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打好2022年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按照省、市关于铁腕治霾和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坚持依法、科学、精准治霾协同推进,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质量导向,开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任务持续攻坚。结合蓝天保卫战重点工作任务,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推进我县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逐步提升,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好2022年夏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时限及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夏季大气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有效提升我县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水平,5-9月,县城建成区优良天数达到132天,臭氧平均浓度控制在149μg/m³以内。
(二)工作时限
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
(三)工作原则
1.精准治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时段(夜间和高温时段)、重点领域(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以颗粒物(PM2.5、PM10)与臭氧协同治理为重点,协同管控二氧化氮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确保短板指标稳步好转。
2.夯实责任。按照《麟游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从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三个必须”规定,落实落细部门行业监管、各镇属地管理责任。
3.联防联控。坚持区域联动、部门联动、上下联动,健全完善统一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报预警的联防联控机制,严格责任落实、严格监督管理、严格督查督办,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落细落具体。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臭氧污染天气管控
坚持科学、精准防控原则,以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为依据,以减少高温时段、强光照条件下臭氧产生为目的,分行业、分时段实施差异化管控,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
1.强化重点时段管控。当预测因臭氧污染可能出现轻度污染及以上天气时,提前24小时预警,并落实重点时段管控措施。10时至18时,停止市政道路划线作业、市政道路摊铺沥青作业、城区房建项目外墙喷涂刷漆和防水涂装作业,强化区域雾炮和洒水协同循环作业,高温天气持续开展不间断作业,减少光化学反应;引导汽修企业(水性漆喷涂作业除外)10时至18时暂停喷漆、烤漆作业;倡导公众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尽量选择公共交通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负责,各镇配合落实)
2.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因我县夏季臭氧浓度居高不下,当预测可能连续出现臭氧污染天气时,提前24小时预警,启动以下应急管控措施:工业企业执行重点时段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全天停止室外喷涂、防水涂装等作业,精装修楼盘停止装修、喷涂、防水等作业;全天禁止所有道路摊铺沥青作业和沥青混合料拌合车通行;20时至次日8时,禁止渣土、混凝土车辆运输,禁止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进料,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和管沟开挖等。(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负责,各镇配合落实)
(二)强化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管控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提升绩效,力争污染物下降5%,为秋冬季颗粒物浓度下降奠定基础。
3.开展涉气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对超标排污、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及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的,依法责令限期停产整改。(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各镇配合落实)
4.全面开展重点企业绩效升级。督促陕西能源麟北发电有限公司尽快编制绩效评估报告,开展绩效升级。(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管控
聚焦化工、工业涂装和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通过提高治理设施运行、处理效率,力争实现污染物排放浓度在现有基础上下降5%以上。
5.大力实施源头替代。引导喷涂等行业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6.强化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整治和简易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清理整顿专项执法检查,对不能稳定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以及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的实施生产调控,督促企业治理设施(装备)升级改造。(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各镇配合落实)
7.开展重点涉VOCs企业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彻底解决油品储运销、工业涂装等行业存在的“跑冒滴漏”问题,提高收集效率。对存在旁路偷排、无组织排放收集设施不健全的责令整改。(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各镇配合落实)
8.开展汽修行业整治。开展汽修行业涉VOCs治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喷漆房废气收集及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严格督促相关单位定期更换活性炭,确保治理效果。严格执行夏防重点时段错时作业规定。(县交通局负责)
(四)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
以柴油货车为监管重点,加快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持续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车辆,推动车辆全面达标排放,运输结构、车辆结构清洁低碳程度明显提高。
9.开展路检抽测。开展柴油货车、渣土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轻型自卸货车路查路检和入户抽测行动。对尾气超标车辆实施限期治理,对拒绝治理或无法治理的超标排放车辆,坚决依法查处。(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负责,各镇配合落实)
10.开展冒黑烟车辆整治。县城建成区禁止国三及以下标准柴油货车、冒黑烟柴油车、燃油农用三轮车行驶。城区内各相关单位禁止使用以上车辆。(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11.强化交通疏导。在城区主干道路,加强早晚高峰交通指挥疏导,提高车辆通行效率,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县公安局负责)
(五)全面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化管理
严格落实《宝鸡市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坚决杜绝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12.严格高排放机械管理。严格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管理,禁止不符合第三阶段和在用机械排放标准三类限值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负责)
13.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未登记编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清理整治,对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处罚并责令退出。(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负责)
(六)强化油品储运销质量和油气回收管控
以加油站油品质量、车用尿素和一、二、三次油气回收系统为重点,开展黑加油站及流动加油车联合治理攻坚,提升燃油质量,持续减少在用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
14.开展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重点对加油站卸油、储油和加油各阶段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进行随机抽测,对油枪气液比、密闭点位泄漏浓度、处理装置排放浓度达不到要求的,责令企业整改,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15.开展黑加油站点治理。持续开展黑加油站(点)联合治理攻坚和储油库、加油站、主要道路通行车辆汽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抽检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销售假劣油品和尿素行为,对销售假劣油品的加油站和车用尿素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16.引导错时装卸油。引导加油站合理安排卸油时间,县城建成区加油站在5月10日至9月30日每日10:00-18:00停止卸油作业,倡导以国有企业为主的加油站实施夜间(18:00-次日10:00)加油降价促销活动。(县工信局负责)
(七)强化施工扬尘污染控制
17.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管控措施,实行“红黄绿”牌动态管理,加强地中海物流公司厂区内扬尘污染管控,对屡查屡犯、问题突出的企业及时进行公开约谈、媒体曝光,并纳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县住建局负责)
18.严格渣土运输管理。严格施工工地渣土运输出口端监督管理,依法从严查处无证运输、冒尖运输、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运输、带泥上路、沿街抛洒等行为。(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负责)
(八)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控制
19.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督促餐饮单位定期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清洗维护,对使用非清洁能源或未安装油烟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油烟处理设施、油烟直排的餐饮单位依法从严查处。(县住建局负责)
20.严格治理城区露天烧烤。城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禁止露天烧烤、骑墙烧烤。(县住建局负责)
(九)强化面源污染管控
加强道路扬尘治理,规范市政工程高温时段施工作业,严防秸秆和生物质露天焚烧。
21.加强道路污染管控。加大重点路段道路机扫、洒水、冲洗和雾炮喷淋作业频次,高温时段(10:00-18:00)不间断作业,保持路面湿润。(县住建局负责)
22.控制工程作业时间。县城建成区道路标线和标识施划、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隔离栏、广告涂装(翻新)等工程实施错时作业,5月至9月高温天气每日10:00-18:00暂停涉VOCs排放工序作业(应急工程除外)。(县公安局、县住建局负责)
23.错时开展绿化作业。合理调整城区行道树、公园景观绿化、绿地草坪的修剪修整、施肥及喷洒农药作业时间,每日10:00-18:00禁止作业。(县住建局负责,各镇配合落实)
24.强化露天焚烧管控。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生物质。加强夏秋季重点时段巡查,开展专项检查,对秸秆焚烧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各镇配合落实)
25.严格散煤治理。大力推进清洁能源“双替代”工作,研究困难群体清洁取暖办法,严格散煤销售管理,逐步实现清洁取暖全覆盖,为秋冬季群众清洁取暖、温暖过冬奠定良好基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各镇配合落实)
26.加大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控。严格落实《宝鸡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和扩大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区域,制定强力措施,严格落实责任,严肃查处非法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抓好常态化管控。(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各镇配合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把大气污染防治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抓精细、抓具体、抓联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协调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各镇要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统筹协调,推动任务落实,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排污、弄虚作假等行为,推动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持证排污管理,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紧盯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企业,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违法处罚力度,合力保护辖区生态环境。
(三)强化督办问责。将夏季“百日攻坚”行动目标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重点任务未按期完成的,开展专项帮扶和督查督办。“百日攻坚”期间,县生态环境局每月通报县城和各镇空气质量状况,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的单位通报批评;发现篡改、伪造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移送相关部门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