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我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力提升主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市民生产生活环境,确保全年大气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自2018年8月开始,通过市区联动、部门协作,对主城区及主城区周边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开展全面整治、集中攻坚,确保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
二、整治区域
(一)主城区域
各社区。
(二)城区外围区域
九里村、十里村。
三、整治重点
主城区(区管区域)重点开展拆迁工地、建筑工地、汽车喷涂、露天烧烤、餐饮饭店、原煤散烧、烟花爆竹禁放、环境卫生保洁、工业企业污染等治理。
城区外围区域重点开展散乱污企业的治理,施工工地、混凝土企业、道路扬尘污染治理,不达标企业整治,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取缔、石灰窑、物料堆场的专项整治等。
四、整治行动
针对治理区域和重点任务,开展以下专项行动。
(一)开展城市洁净专项行动
对机关单位、居民小区、企业商铺的院内室内、外墙楼顶,以及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进行全面彻底的集中整治,确保无浮灰,地面积尘一律采取湿法清扫作业,坚决杜绝大扫把干法清扫作业。完成期限:长期坚持。
(二)开展道路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认真落实“水洗宿州”,对城区道路加大洒水保洁抑尘作业力度,全面清除道路积尘,同时对道路两侧绿化带内花丛、树木等进行冲洗保洁;对小街小巷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大清洗行动,真正把“水洗宿州”落到实处。完成期限:长期坚持。
(三)开展建筑、拆迁工地扬尘防治专项行动
辖区范围内所有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必须严格落实6个“100%”,规范作业。所有建筑、拆迁、待迁、老旧小区改造工地实行湿法作业,喷淋,密目防尘网覆盖,确保裸土覆盖到位。遇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时,停止一切土石方作业。完成期限:长期坚持。
(四)开展汽车维修销售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
查处汽车维修、4S店喷涂、烘干等汽车维修作业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闲置或不正常运行、露天喷涂等违法行为,建立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的长效管理机制,提升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防治水平。完成期限:8月底前。
(五)开展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
经营性餐饮业全部安装油烟净化器和在线监控系统,并与市、区环保部门联网。重点区域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但净化效果不达标、净化设施不规范、使用煤炭锅炉、隐藏排烟口、偷排油烟等餐饮企业全部停业整顿,经环保、城管、市场监管、卫生等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经营。取缔所有露天烧烤、流动摊贩。完成期限:长期坚持。
(六)开展散煤禁销禁燃专项行动
全面取缔建城区内散煤生产销售点。开展拉网式排查,彻底消除建城区经营性餐饮点和居民小作坊等燃烧散煤行为;有针对性开展居民散煤燃烧治理行动。完成期限:长期坚持。
(七)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专项行动
主城区全面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全面取缔市区所有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点,劝导消费者购买电子鞭炮,发现擅自燃放行为及时查处。完成期限:长期坚持。
(八)开展工业企业污染防控专项行动
修订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相关政策;对重点排放工业企业,依据我区大气质量情况,执行超低排放标准或特别限值,不能按照要求进行超低排放的,及时采取停运、停燃、停产等措施。
(九)开展垃圾、生物质焚烧治理专项行动
严禁一切垃圾、生物质露天焚烧行为。加大对主城区及周边区管区域餐饮业、居民小作坊、居民散户燃烧木柴和垃圾的排查管控力度,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完成期限:长期坚持。
(十)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和园区为重点整治对象,采取原料替代、过程管理、末端治理等污染控制措施,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开展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合成革、纺织印染、化纤、木业、制鞋、生活服务业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基本完成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企业治理任务。完成期限:长期坚持。
(十一)开展燃煤锅炉、工业窑炉整治专项行动
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内35蒸吨/小时以下区管燃煤锅炉、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加快推进城市周边乡镇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和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灶)淘汰和改造。完成期限:8月底前。
(十二)其他污染防控行动
开展进城脏车冲洗等工作,进城脏车冲洗卡点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完成期限:8月底前。
五、保障措施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村居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环保整改工作,加入市空气质量日调度微信工作群,针对每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市联合研判会商意见,快速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实现以小时保日、以日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的工作目标。
(二)建立协调机制。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协调解决辖区内污染源的有关问题,负责实施问题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安排重点工作、主要任务。
(三)快速处理问题。相关责任村居,及时将整改完成情况报街道环保办。
(四)实施包保督查。建立包保督查机制,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检查污染防治措施、问题处理以及“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五)进行责任追究。对于督查发现的污染管控不到位,频发复发、多次反弹,影响空气质量的问题,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六)做好宣传报道。坚持正面宣传与反面曝光相结合,以正面宣传引导为主,组织主流媒体不定期参加督察,加大新闻宣传报道力度,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信息公开。曝光后进,表扬先进,形成舆论监督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