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按照《鼓楼区2019年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鼓楼区餐饮油烟污染深化治理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强化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管控工作,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遏制餐饮油烟污染,大幅削减臭氧生成前体物VOCs排放量,持续改善我区空气质量,坚决打赢鼓楼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时间安排
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以《鼓楼区2019年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鼓楼区餐饮油烟污染深化治理实施方案》规定的餐饮油烟治理任务为基础,以国控站点周边3km半径范围内、餐饮集聚区为重点区域,以烧烤店、规模以上和群众反复投诉的餐饮单位为重点,开展全面深化整治工作。
三、工作任务
依据监管职能,依法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单位进行查处或取缔。突出抓好以下工作重点:
1、严格餐饮行业准入许可。
(1)自2019年5月1日起,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上述场所中,在《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前已经许可并正常开展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的餐饮店,各分局要督促其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规范有效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2)各分局要严格市场准入,加大许可审查力度,对新办、延续、变更的产生油烟的餐饮店,要督促其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规范有效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将油烟净化设施作为许可(新办、延续、变更)申请过程中提交的《食品安全设施设备登记表》的必填项,并在现场核查环节中予以重点核查,未安装规范有效油烟净化设施的,不予许可。单一蒸煮类餐饮店除外。
2、落实餐饮经营者主体责任。
各分局、相关科室要结合创文、创卫、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等工作,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督促引导餐饮单位依法诚信经营,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参与油烟治理工作,共建、共享大气和环境治理成果。
3、落实部门工作职责。
各分局牵头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学校(含幼托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企事业食堂、养老机构食堂、规模以上餐饮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督促检查使用清洁能源、配套安装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抽油烟机或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加强清理维护,保持有效运行的情况,并建立工作台账,确保油烟治理全覆盖。
食品餐饮监督管理科做好与区教育局、住建局、民政局的沟通协调工作,营造齐抓共管的治理氛围。
4、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按照“减少存量、严控增量、疏堵结合、分类施策、加强监管、信用约束”的原则积极探索涵盖油烟治理工作在内的小微餐饮店综合监管新模式。各分局积极联合生态环境、城管、公安、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开展餐饮联合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居民住宅楼下油烟扰民,群众反复投诉的餐饮服务经营者。通过治理,对餐饮尤其是小微餐饮达到“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效果。
四、工作要求
各分局每月25日前将《2019年鼓楼区餐饮单位油烟污染治理基础信息表》报送至食品餐饮监督管理科王彬科长内网邮箱。
徐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