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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3-04-03 来源:未知
摘要:为有效防治和应对大气污染,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臭氧污染防控指南》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严格执行工程措施、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和应急措施,有效应对大气污染,进一步降低全县大气污染物浓度,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攻坚时段 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 三、攻坚措施 (一)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重点督查化工、制鞋、汽车维修服务、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印染、皮革等企业废气特别是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火电、...

  为有效防治和应对大气污染,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臭氧污染防控指南》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严格执行工程措施、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和应急措施,有效应对大气污染,进一步降低全县大气污染物浓度,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攻坚时段
 
  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
 
  三、攻坚措施
 
  (一)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重点督查化工、制鞋、汽车维修服务、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印染、皮革等企业废气特别是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火电、钢铁等行业及使用燃煤锅炉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1.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监管主体责任,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在整治到位之前,责令“散乱污”企业在启动轻微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预警或响应(二级及以上级别)时,按照要求停产,若未停产依法予以查封。
 
  2.环保部门要加强治理规模以上涉VOCs企业,组织人员到企业采用便携式检测仪监测VOCs,若检测出来浓度较高,可要求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如水性胶、水性油墨、大豆油墨等。同时加强对已安装VOCs治理设施的企业监督管理,指导其安装独立电表,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染治理设施不配套的企业依法实行停产整治,集中督查群众投诉的大气污染案件。
 
  环保部门要对火电、钢铁等行业及使用燃煤锅炉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随机抽检,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环保管理,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严厉打击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环保部门要重点督查列入一、二级管控名单中重点排污单位的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情况,高架源企业达标排放情况。对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的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对超标排放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罚款。
 
  3.交通运输部门要摸清含喷涂工序的汽车维修、汽车美容的明细,推广并督促业主单位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率的涂装工艺,喷漆、流平、烘干等工艺应置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处理达标排放;交通执法部门对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相关经营活动的要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六章第四十九、五十条进行相应处罚。
 
  (二)加强扬尘污染防治
 
  重点在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施工、市政管网施工、园林绿化施工、土地整治及土石方施工、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等工地,督促责任单位在施工扬尘、道路扬尘、运输扬尘、堆场扬尘、绿带积尘、裸地扬尘防控方面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
 
  1.各乡镇(街道)、城管执法部门要严格落实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质量规范,施行网格化管理,细化道路清扫保洁方案。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湿式清扫,加大机械化湿式清扫覆盖面,提高机械化清扫率。遇不利气象条件(静稳天气、风速小、逆温)时要立即加大清扫、冲洗和洒水、喷雾降尘频次,实现道路无积泥积尘的要求。
 
  2.住建部门要摸清在建工地扬尘环节及防尘设施明细,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管控力度,突出对施工扬尘污染的预防和监管;强化施工方主体责任,重点抓好房屋建设、市政工程、市政管网、园林绿化及土石方施工、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等建筑工地;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预算;加强执法检查,规范工地管理,严控扬尘污染,责令控尘设施未达到规范要求的工地停止施工。
 
  3.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渣土车“滴、撒、漏”的执法检查,轻微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要开展夜间执法,严查“两证一卡”违章运输。重点督查上路渣土车落实密闭装置情况。
 
  4.环保部门、各工业园区要督促企业对厂(场)区内易产生粉尘污染的物料实施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分类存放,临时性废弃物及时清运出厂(场),长期性废弃物堆场应当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墙或防尘网。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5.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园林绿化施工扬尘的控制,强化城区绿化带冲洗和剪枝工作,减少积尘污染。
 
  6.国土部门要依法查处非法采矿行为,现有合法露天开采的矿山企业必须采取更严格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三)加强交通污染防治
 
  重点查处城区违法排放尾气的车辆上路行驶、重型载货车辆违反中心城区限制通行规定、加油站成品油质量不合格等问题。
 
  1.公安(交警)部门要依法严格执行重型载货车辆在中心城区限制通行措施,严格查处城区违法排放尾气的车辆上路行驶行为。加强主城区道路交通管理,采取必要措施缓解道路交通拥堵状况,降低城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
 
  2.环保、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主城区柴油车道路抽检执法力度,督促车辆及时安装排气净化装置,确保治理后达标排放。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大对生产、销售环节成品油尤其是车用柴油质量的监管执法力度,开展执行“国五”车用汽油、柴油标准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车用油品的违法行为。
 
  4.经信部门要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交通部门要购置新能源公交车逐步取代燃油公交车,年底前将全县2011——2013年购入的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
 
  5.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禁止重点区域周边5公里范围内的加油站白天(7:00-17:00)装卸油作业,并强化雾化喷淋措施。
 
  6.环保、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验工作的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所有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规范开展检验工作,严厉打击伪造排放检验报告、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检验结果真实有效。
 
  7.交通、港口管理、电力主管部门要加快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基供电,若新建码头应当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
 
  (四)加强生活污染防治
 
  重点督查违规使用煤炭,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秸秆,燃放烟花爆竹等生活污染整治情况。
 
  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开展各城区占道烧烤及农村露天焚烧生活垃圾等专项检查督查,禁止在各乡镇(管委会)主城区范围内擅自占道开设露天餐饮,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农业部门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处置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加大对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农田杂草等行为的劝阻力度,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3.环保部门牵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配合,督促城区经营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环保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管,查处油烟污染长期扰民、排放污染物不达标、油烟净化装置闲置等违法行为。
 
  4.各乡镇(街道)要在餐饮服务业推广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
 
  5.公安部门、安监部门要扩大烟花爆竹禁燃区域范围,禁止在主城区及周边的郊区地带、各乡镇街道集镇区燃放烟花爆竹。
 
  6.商务部门要摸清主城区内服装干洗行业明细,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不再新增开启式干洗机。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剂输送管道、阀门的检查,防止干洗剂泄漏。
 
  (五)建设大气环境保护监管体系
 
  1.环保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加强空气质量和大气污染气象预报能力建设。环保部门整合环保和气象部门资源,完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体系。
 
  2.开展VOCs执法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强大气环境VOCs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利用便携式VOCs检测仪等技术手段,在日常巡查中加强对企业VOCs排放的监管;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重点源VOCs有组织排放口安装VOCs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督促辖区内重点VOCs排放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VOCs排放自行监测。
 
  3.轻微污染天气应对体系建设。环保部门要牵头组织全县轻微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会商工作,及时预测预警。环保部门要摸清辖区内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排放量,采用错峰生产或停、限产等措施,制定削减方案,完善落实管控措施机制。同时,要根据辖区臭氧污染情况的研判、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的需求,及时组织实施管控方案,引导企业实施既定减排方案,降低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各乡镇(街道),环保、经信、住建、公安、执法、交通、商务等县直有关单位要建立本辖区(本系统)的轻微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群,做到及时响应,有效落实各项响应措施。
 
  各有关单位在接到预警或自行预判次日或当天所在区域可能发生污染天气时,应及时启动应对方案,及早防控。
 
  针对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和大气污染发展态势,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县环保局通过微信群“清新仙游”等渠道的实时调度,及时开展应对。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属地责任。各乡镇(街道)要按照生态环保“属地责任、党政同责”要求,切实对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研究制定大气污染防控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严查问题、严格整改,坚决遏制各类污染源。
 
  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严格落实相关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各涉气企业、施工工地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对应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约谈单位分管领导,且在年度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中予以扣分。
 
  (二)严格开展督查。环保部门要分时段分别牵头组织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开展督查,特别是在启动轻微污染天气应对方案后,加大对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采取实地检查、明查暗访、夜间检查等方式,推动大气污染防控各项工作的落实,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要及时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报送县环保局。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环保部门要通过仙游今报和仙游电视台公开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加强各项工作进展、治理成效的宣传报道和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发挥好舆论监督和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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