环保型涂料,年底前全区所有涉及涂漆作业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全部改用水性环保型涂料。服装干洗经营单位全面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机输送管道、阀门的检查,防止干洗剂泄漏。
 
  3.深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全面加快火电、铸造、玻璃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整治进度,其中,2018年完成大唐国际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堆场封闭项目;2019年完成国华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堆场全封闭改造;其他重点工业企业2018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全面排查水泥粉磨站和混凝土搅拌站,建立一户一档,确保物料处理、输送、装卸、储存过程封闭作业全覆盖,运输环节及厂区无组织排放严格管控。
 
  4.坚持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和运输。采暖季对重点行业实行差异化错峰生产,对水泥、有色、电力、玻璃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秋冬季错峰运输,大幅减少污染物排放。
 
  5. 加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力度。充分发挥在线监测系统作用,在全区现有已联网的4家重点排放企业严格实施24小时动态监控的基础上,将国环页岩、裕津页岩纳入在线监测范围。
 
  (七)严格管控扬尘污染。
 
  1.强化施工扬尘管控。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渣土)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污染防控措施,逐步实现城区智能渣土车辆运输全覆盖,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对各类长距离施工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并同步落实好扬尘防控措施。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各类施工项目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对出现违规排污的企业,依法暂停投标资格、从重处罚,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2.组织开展渣土运输专项整治行动。对照天津市渣土综合整治专项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台渣土综合整治专项实施方案,实行专用车辆、运输路线、堆放点位等闭环式管理,全面落实渣土源头监管全覆盖、运输车辆全密闭,实现渣土运输企业和车辆的规范化管理。
 
  3.强化裸地治理。对全区新排查发现的330块共计1.045平方公里裸地因地制宜全面治理,严格落实硬化、绿化、蓄水、苫盖等治理措施,及时排查扬尘隐患并对治理措施进行增补,防止污染反弹。同时,重点对国省干线两侧停车场、物流场等车辆出入较多的场地进行全面绿化和硬化,防止产生扬尘和带泥上路,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4.加大全区清扫保洁力度。持续实施城区道路扫保“以克论净”和区域降尘量考核,全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人行通道等部位积尘浮尘,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进行重点清扫(包括生活垃圾的清理)。加强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机扫保洁,对各镇乡的穿城镇公路、通往旅游景区公路,机械清扫每天2次,水洗路面隔天1次,洒水降尘作业隔天1次;其他普通国省公路水洗隔两天1次,洒水隔两天1次;如遇重污染天气二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每天湿扫路面1次以上。高速公路严格按照作业标准采取机械清扫、路面洒水降尘和人工保洁措施。同时结合农村环境整治,加强对村庄道路的保洁清洁,制定出台国省干路两侧商业店面场地硬化保洁规定。
 
  5.持续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健全和完善秸秆收储体系,积极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到2018年底,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97%以上。全面落实禁止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要求,依法处理秸秆焚烧违法行为。倡导文明祭扫,教育引导群众不在道路及社区等非指定区域内焚烧花圈、纸钱等;城区、景区(盘山、长城、梨木台、八仙山)等重点区域禁止露天烧烤。加强露天焚烧高架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和使用,涉及的乡镇安排专人盯守,发现预警第一时间处置到位。对被国家生态环境部和市级有关部门通报的,一律追责问责。
 
  6.严控烟花爆竹禁放。调整《蓟州区禁燃限燃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扩大禁燃禁放范围。发挥党员干部引领示范作用,做到自己不燃放、家人不燃放,教育引导群众不燃放。
 
  (八)严格管控机动车污染。
 
  1.严管严查超标排放行为。持续推进老旧车淘汰,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指标任务。组织实施机动车大户制管理,完成21个用车大户861辆机动车的入户排查并强化日常监管。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持续开展新车注册登记环保一致性核查工作,加强机动车超标排放执法监管。利用遥感检测等技术筛查机动车5万辆。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严厉打击未按规范检测和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以毗邻区市交界处为重点区域,强化环保、公安联合执法,实行“环保取证、公安处罚”机制,对超标排放的上限处罚并全部劝返。
 
  2.优化城区中重型车辆行驶线路。继续实施中心城区中重型货车限行措施,通过既有道路设施优化行驶道路、分时规划路线等方式,完善中心城区环路通行条件。重点调整城区道路,优化行驶线路,提高重点路段通行率。严格落实高污染排放车辆限行要求。
 
  3.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认真落实天津市2018年优化交通疏导方案,加强现场疏导,优化交通组织,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科技设施,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
 
  4.强化新车源头管控。全区范围内禁止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国家第五阶段标准(不含)以下的轻型柴油车。
 
  5. 强化工程机械污染防治。区建委、交通局、国土分局、房管局、市容园林委、水务局和相关建筑集团公司等部门建立分行业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监管机制,实施长效监管,不达标的工程机械禁止入场作业;以施工工地为重点,推进柴油施工机械和作业机械清洁化;9月份,结合全市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范围,组织开展巡查执法,对违法行为依法严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除涉及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6.加强车用油品供应管理。对区域内销售车用汽柴油进行质量监督性抽检,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后处理,对抽检结果进行通报。组织开展黑加油站点专项整治,重点打击流动加油车售油、施工工地机械车辆加油、违规销售散装汽油违法行为,杜绝劣质油品流通。
 
  7.全面推广车用尿素。区域内国省干路沿线加油站点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对区域内销售车用尿素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性抽检,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后处理,并对抽检结果进行通报。结合人工检测,对柴油货车尿素使用情况一并检查,对未添加尿素的货运车辆,依法处罚并全部劝返。
 
  (九)严格新建项目环保准入。坚持对新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新、改、扩建项目所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倍量替代。
 
  (十)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1.完善应急响应机制。落实国家和天津市要求,完成2018年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建立重污染应急管控清单动态更新机制,持续细化“一厂一策”,保障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强化相关部门联动,确保启动迅速、响应及时、效果明显,将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降至最低。
 
  2.加强毗邻市县联防联控机制。做实“蓟平三兴”信息共享、互通情况、联合执法等工作,与唐山、遵化、玉田建立联动机制,携手应对重污染天气。
 
  四、组织实施
 
  (一)狠抓责任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和行业监管责任、镇乡(街)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年度重点任务安排和全面实施专项整治的要求,分别牵头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对纳入本方案各项任务,逐一细化分解,全力组织实施,严格进度管理,严肃督查考核。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全面加大日常督查检查、执法监管工作力度和深度,特别是对于涉及特许施工等特批事项,要制定细化监管方案,谁特许、谁监管,谁污染、问责谁。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充分用好法律、科技、经济、行政“四种手段”,将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分解压实到镇乡(街)、村(社区),狠抓落地见效,全力实现空气质量改善年度目标。
 
  (二)狠抓组织推动。各部门要严格对照年度任务要求和责任分工,抓早、抓细、抓落实。各部门要全面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协调调度机制,对照任务分工,逐项落实时间表、路线图、优先序,关死后门、倒排工期,不打折扣、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要求,做到可检查、可考核、能追责。各部门要结合我区任务目标,严格落实“天天应对、天天调度”的部署要求,全面加大污染治理和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力度。各相关部门每月向区整改办报送各项任务进展情况,区整改办每月通报各相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
 
  (三)狠抓执法监管。依托国家PM2.5热点网格监管体系,全面实施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工作,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落实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职责,切实提升大气污染监管工作水平。持续加强各部门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区环保局、建委、综合执法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公安交管等执法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制定贯穿全年的监管执法方案,运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移送司法等强制执法手段,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协作,持续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各执法部门要真正建立“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的监管执法模式,保证执法记录和行政处罚流程的完整性。对各相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执法履职尽责情况实施专项督查,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特别是针对久查不罚、久立不结的违法行为和案件,坚决落实《天津市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四)狠抓督察检查。持续做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工作。积极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和专项巡查的配合工作。切实发挥环保制度改革的优势,对照国家要求和天津市环境保护督察方案,建立环保督察制度,严格落实地方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五)狠抓考核问责。落实国家要求,依据《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及其补充办法,运用经济奖惩、公开约谈、组织追责等措施,严肃查处各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在现有考核问责工作的基础上,定期对空气质量排名靠后和综合指数、PM2.5浓度不降反升的镇乡街和园区进行公开约谈;进一步加大对镇乡(街)、园区各级网格长(员)、专职环保网格员的考核力度,对任务进展滞后、专项整治不实、监管处罚不力的相关部门,每月全区范围通报批评,累计通报3次的,实施组织问责。严格执行《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纳入重点督查内容。
 
  (六)狠抓宣传引导。全方位宣传大气污染防治进展和成效,做到“主动发声、专业发声、理性发声”,增强数据和信息的公开度、透明度和一致性,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强化公众参与,加强科普宣传,引导市民践行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密切关注舆情走向,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实现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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