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餐饮业环境污染问题,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无证无照经营取缔办法》、《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和G20峰会环境保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出发点,把解决餐饮业环境污染作为保障G20峰会和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按照“疏堵结合、部门协同、联合执法、综合治理”的原则,重点整治餐饮业油烟和污水,通过强化执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餐饮业环境污染问题,逐步形成餐饮业规范经营机制,提升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水平。
二、整治范围及对象
县城区范围内餐饮经营单位(户)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不含灶头的面包糕点店、茶室,不涉及土建的且使用清洁能源无油烟产生的面食店、粥店、冷热饮店不列入本次整治范围)
三、整治目标与要求
2016年8月30日前完成我县城区的餐饮业污染综合整治任务。餐饮经营单位(户)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以下简称餐饮单位)必须按规定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餐饮污水全部纳入城市污水管网,餐厨垃圾按规定收集处置;取缔不符合餐饮业有关标准和不具备治理条件的餐饮单位。
四、整治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6月底前)。由天马街道、金川街道、紫港街道按属地管理原则牵头,对辖区内整治对象分片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做好登记、造册、建档工作,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2.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6月底前)。由三个街道指导所属社区通过发放宣传单、上门宣传、媒体宣传等形式,向餐饮单位进行全面宣传劝导,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宣传部门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3.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6月至2016年8月上旬)。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八个攻坚小组,各攻坚小组依照整治标准对责任区域内餐饮业进行专项检查,并根据存在的问题下达限期整治通知书。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依职责协同各攻坚小组做好行政执法工作。各餐饮单位须按照要求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整治验收。
4.整治验收阶段(2016年8月)。餐饮单位完成整治后,须向各攻坚小组提出验收申请,各攻坚小组应及时对申请单位开展验收工作。对逾期未完成整治和未通过验收的餐饮单位,由各攻坚小组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一律依法予以停业整顿或关停取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县城区餐饮业整治工作顺利完成,成立以县政府党组成员王全任领导小组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常山县城区餐饮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王新华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餐饮业整治的统筹部署、综合协调和组织开展整治验收工作。
(二)强化整治要求。相关部门和街道要整合骨干力量,严密组织,明确分工和任务,各攻坚小组要强化部门间联动,通力协作,营造高压的整治态势,形成整治合力,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大政策扶持。为全面有序推进餐饮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县财政安排一定资金,按照《常山县城区餐饮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资金补助实施办法》的规定对按期完成整治工作并通过验收的对象进行补助。
(四)建立长效机制。从规划着手,合理设计、布局,完善城市功能,特别是在建设中应考虑相对独立的餐饮行业区域,沿街建筑规划设计为商业用房需开办饮食行业的,应设计专门的油烟排放管道,并按要求配置污染治理设施,为餐饮行业的规范、健康、科学发展提供基础和条件。积极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完善油烟检测、设备定期清洗等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五)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等宣传到位,使餐饮单位了解应承担治理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提高环境保护的意识,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附件:
1.常山县城区餐饮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常山县城区餐饮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攻坚小组区域划分表
3.常山县城区餐饮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标准
4.常山县城区餐饮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资金补助实施办法
5.常山县城区餐饮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资金补助申请审核表
6.餐饮行业情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