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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2022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3-02-16 来源:未知
摘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推进全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按照省州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1-7月全州空气质量目标完成情况 (一)临夏市。1-7月份,临夏市空气质量同比出现严重下滑,PM10和PM2.5两项主要考核指标数据均出现大幅反弹,优良天数比率明显下降。截止7月31日,PM10浓度均值6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0.3%;PM2.5浓度均值33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6.9%;优良天数184天,同比减少4天,优良天数比率为86.8%。 (二)各县。1-7...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推进全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按照省州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1-7月全州空气质量目标完成情况
 
  (一)临夏市。1-7月份,临夏市空气质量同比出现严重下滑,PM10和PM2.5两项主要考核指标数据均出现大幅反弹,优良天数比率明显下降。截止7月31日,PM10浓度均值6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0.3%;PM2.5浓度均值33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6.9%;优良天数184天,同比减少4天,优良天数比率为86.8%。
 
  (二)各县。1-7月份,7个县中,仅和政县空气质量同比有所改善(PM10同比下降2.6%,PM2.5同比持平,优良天数比率同比增加1.5%),永靖县PM10、PM2.5浓度值和优良天数比率同比基本持平,其他5个县空气质量不同程度出现下滑。其中:临夏县、广河县PM10和PM2.5浓度值同比双下降,但优良天数比率同比明显减少(PM10分别下降2.4%、2.3%,PM2.5分别下降8.6%、7.1%,优良天数比率分别减少2.5%、3.6%);东乡县、积石山县PM10浓度值同比下降(分别下降13.7%、4.3%),但PM2.5浓度值同比反弹幅度较大(分别上升8.3%、8.0%),优良天数比率同比明显减少(分别减少6.9%、0.6%);康乐县PM10和PM2.5浓度值同比双上升,优良天数比率同比明显减少(PM10上升3.8%,PM2.5上升2.9%、优良天数比率减少4.0%)。
 
  二、当前治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完成省上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存在巨大风险。1-7月份,临夏市PM10和PM2.5大幅反弹,已累计出现污染天数28天,要完成优良天数比率90.8%的目标,临夏市在剩余5个月中将污染天数控制到6天以内。同时,将PM10均值控制在45微克/立方米、PM2.5均值控制在22微克/立方米,才能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虑进入供暖季后污染物排放增加、不利气候条件等因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形势异常严峻。二是2021-2022年“冬防”结束后,各县(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控力度明显放松,思想上普遍存在厌战情绪和松劲心态,管控措施落实时紧时松,未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州委州政府多次进行安排部署后,仍未引起高度重视,污染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尤其是道路和建筑工地扬尘失控,国控站点周边重点区域建筑工地扬尘管控不力,直接导致部分时段监测数据严重超标,多次被省上点名通报。三是各县市、各相关部门区域联动、部门联动作用发挥不够,对扬尘、机动车尾气、餐饮油烟、油品、煤质监管和分析研判的主动性不够,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没有形成合力,区域间污染传输问题仍存在。大气污染物协同治理不均衡,燃煤污染、工业排放、城市扬尘、机动车尾气等污染源造成的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仍有一定下降空间。四是对网格监管人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工作绩效管理制度进行约束和激励,或对已制定的问效机制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工作的随意性较大,网格化监管亟需全面加强。五是1-3月份,因临夏市优良天数比率大幅减少,连续三个月被省委政法委列入《平安甘肃指数》整改提示内容,对我州进行预警通报,其中:1月、2月红色预警,3月份黄色预警。1-6月份,在全省86个县(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排名中,我州广河、康乐、永靖县进入后10位。1-7月份,全省86个县(市区)中有16个空气质量未达标,其中我州有6个县未达标,被省生态环境厅点名通报。
 
  三、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临夏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控制在55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控制在28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0.8%以上,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4项指标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各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在2020年-2021年基础上要有下降,优良天数比率明显提高,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4项指标力争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州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巩固改善,全面完成省、州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各县市PM10、PM2.5年均浓度值、优良天数比率指标任务详见附件)。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强化燃煤污染综合治理
 
  1、严格燃煤锅炉准入。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锅炉,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不再审批原煤散烧供热锅炉;县(市)城区禁止新建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州级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州生态环境局
 
  州级配合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住建局
 
  2、强化煤炭质量管控。对全州煤炭市场进行全覆盖检查,加大冬煤夏储检查力度,强化煤质抽检,提升煤质抽检效率,杜绝劣质煤流入市场,确保销售、流通、使用环节煤炭质量;各县(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优质煤炭销售差价补偿政策,加大政府优质煤炭补贴力度,推广使用清洁煤炭,减少散煤污染,为“冬防”奠定坚实基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州级牵头单位:州工信局
 
  州级配合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公安局
 
  3、深入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持续开展燃煤锅炉排查整治,全面排查淘汰县(市)建成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其他区域通过淘汰、并网、清洁能源改造等方式,全面完成整治任务。临夏市加快推进3号热源厂4台80蒸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同时,督促指导集中供热企业提前做好锅炉维修维护、达标治理、升级改造等工作,确保在供暖期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州级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管局
 
  州级配合单位:州住建局、州工信局
 
  (二)持续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4、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实施等量、减量置换,上大压小,严禁新增产能。严格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相关要求,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州级牵头单位:州发改委
 
  州级配合单位:州工信局、州生态环境局
 
  5、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持续推进涉气“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对列入整治清单的“散乱污”企业,按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要求,区别情况分类处置。符合产业政策的,督促完善环保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坚决关停用地、登记注册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实现达标的企业。健全动态管理机制,防止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和项目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州级牵头单位:州工信局、州生态环境局
 
  州级配合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自然资源局
 
  6、深入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按照《临夏州2022年度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方案》和《临夏州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责任清单》确定的任务量和工作要求,扎实推进辖区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到户项目和建筑节能改造等各类项目进度,形成工程实物量,不断提高集中供热覆盖率。各县(市)要全面摸排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城中村、棚户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冬季取暖现状,优先在集中供热难以覆盖的区域,综合采取各类清洁取暖方式,实施分散到户改造项目,替代燃煤取暖,尽快形成工程实物量,保证资金支出率,确保顺利通过国家绩效考核评估验收。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州级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发改委、州农业农村局
 
  (三)持续强化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7、强化城市道路扬尘防治。加大城区道路机械化湿法洗扫频次,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加强市政工程扬尘治理,开挖的道路要及时回填铺油。适时对城区重点区域绿植、屋面、门头、道路开展冲洗作业。沙尘天气后,及时开展“全民洗城”,减少沙尘滞留影响。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州级牵头单位:州住建局
 
  州级配合单位:州交通运输局
 
  8、加强裸露地面扬尘防治。全面排查县(市)城区及周边区域裸露土地,凡易起扬尘的区域全部采取绿化、遮盖、喷洒结壳性抑尘剂等防尘抑尘措施。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城市市政河道以及河道沿线、公共用地的裸露地面实施绿化或者透水铺装。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州级配合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住建局、州水务局
 
  9、加强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加强对非煤矿山开采、砂石料加工等企业扬尘污染整治,解决露天开采、加工、运输等环节粉尘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州级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州级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10、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对所有建筑工地进行全覆盖检查执法,督促严格落实“6个100%”抑尘措施,达不到要求的严查严办。规模以上土方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州级牵头单位:州住建局
 
  州级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11、加强运输环节扬尘管理。强化对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料、土方等散装、流体物料车辆的监管,运输车辆严格落实密闭、苫盖等措施,并按规定时段、路段行驶,防止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州级牵头单位:州公安局
 
  州级配合单位: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
 
  (四)持续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12、开展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全州所有大中小型餐饮单位9月底全面完成炉灶清洁能源改造和油烟污染治理,对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防不正常使用设施或使用土灶,确保油烟达标排放。禁止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州级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
 
  州级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
 
  13、加强露天烧烤摊点整治。加强对露天烧烤摊点的整治,依法取缔占用城市及公共场所从事露天烧烤的流动摊点,坚决查处固定门店室外设炉灶进行露天烧烤的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州级牵头单位:州住建局
 
  (五)强化工业污染源达标监管治理
 
  14、强化涉气企业排放监管。持续强化对水泥、化工、垃圾焚烧发电、碳化硅、集中供热等涉气排放企业的监管和达标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扎实推进全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大对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整治力度。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州级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州级配合单位:州工信局
 
  15、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加油站、印刷、干洗店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和整治,包装印刷行业推广环境友好型油墨,在末端建立密闭废气收集系统。按照省州专项工作要求,开展VOCs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各县(市)以前期排查的未完成整治企业为重点,督促企业加快治理进度,确保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治任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州级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州级配合单位:州工信局、州发改委、州市场监管局、
 
  州商务局
 
  16、强化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全面开展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按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对企业厂区内堆放物料、废渣等堆场实施深度治理,减少内部物料在堆存、传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环节产生粉尘污染。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州级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州级配合单位:州工信局
 
  17、强化油气污染治理监管。开展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运行“回头看”,新建设施必须同步配套建设油气回收治理装置。全州所有加油站每年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油气污染治理设施开展气液比、排放浓度等检测,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州级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州级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商务局
 
  (六)深入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18、推进老旧车淘汰。持续加大老旧车淘汰力度,通过源头追缴、禁(限)行管理、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实现应淘尽淘,严禁老旧车上路行驶。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州级牵头单位:州公安局
 
  州级配合单位:州商务局、州生态环境局
 
  19、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管。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六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州级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州商务局
 
  州级配合单位: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
 
  20、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管理。发挥机动车尾气监管平台作用,规范管理环检机构,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依托即将投运的20套“黑烟车”抓拍系统,进一步强化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督管理机制,落实相关处罚等措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州级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州级配合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
 
  21、强化机动车禁(限)行管理。统筹“车、油、路”治理,通过新建道路、规划可行驶路线等方式,依法明确国三标准及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加强路面执法检查,严控重型高污染车辆、农用车、冒黑烟车驶入县(市)建成区。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州级牵头单位:州公安局
 
  州级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
 
  22、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10月底前全面完成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源监督抽测工作,严格执行《关于划定主城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严禁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县(市)建成区重点区域,对违法违规的,依法进行处罚,倒逼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淘汰。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州级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州级配合单位: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
 
  23、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货运车辆“三检合一”,推行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修制度(I/M制度),落实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督促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州级牵头单位: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
 
  州市场监管局
 
  (七)强化面源污染整治
 
  24、强化“四烧”行为监管。坚持疏堵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进全州粮改饲暨秸秆饲料化利用工作,提高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加强各类低空面源污染防治,落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制,强化重点时段监管,明确乡镇、村社禁烧管理责任主体,解决随意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州级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
 
  25、强化垃圾禁烧监管。加大生活垃圾收集点收集转运力度,强化垃圾填埋和焚烧处置监管,坚决禁止随意焚烧垃圾和各种产生烟尘污染和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州级牵头单位:州住建局
 
  州级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26、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和场所的管控,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在国控监测点等重点区域划定严管区,禁止任何时段燃放烟花爆竹。严格控制烟花爆竹销售,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零售点。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州级牵头单位:州公安局
 
  州级配合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住建局
 
  (八)不断夯实大气环境管理基础
 
  27、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全面覆盖、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主,整合社会各方力量,进一步健全优化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真正发挥环保网格化监管作用。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州级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28、提高“技防”监管能力水平。临夏市要尽快启动运行40个大气微测网,充分利用智慧网格监管平台、组分站、无人机等监管手段,健全完善网格监管机制,提升“网格化”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临夏市人民政府
 
  州级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29、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按照“一县一策”要求,在全州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内,继续推进联防联控工作,确保指标同步实现下降。重点强化州县(市)之间、部门之间协调联动,从严落实污染治理和管控措施,减少区域间污染传输影响。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州级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州级配合单位:州大气办相关成员单位
 
  (九)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30、强化预警分析和研判。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强化联动和会商,加强对重污染天气的预测、预报和预警,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做好应对准备。适时对重点区域开展人工监测,分析研究区域环境质量状况,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州级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州级配合单位:州气象局
 
  31、落实应急减排措施。遇重污染天气时,依据重污染预警等级,各县(市)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根据应急需要采取企业停产限产、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措施,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州级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州级配合单位:州大气办相关成员单位
 
  32、加强重点时段管控。持续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污染源的集中监管,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管控措施。按国家有关要求,对水泥等重点行业落实错峰生产措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州级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州级配合单位:州工信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政府、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州直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计划,分解目标任务,靠实部门责任,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全面完成年度任务。
 
  (二)强化工作调度。州大气办将进一步加大工作调度、通报和协调推进力度,自即日起至12月底,对各县(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行周调度,各县(市)于每周五将本周工作推进情况报州大气办。州政府每半月召开调度会议,听取县市、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推进重点工作。州直各成员单位要适时上报工作动态。
 
  (三)加大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铁腕执法,综合运用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主体责任。州上将持续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等执法机制,重点加强当前突出的扬尘、餐饮油烟、渣土车等行业领域执法监管。
 
  (四)强化信息公开。州大气办对各县(市)空气质量继续实行月排名公开制度,在《民族日报》、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发布各县(市)空气质量状况。年度工作方案在政府网站等媒体进行公开。
 
  (五)强化督查考核。州大气办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常态化督查督办,对工作进展缓慢的,下发督办通报并跟踪推进。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恶化、未完成目标任务,影响到全州考核任务完成的,建议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县(市)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方案考核指标作为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评价县(市)和部门推动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工作的重要依据。
 
  (六)强化舆论宣传。各县(市)要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各县(市)和相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宣传正反典型,严肃查处和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2022年度各县(市)PM10、PM2.5年均浓度值、优良天数比率指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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