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城区餐饮业油烟排放行为,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孟连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孟政发〔2019〕38号)文件精神,结合孟连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坚决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以保障人居环境和群众健康为出发点,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科学分析、精准监测、精细管理、依法治理为工作思路,以“治油烟”为工作重点,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目标,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生态环保目标打牢基础。
二、治理目标
为加强对县城建城区内餐饮业油烟的监督管理,通过集中整治,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经营户责令限期治理,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规定,要求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对规定时间内拒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饮食业单位依法依规处理,实现城区餐饮业油烟排放长期、稳定达标,最大限度地减少油烟对城区环境的影响,促进孟连县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建设美丽孟连。
三、治理范围、对象、任务
(一)治理范围
全县城市建成区。
(二)治理对象
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服务业、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有投诉的餐饮服务业、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产生油烟污染的“两无”(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经营户。
(三)治理任务
1.列入整治范围的对象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外排油烟达标排放。
2.列入整治范围的对象设置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及县城容貌的规范排气口(烟道、烟囱)。
3.产生油烟污染的“两无”经营户,整治达标后依法办理相关行许可手续。
4.不符合餐饮经营要求的,依法取缔。
四、治理安排及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8月中旬)。采取发布通告、印发宣传单、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向业主和群众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排查阶段(2020年9月底前)。县各有关部门合力开展建成区餐饮业油烟治理情况排查,建立油烟治理清单。
(三)治理阶段(2020年9月-12月)。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根据油烟治理清单,依法向餐饮业主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督促各餐饮业业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油烟净化设备安装、烟气口规范设置等治理任务。
(四)联合执法阶段(2021年3月)。2021年3月31日前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孟连分局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对城区餐饮业油烟治理情况开展联合执法,对治理任务滞后的餐饮业主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县城建成区餐饮业油烟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建荣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 强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 伟 市生态环境局孟连分局局长
龚 云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刘拥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陶明海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何昕蔚 市生态环境局孟连分局副局长
叶罕嫩 县城乡规划所所长
曹权林 县供电局副局长
刀永祥 县自来水厂副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孟连分局,周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何昕蔚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职责分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县城建成区持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的个体户等市场主体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清单;配合开展县城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油烟治理情况排查;督促“两无”餐饮经营户,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手续,依法责令不符合餐饮经营要求的经营户,停业整顿;对新颁发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要告知、督促餐饮服务业主及时到相关行政审批单位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县城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油烟治理情况调查;负责集中整治油烟治理行动的技术指导工作,并具体落实限期治理工作任务;负责依法查处关闭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的餐饮摊点、烧烤点;负责对餐饮业油烟污染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罚。
市生态环境局孟连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业选址严格把关;负责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参与县城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油烟治理情况排查;组织开展油烟集中整治污染物达标情况监测;负责收集、统计汇总集中油烟整治行动成果,并将整治成效报市环境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纳入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重点攻坚任务考评。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县城建成区具体范围。
县公安局:对阻碍执行职务,妨害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保障集中整治行动顺利进行。
县供电公司:负责对停业治理或者依法关闭、取缔的经营单位暂停供电。
县自来水厂:负责对停业治理或者依法关闭、取缔的经营单位暂停供水。
六、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城区餐饮业油烟集中整治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集中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环境质量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专人负责落实,确保按时完成,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凡逾期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业业主,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法处罚,情节恶劣的单位,由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关闭;机关单位食堂逾期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由县人民政府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集中整治活动意义、目的、要求,营造良好的集中整治氛围,确保集中整治任务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