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餐饮业环境管理,逐步解决我市煤(油)烟污染,不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积极推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西宁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落实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我市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宜人”生活之城的要求,着力解决市区煤(油)烟污染问题,逐步消除和减轻煤油烟污染,确保按期完成餐饮业煤(油)烟污染整治任务,进一步改善西宁市大气环境质量。
二、整治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原则。
(二)坚持全面整治、逐步推进、分年度实施的原则。
(三)坚持对当年划定区域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煤烟尘、油烟、噪声等污染问题全面开展整治的原则。
三、整治实施范围
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全市餐饮业煤(油)烟污染整治范围为:东起民和路(含互助路、南绕城路两侧)、西至海湖路;北起天竣路(含朝阳东路、祁连路两侧)、南至沈家寨桥(含南川东路两侧)城市核心区域内的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对上述范围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每年划定一定区域,分片逐年实施餐饮业煤(油)烟污染整治,通过3-4年时间,全面完成我市餐饮业煤(油)烟污染整治工作任务。
根据逐步推进、分年度实施的原则,2011年餐饮业煤(油)烟污染整治范围为:
(一)城东区:确定东起建国大道,西至南小街,北起东关大街,南至南绕城路为本年度集中整治区域,完成85%以上餐饮服务单位煤(油)烟整治任务。
(二)城中区:确定东起南小街,西至长江路,南起南山路,北至夏都大道(南关街)为本年度集中整治区域,完成85%以上餐饮服务单位煤(油)烟整治任务。
(三)城西区:东起黄河路,西至同仁路;北起七一路延长段,南至昆仑路为本年度集中整治区域,完成85%以上餐饮服务单位煤(油)烟整治任务。
(四)城北区:东起朝阳东路,西至海湖大道;北起天峻路,南至柴达木路为本年度集中整治区域,完成85%以上餐饮服务单位煤(油)烟整治任务。
四、实施内容
(一) 划定区域内餐饮单位必须对其产生的油烟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进行净化处理,并设置专用油烟排气筒排放,确保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油烟净化率和排放浓度必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WPB5?2000)的规定标准。
(二)划定的区域内的餐饮单位的燃煤炉灶、烧烤炉等燃煤设施一律改用清洁能源。
(三)划定的区域内餐饮单位噪声也要列入整治内容,各噪声源(排风机、鼓风机、冷却塔、空调器等)均应采取必要的隔音降噪措施,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产生活。
(四)列入治理的餐饮单位必须设置隔油池等设施,对本单位产生的废油、废物进行妥善处理,不得污染周边环境。
(五)新开设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当地环保部门的审查,必须完善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有效防范煤(油)烟污染。未通过环保审查的餐饮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卫生许可证,工商部门不得发放营业执照。
(六)制定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改造完成单位纳入日常监管范围,不得出现油烟污染扰民事件及污染物排放反弹,确保治理效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工作
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市煤(油)烟整治工作,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负责部署和督促推进我市餐饮业煤(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并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若遇重大问题,提交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市环保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联席会议主要成员单位为四区人民政府、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和市中油燃气公司。
四区应于每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工作进展情况。
(二)明确部门职责,实行分工协作
1.四区政府:区政府是餐饮服务行业及食堂大灶煤(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对本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实施方案,组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街道、社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推动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2.市监察局:负责对餐饮业煤(油)烟污染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定期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并对餐饮业煤(油)烟污染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3.市财政局:负责按照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资金计划安排治理资金。
4.市城管局:负责对占道经营的餐饮经营户依法予以整治或取缔。
5.市环保局:负责西宁市餐饮业煤(油)烟污染整治工作的协调和督导,负责承办相关会议和协助各区做好监测、验收工作。同时,充分发挥环保“110”指挥中心作用,加强环保信访案件和“110”热线举报案件的查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煤(油)烟污染问题及时进行督查督办。
6.市工商局:负责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及年审时,严格查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杜绝无环保措施餐饮单位进入,从源头上控制煤(油)烟污染;配合环保部门查处煤(油)烟污染严重的餐饮服务单位,取缔无经营许可的餐饮单位。
7.市卫生局:负责检查餐饮服务行业煤(油)烟污染严重单位的卫生状况,查处卫生不合格餐饮单位和无经营卫生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配合环保部门查处煤(油)烟污染严重的餐饮服务单位,对拒不整改的餐饮单位取消其卫生许可。
8.中油燃气公司:负责组织实施餐饮经营单位“煤改气”配套设施安装及供气工作。
(三)强化舆论监督,营造工作氛围
1.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宣传,不断提高公众对餐饮业煤(油)烟专项整治和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等方面重要意义的认识。
2.发挥广大市民、环保行风监督员的公众监督作用,广泛动员市民支持和参与餐饮业煤(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积极举报煤(油)烟污染现象,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3.加强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的作用,定期发布信息,对整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和曝光。
(四)治理资金筹措与使用
1.补助原则:
治理资金采取以经营单位自筹为主,适当补助为辅的原则。
2.补助资金的筹措与使用:
(1)市级财政负责安排本级治理补助资金。
(2)四区政府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及具体工作任务,按市级补助资金1?1进行配套补助。
(3)市级补助资金先由四区环保局进行统计调查,确定补助对象及金额,再由市环保局核定后拨付使用。
(4)四区环保局据实确定补助家数、金额,凡出现谎报、冒领及其它不属实情况,一经查实,除取消补助外,予以通报批评。
六、实施步骤与阶段划分
(一)调查建档阶段:2011年3月15日?2011年4月15日
四区政府组织完成辖区范围内的餐饮业煤(油)烟设施的摸底调查,做好登记、造册、建档工作,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工作方案。
(二)限期整治阶段:2011年4月15日?2011年8月30日
区政府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明确整改的单位、要求和时限,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的餐饮业煤(油)烟污染整治工作。
(三)复查督办阶段:2011年9月1日?9月30日
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四区及市级相关部门开展餐饮服务业煤(油)烟污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复查、督办。
(四)考核验收阶段:2011年10月1日?2011年10月30日。
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四区实施的餐饮业煤(油)烟污染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