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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武市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8-10-13 来源:未知
摘要:为防治餐饮业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原则 城区产生油烟的饮食服务单位(饮食服务企业、个体户和单位食堂等)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实现达标排放;新、改、扩建饮食服务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和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对在住宅楼已开设但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的饮食服务企业单...

  为防治餐饮业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原则
 
  城区产生油烟的饮食服务单位(饮食服务企业、个体户和单位食堂等)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实现达标排放;新、改、扩建饮食服务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和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对在住宅楼已开设但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的饮食服务企业单位应限期改造、转向经营或停业;取缔无证(照)饮食服务企业和违章户外餐饮摊点。
 
  二、组织机构和分工
 
  为明确部门职责,强化督促检查,保障责任落实,切实推进我市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现整治目标,成立邵武市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程一森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贤铿  市政府办公室党委专职副书记(正科长级)
 
  熊贤泰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林传仁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庆平  市社区办主任
 
  黄新华  市委文明办副主任
 
  毛龙彪  市信访局副局长
 
  罗银发  市效能办副主任
 
  詹有为  市卫计局副局长
 
  陶双年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泽健  市环保局副局长
 
  陈文龙  市住建局总工程师
 
  陈怀宏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黄嫦娥  市商务局副局长
 
  谢智明  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吴小龙  国网邵武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施锦来  中闽(邵武)水务公司总经理
 
  周晃明  昭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江能发  通泰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黄德声  水北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环保局,由熊贤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油烟污染专项整治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三、严格责任分工落实
 
  (一)政府属地责任
 
  各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行政区域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责任,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二)部门监管责任
 
  1.市环保局:负责对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环保监督管理,负责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整理、汇总油烟整治工作推进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指导督促全市新、改、扩建饮食服务项目的“环评”审批与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以及油烟排放污染居民居住环境的饮食服务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将企业名单抄送市场监督管理、卫计部门。
 
  2.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制度,督促指导餐饮服务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对无证照经营餐饮服务的市场主体依法予以查处。
 
  3.市卫计局:指导督促饮食服务企业申请经营审批时,依法查验申请人的环保守法材料,违反环保法规拒不改正的,不予通过餐饮服务许可证到期换证(企业名单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环保部门提供);协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无证(照)饮食服务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4.市住建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编制《餐饮布局控制规划》;在控规编制及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中,严格区分住宅项目与商业、办公及公共服务配套项目等,解决住宅与公共服务区功能分布不合理的问题,对拟建项目要规划设计公共油烟排放管道。
 
  负责对在禁止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户外经营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摊点的监督管理;对户外经营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摊点、露天烧烤食品依法整治或取缔。负责对向沿街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
 
  5.宣传部:大力宣传油烟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餐饮服务单位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污染治理成效显著的案例进行宣传,对违法的餐饮服务单位典型案例要及时曝光、公开批评,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6.效能办、文明办:对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办,督促相关街道及相关部门落实好联动机制,对不执行或配合不力、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及时进行效能问责直至取消单位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市效能办要定期和不定期配合开展对各部门落实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绩效管理考评,对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视情予以通报批评、诫免教育或效能问责。
 
  7.公安局:配合整治办做好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8.信访局:指导并配合当地街道和有关部门做好群众信访工作。
 
  9.市商务局:指导督促饮食服务单位加强行业自律,并配合做好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10.社区办: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化的作用,社区对拟在本辖区新建、改扩建的餐饮经营单位给予提示,并向环保局反馈。
 
  11.国网邵武市供电公司:对被环保部门在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中责令停业、关闭的餐饮服务单位配合采取断电处理措施。
 
  12.中闽(邵武)水务有限公司:根据环保部门抄告的法律文书对在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中被责令停业、关闭的餐饮服务单位实施断水措施。
 
  四、整治任务
 
  (一)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餐饮业油烟污染
 
  新、改、扩建的餐饮经营户和单位食堂,必须全部使用清洁燃料(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二)集中整治现有餐饮业油烟污染
 
  1.整治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餐饮企业及从事餐饮业的个体工商户。
 
  2.整治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烟气排放管道不能达标排放的餐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3.整治产生油烟污染的“两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经营户。
 
  (三)整治原则
 
  1.列入整治范围的对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和维护,确保外排油烟达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2.列入整治范围的对象必须设置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及市容市貌的规范性排气烟道。
 
  3.产生油烟污染的“两无”经营户,依法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和食品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4.不符合餐饮经营要求或环评认为不适合继续经营的餐饮经营单位,依法取缔。
 
  (四)整治时间
 
  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从2016年10月8日开始至2017年5月31日结束,分为调查摸底、宣传发动、治理整改、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1.摸底调查阶段(2016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
 
  各街道办事处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本辖区饮食业单位排污申报登记,全面掌握本地现有饮食业单位数量、规模、分布以及油烟排放、处理情况。
 
  2.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召开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在网站、报纸、电视台等媒体发布通告,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治理整改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
 
  采取分批整治,逐步有序推进,扩展整治范围,最后达到全面治理整改。由市环保局制定整治片区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各有关单位按照部门监管责任要求共同实施。专项整治分三批进行:第一批(2017年2月28日前),完成小型即餐位数在75人(含75人)以下的餐饮单位整治工作;第二批(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中型即餐位数在75人(不含75人)至250人(含250人)之间的餐饮单位整治工作;第三批(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大型即餐位数在250人(不含250人)以上的餐饮单位整治工作。
 
  4.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5月31日止)
 
  验收工作由全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实施,第一批验收时间为2017年3月份;第二批验收时间为2017年4月份;第三批验收时间为2017年5月份。
 
  五、整治要求
 
  (一)建立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各街道要设立专门信息员,把本行政区域内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工作动态、工作成效、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每月一次向市整治办上报,突发事件等时效性较强的信息,要及时上报。
 
  (二)加大宣传,营造整治氛围。组织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舆论宣传,既要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又要宣传治理措施成效、典型经验做法。
 
  (三)强化考核督查。市整治办牵头组织对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进行考核,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整治工作不力、推诿、拖延且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个人,市领导对其行政约谈,并实行效能告诫、问责、通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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