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城区、金东区综合执法局,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综合执法分局:
为全力做好2018年蓝天保卫工作,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持续增强人民蓝天幸福感,根据《金华市蓝天保卫战2018年实施计划》有关要求,结合我局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及执法检查。
1.整治要求:加强城市建成区有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日常监管,一是开展餐饮业单位整治回头看。对建成区所有餐饮业单位进行再次排摸,要求底数全、情况清、整治实。二是要求餐饮业单位及时维修损坏的或不能达标排放的设施,使其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三是及时查处未按规定使用油烟净化装置、未采取使油烟达标的净化措施和未建立定期清洗制度的行为。四是从严查处未经许可的露天烧烤及占道经营等行为。
2.牵头单位:综合执法三处;责任单位:各区局(分局)。
3.时限要求:7月份综合执法三处制定专项考核办法。7月份至9月份各区局(分局)开展餐饮业单位油烟污染情况再排摸,组织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及执法检查。10月起全面总结工作成果,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二)开展垃圾、秸秆焚烧整治。
1.整治要求:建立人口集中区秸秆露天禁烧街道管理网格,明确网格责任人。及时查处人口集中区露天场所和公共垃圾容器内焚烧各种生活垃圾、秸秆的行为;及时查处人口集中区焚烧沥青、橡胶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行为;及时查处市区废品企业占用城市道路摆放的行为。
2.牵头处室:督查处;责任单位:各区局(分局)。
3.时限要求:7月份至9月份各区局(分局)建立管理网格,开展垃圾、秸秆焚烧整治。督查处对垃圾、秸秆焚烧情况进行督查。
(三)开展煤饼炉占道集中整治。
1.整治要求:开展建成区小餐饮店、小美容美发店占道使用煤饼炉等行为的整治,对占道煤饼炉一律取缔。
2.牵头处室:信息指挥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局(分局)。
3.时限要求:7月份至9月份各区局(分局)开展散煤集中整治,信息指挥中心将占道使用煤饼炉情况列入数字采集范围。
(四)开展路面扬尘专项整治。
1.整治要求:及时查处城市建成区及中心镇建成区城市道路各类车辆带泥行驶污染路面行为;车辆运输液体、渣土、砂石等物料未经密封、覆盖行为;车辆运行过程中泄漏、遗撒污染路面行为。
2.牵头单位:综合执法一处;责任单位:各区局(分局)。
3.时限要求:7月份综合执法一处制定专项考核办法。7月份至9月份各区局(分局)开展路面扬尘专项整治。10月起全面总结工作成果,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打赢蓝天保卫战、推进我市治气重点工作的重要举措。考虑到蓝天保卫战工作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密切相关,责任处室、分管领导相同,因此蓝天保卫战工作领导小组不再单独设立,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合并。蓝天保卫战工作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三处,办公室主任由朱明畅兼任,诸葛军、胡耐平任副主任。各区局(分局)作为“治气”工作具体实施单位,要拟制细化方案,明确工作标准和具体措施,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鼓励全民参与,营造良好氛围。要采取微信、微博、微视频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宣传我局蓝天保卫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市局蓝天保卫战工作专班要牵头负责宣传工作,相关责任处室、各区局(分局)配合提供素材。
(三)加强部门联动,形成管理合力。深入贯彻《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强部门联动,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涉气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各区局(分局)要根据自身职责,落实责任,加强协作,强化执法力度,形成管理合力,形成强有力的声势。要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执法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及时互通相关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数据监测等情况,确保整治工作稳步推进;同时举一反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常态管理措施。
(四)强化督查推进,严格目标考核。一是根据《2018年金华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有关规定,7-9月份将餐饮油烟整治、路面扬尘整治作为阶段性重点工作,列入城市管理专项考核。垃圾、秸秆焚烧行为由督查处进行检查督查;商家占道使用煤饼炉行为,由信息指挥中心列入数字采集。二是强化督查体系。加强对重点区域、敏感区域督查暗访,推进突出问题解决。蓝天保卫战工作办公室将组织督查处、综合执法一处成立检查组,每月不定期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抽查、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跟踪督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综合考评。各区局(分局)要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要求有明细管理档案、检查督办记录、整改对比照片、会议纪要、考核情况),每月将工作完成情况报金华市城管办综合执法三处(联系人:占自蒙,联系电话:82103627,邮箱:3540582381@qq.com)。
附件:1.《整治情况月统计表》
2.《餐饮油烟整治相关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