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协作、业主负责、长效监管”、“谁污染、谁治理”工作原则,对县城主城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专项治理,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油烟污染源头控制。
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必须安装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备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对新、改、扩建餐饮项目审批时,核查经营者是否依法依规如实进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对虚假备案项目,依法注销。
(二)开展餐饮油烟治理“四查”。
1.查环境影响登记备案手续。对新、改、扩建的餐饮服务项目未进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的餐饮服务单位,限期补办手续,无环评手续,镇政府将上报县市场监管局。( 镇药食安办)
2.查油烟净化处理装置。对无营业执照和无环保设施的餐饮服务单位,要求限期办理环保、卫生等手续,否则将上报县场监管部门予以依法取缔;已安装但未稳定正常运行的有照餐饮服务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未完成整改的将上报县生态环境分局予以依法进行查处,城管中队和食安办配合。(镇经发办、城管中队、食药安办,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3.查油烟达标排放。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在擅自拆卸、停止油烟净化装置问题,净化装置是否定期维护并有记录,油烟净化率和排放浓度是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8483- -2001).(镇食药安办、经发办、城管中队)
4.查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条件。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的餐饮服务项目(不设厨房的兑制冷热饮品、零售烧卤熟肉食品、食品复热的;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烤等产生油烟、异味和废气制作工序的甜品、炖品、西式糕点、中式面点等基本不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除外)都必须安装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处理装置,并进行环境影响登记备案。(镇食药安办)
三、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9年4月15日-4月30日)。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摸底排查,全面掌握餐饮服务单位数量、规模分布、许可审批手续以及油烟净化处理装置安装使用情况,并建立工作台帐,掌握基础信息。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9年5月1日一7月31日)。对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集中检查,对不符合油烟排放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明确整改时限及要求。加强日常监督,督促整改到位,做到整治一批、规范一批、巩固成果一批。
(三)巩固成果阶段(2019年8月底前)。强化督查指导,细化治理措施,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巩固治理成果,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餐饮油烟污染防控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镇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各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经发办,派出所、城管中队、食药安办、中心校、各村(街)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食药安办,领导组负责统一调度和指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组织联合执法,健全联动机制对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实行包保责任制,建立镇、村(街)二级监管体系,做到每个区域、每条路段、每个小区都有领导负责和责任单位、责任人。要及时通报信息,形成整治合力。
(三)强化督查调度。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整治工作一月一督查,双月一调度,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通过设立专栏等形式,加强对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宣传引导,赢得社会各界的深入理解和广泛支持,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公布清理进展情况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