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4月12日印发了《关于华安县2023年空气环境质量再提升攻坚行动方案》(华政办〔2023〕14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对《方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县空气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
在完成2023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降低我县PM10、PM2.5浓度,争取在全省58个县区中的排名得到提升,进入全省前十五的位置。
三、各部门职责分工
《方案》共确定了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和9个部门职责分工。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对辖区内空气质量提升工作负总责。
华安生态环境局牵头抓总协调,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分析研判、预警通报,指导、督促、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县城及周边地区重点涉气企业的监管。
县住建局负责本部门批准许可的房建市政施工项目的扬尘整治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内交通工程施工项目和管养道路的扬尘整治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县内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整治工作。
县城管局牵头县内道路保洁和渣土车、餐饮油烟、露天焚烧管控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已收储且未出让土地的扬尘污染整治工作。
县工信局牵头推进县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和加强监测站点周边加油站管理。
县交警大队负责加强县内交通疏导,加大对违规驶入禁行区域行为的检查处罚力度。
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县工信局推进县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整治。
四、攻坚任务
方案共分为9项整治任务:以华安二小、华安监测站空气站点为圆心,以方圆一公里、两公里、三公里依次推进进行空气质量再提升重点整治,推行越靠近圆心,管控越严格的原则。
(一)施工扬尘污染管控
(二)道路清扫保洁管理
(三)加大渣土运输车辆的监管力度
(四)强化工业企业执法监管
(五)严控露天焚烧行为
(六)加大餐饮油烟整治力度
(七)加强道路交通优化
(八)严格落实禁燃烟花爆竹
(九)强化城区周边加油站监管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为保障工作落实,制定三条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舆论监督
(三)强化跟踪督查
解读机构:漳州市华安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郭舒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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