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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云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3-03-13 来源:未知
摘要:为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现就推进落实县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庆政发〔2016〕6号),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扬尘污染治理 (一)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县住建局牵头)。对全县建筑工程扬尘问题进行全面整治,施工现场做到六化要求(即施工文明化、工地围挡化、道路进行硬化、物料篷盖化、洒水降尘化、出入车辆清洗化),防治措施做到六个100%(即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渣土物料覆盖率、洒水清扫保洁率、渣土物料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冲洗...

  为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现就推进落实县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庆政发〔2016〕6号),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扬尘污染治理
 
  (一)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县住建局牵头)。对全县建筑工程扬尘问题进行全面整治,施工现场做到“六化”要求(即施工文明化、工地围挡化、道路进行硬化、物料篷盖化、洒水降尘化、出入车辆清洗化),防治措施做到“六个100%”(即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渣土物料覆盖率、洒水清扫保洁率、渣土物料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冲洗率均达到100%)。施工现场渣土车禁止超高装载、密闭不严、不冲洗或冲洗不到位、带土带泥上路。建筑物拆除工程应实施湿法抑尘作业,现有工地已停工的,复工前必须实现规范管理;现有工地未停工的,要限期规范;新开工工地,未落实规范管理要求前不得开工。2016年3月底前全面规范到位。(县住建局、各乡镇、街道办负责)
 
  (二)渣土运输(县交警大队、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严格落实山东省城市建筑渣土管理“十个必须”,规范渣土运输秩序,净化渣土运输市场,严厉打击“黑”渣土车、无牌无证车,严厉打击渣土车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建筑渣土消纳场建设管理,建筑渣土要运至指定的渣土消纳场,严禁乱倒,并采取蓬盖、绿化等措施对渣土进行覆盖,防止产生扬尘。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制定渣土车整治实施方案,县交警大队配合,2016年6月底前完成密闭改造、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和全面整治任务。
 
  (三)道路保洁(县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加强源头控制,渣土物料运输过程杜绝先污染、后清理。城区主干道路全面落实湿式机扫工作,非结冰气象条件实施冲洗保洁。加强动态排查,对扬尘突出路段,加大清扫保洁和冲洗保洁频次。2016年6月底,城区主干道路湿式机扫率达到80%。
 
  (四)商混企业(县环保局牵头)。各企业建立完善扬尘管理制度,突出抓好物料存放、装卸、运输、搅拌等产生扬尘环节管理,确保防尘设施正常运行,防尘措施落实到位。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制度的项目或扬尘治理存在突出问题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依法处罚;未取得预拌商品混凝土资质的企业,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不得使用其生产的预拌混凝土。2016年3月底前,全部落实到位。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县环保局、住建局、各乡镇、街道办负责)
 
  (五)物料堆场(县环保局牵头)。工业企业、道路工程拌合站、粉煤灰综合利用企业、废渣堆场、经营性物料堆场,要结合物料特性,分类列出治理项目清单,逐一实施限期治理,完善配套扬尘防治设施。2016年3月底前,基本落实到位。治理工程工期较长的,要结合实际明确完成时限,最晚期限不得超过2016年6月30日。(县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公路局、各乡镇、街道办负责)
 
  二、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六)优化产业结构(县发改局牵头)。提高准入门槛,制定项目准入导向名录,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增产能;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推动重、化企业向专业园区聚集,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高排放项目。推广新能源新技术,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化工园区外停批、停建一切化工项目。(县发改局、经信局、环保局、各乡镇、街道办负责)
 
  (七)煤炭总量控制(县发改局牵头)。落实省、市确定的燃煤消耗总量削减目标。对现有热效率低、污染严重的低效燃煤锅炉进行改造,推广以高效煤粉锅炉技术为核心的分布式热源动力服务体系。通过推进新能源开发利用、淘汰落后产能、淘汰高能耗工艺及装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工程、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增加天然气供应、实施煤改气、实施集中供热等措施,确保煤炭消费总量持续下降。(县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各乡镇、街道办负责)
 
  (八)推进清洁煤使用(县商务局牵头)。制定出台清洁燃煤推进计划,建立煤炭质量监管体系和市场体系,建设清洁煤储配基地,关闭一批散煤销售点。2016年10月底建立清洁煤配送体系。加强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煤炭质量监管,推进煤炭利用清洁化。(县商务局、发改局、经信局、工商局、质监局、各乡镇、街道办负责)
 
  三、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九)超低排放工作(县环保局牵头)。重点推进大型火电机组与大型锅炉超低排放工作。新建燃煤机组(锅炉)按照超低排放标准设计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县环保局、发改局、经信局、各乡镇、街道办负责)
 
  (十)中小企业全面达标(县环保局牵头)。对我县辖区内35吨以下锅炉、小煤炉进行全面改造和整治,制定燃煤小锅炉淘汰实施方案,淘汰列入全市小锅炉清单中的10吨以下锅炉33.06蒸吨以上。2016年年底前中小企业全部完成达标治理。(县环保局、经信局、各乡镇、街道办负责)
 
  (十一)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县环保局牵头)。山东楷模居品制造有限公司、山东金诺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庆云长信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庆云盛丰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天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明成石化有限公司、山东庆云庆顺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庆云华龙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庆云吉庆木糖有限公司、德州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压力管道泄漏与修复,通过清洁生产、淘汰落后产能、技术改造、新上末端治理设施等方式使挥发性有机物得到基本治理。2016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加油站油气回收工作。(县环保局、经信局、工商局负责)
 
  (十二)全面依法取缔土小企业(县环保局、公安局牵头)。严格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要求,对停产半停产企业、废弃砖瓦窑厂、闲置院落、用水用电增容扩容等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开展全面排查,依法取缔小炼油、小土炭窑、小塑料颗粒、小电镀、小化工、小印染等土小企业。实施动态管控,严防土小企业死灰复燃。(县环保局、公安局、各乡镇、街道办负责)
 
  四、加强面源污染治理
 
  (十三)餐饮油烟治理(县城管执法局牵头)。2016年初,制定餐饮油烟治理实施计划,年底前完成治理。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含食品加工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使油烟达标排放,禁止向城市下水道排放油烟。加大露天烧烤整治力度,2016年4月底前,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区域内全部入室烧烤、油烟集中收集净化,实现达标排放。严厉查处在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单位和个人。(县城管执法局、环保局负责)
 
  (十四)居民供暖污染源治理(县住建局牵头)。县城区逐步淘汰非集中供热区域内的燃煤取暖锅炉,利用清洁能源锅炉、分布式燃气热泵等技术逐步替代。2016年初制定推进计划,列出治理清单,明确工作进度。2016年10月底前,完成3家以上分布式供暖替代示范工程。(县住建局、房管中心负责)
 
  (十五)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县农业局牵头)。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加大对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理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控制。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全面落实秸秆禁烧工作,确保秸秆焚烧火点数逐年下降。编制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综合治理计划,减少氨、恶臭气体、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县农业局、畜牧局、环保局、各乡镇、街道办负责)
 
  五、机动车污染防治
 
  (十六)加强机动车排放监管(县交警大队、环保局牵头负责)。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尾气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县交警部门不得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县交警、环保部门之间建立机动车管理信息沟通机制。加大黄标车、冒黑烟车查处力度,严防高污染车辆上路。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机构。
 
  (十七)加强车用燃油质量监管(县工商局、质监局牵头)。从2016年1月1日起,全县加油站供应的车用汽、柴油必须全部达到国Ⅴ标准;开展全面排查,依法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达标油品的行为。(县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各乡镇、街道办负责)
 
  (十八)加强公交车辆污染治理(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全部淘汰黄标公交车,加快淘汰老旧公交车,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广新能源汽车。
 
  六、提升环境监控能力
 
  (十九)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县环保局牵头)。在重点区域、工业较集中的中心乡镇建设一批常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在重点产业园区建设VOCs等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站。2016年6月底前在崔口镇、尚堂镇建设空气自动监测站,与市级空气质量监控系统联网运行。(县环保局、相关乡镇负责)
 
  (二十)加强扬尘和燃煤污染源监控(县环保局牵头)。20吨以上锅炉2016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完成市县联网。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商混企业、大型堆场工地2016年6月底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完善现有在线监控平台建设,在线监控设施与在线监控平台联网运行。(县环保局、住建局,各乡镇、街道办负责)
 
  七、提升环境应急能力
 
  (二十一)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能力建设(县环保局、气象局牵头负责)。做好与市预警信息衔接工作,健全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切实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能力。
 
  (二十二)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环保局牵头)。2016年3月底前,按照“1+10+N”模式,建立上下联动、横向联合的应急预案体系。修编1个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完善庆云经济开发区及各乡镇(街道办)10个分预案,职能部门制定专项预案,企业制定具体操作方案。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程序,细化企业限停产、机动车限行等应急响应措施,加大预案执行和跟踪督查力度。建立县、乡镇、部门、企业四级应急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做好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及时准确上呈、下达应急信息。(县环保局、各相关部门、庆云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办负责)
 
  八、加强环保法制建设
 
  (二十三)健全依法治理体系(县环保局牵头)。严格依法监督管理,依法依规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特别是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结合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细化各级各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职责任务,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县环保局、县政府法制办负责)
 
  九、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二十四)公开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县环保局牵头)。自2016年起,建立完善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机制。在县政府网站等主要媒体上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
 
  (二十五)公开企业环保信息(县环保局牵头)。环保部门和企业要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对环境违法单位曝光力度,对重点单位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违法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县环保局、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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