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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棵树镇空气质量管控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3-02-15 来源:未知
摘要:为进一步明确全镇各级各部门空气质量管控管理责任,理顺工作关系,确保三棵树镇空气质量有效改善,达到各项考核标准,根据镇党委、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强中心城市空气质量管控保障工作的函》(2021-6)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凯里市空气质量管控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211)工作要求,决定在我镇实行环境空气质量网格化管控管理,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

  为进一步明确全镇各级各部门空气质量管控管理责任,理顺工作关系,确保三棵树镇空气质量有效改善,达到各项考核标准,根据镇党委、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强中心城市空气质量管控保障工作的函》(2021-6)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凯里市空气质量管控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211)工作要求,决定在我镇实行环境空气质量网格化管控管理,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州和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网格化管理为抓手,通过实施分块管理,构建起各方参与、全面覆盖、上下联动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加强对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切实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全面提升三棵树镇空气质量,确保全镇环境空气质量有效改善。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照以属地村(居)发现问题和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单位处置为主。原大气污染防治各单位工作责任分工不变,村(居)区域界限不打破。
 
  (二)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凯里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限燃区划分方案的通知》(凯府办函〔2019〕180号)和《关于印发凯里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凯大气水土壤污防办通〔2020〕1号)文件要求,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三)根据《关于印发凯里市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的通知》(凯大气水土壤污防办通〔2018〕2号),全面调动全镇各级各部门落实凯里市轻中度污染天气的应急管控工作。
 
  (四)按照镇属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切实承担起部门自身应当履行的责任。
 
  (五)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凯里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凯府办函〔2019〕100号)文件要求,切实推进落实各项建筑工地的扬尘污染管理管理工作。
 
  三、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蓝天保卫战工作要求,加强对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全镇大气环境改善取得实效。
 
  四、网格化管理管控的重点
 
  (一)重点区域及重点路段
 
  重点区域是指对三棵树镇辖区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路段或区域。具体包括:建筑及道路施工区域,汽修喷涂区域,印刷、橡胶及家具加工企业,加油站及油储区域,餐饮集中区,交通拥堵区,城郊结合区,拆迁安置区,渣土消纳场及周边区域等;重点路段主要包括:辖区内主、次干道等。
 
  (二)重点任务
 
  1.建筑扬尘。重点落实三棵树镇辖区的建筑施工工地、道路施工工地、拆迁工地、余土消纳场和土方调节平衡场是否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之百”。
 
  2.道路扬尘。重点落实三棵树镇重点路段清扫保洁情况,道路旁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是否有明显积尘。
 
  3.餐饮油烟。重点落实三棵树镇辖区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有定期清洗记录;是否存在露天烧烤和流动煎炒等明显冒烟的现象。
 
  4.街头散烧。重点落实三棵树镇辖区尤其是重点路段是否有焚烧生物质燃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散烧行为。
 
  5.高污染燃料。重点落实三棵树镇辖区是否严格执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相关规定,是否存在“民用、 商用、厂用”高污染燃料, 如散煤、煤泥、煤矸石、煤粉等情况。
 
  6.移动源。重点落实辖区的建筑施工工地渣土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垃圾运输车、压缩车等车辆是否做到车身洁净、车厢密封、车轮不带泥、沿路 不遗洒;是否对不符合要求车辆进入城区进行劝导绕行。
 
  7.“散乱污”。重点落实辖区是否存在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制造、加工、机修等“散乱污”企业。
 
  8.VOCs排放源。重点落实辖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是否稳定运行及是否有规范的台账记录;汽修喷涂、包装印刷、建筑墙面粉刷、地坪喷漆、沥青路面改造、露天焊接等涉及VOCs排放的重点企业是否按规范作业;涉及喷涂间的企业是否有调漆房并正常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净化装置。
 
  五、工作安排
 
  (一)网格划分
 
  建立镇、村(社区)两级空气质量监管网格。
 
  一级网格:以镇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一级网格,党政一把手为一级网格长,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空气质量网格化管理工作。责任主体为镇、各基层站(所)按照职能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二级网格:村(社区)建立二级网格。由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和村(社区)主任为二级网格化管理第一责任人,驻村干部为主要责任人,村(社区)两委成员为网格监管联络员,承担具体责任人责任。
 
  三级网格:各村(社区)自然寨或小组建立三级网格。具体职责由二级网格规定。
 
  (二)各级网格工作职责
 
  一级网格: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与上级的联动,按规定承担本级网格相关环境监管检查、巡查、协调和报告工作,并指导和监督下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负责指导二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监督二级网格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并进行考核,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负责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和上报环境违法行为。负责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台账,台账应包括网格内大气环境现状基本信息,环境敏感点位分布等情况,主要包括工业企业(含涉气小作坊、小加工点)、施工(含建筑拆迁、削山造地、道路开挖等)工地、秸秆焚烧、餐饮单位、主次道路保洁、燃煤小火炉使用、集贸市场、燃煤锅炉治理改造等情况调解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在辖区内开展巡查,对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和上报,配合上级网格查处本辖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
 
  二级网格(村、社区级):一是负责发现、劝止并上报网格内未实施油烟治理或未使用清洁能源的餐饮单位大气污染问题;负责发现、劝止并上报网格内未落实6个百分之百管控措施的建筑工地;劝止网格内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秸秆以及露天烧烤等环境违法行为;监督并劝止网格内使用燃煤小火炉或其它高污染燃料的行为;了解上报上级网格交办的大气污染有关问题的核实、劝止工作;报告网格内其他较为重大的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对包保责任区域包保项目进行巡察,对发现的问题,能解决的及时予以解决,解决不了的提交环境空气质量管控指挥所集中研判处理。二是按要求参加一级网格环境空气质量管控指挥所的工作研判和调度会,将收集的问题向一级网格上报,并提出整改建议。
 
  三是按要求开展所负责网格区内居民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宣传,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思想意识深入人心。四是完成一级网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时间安排
 
  本文件长期有效。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网格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确保落实,进一步明确网格员信息,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各站所要联合开展工作,与二级网格化管理进行衔接,构建上下协调一致的信息机制,整合信息资源,提高信息共享的实效性、权威性。
 
  (二)健全保障机制。各级网格应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监管。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级网格员要在各自网格和工作职责内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不履行职责、推诿扯皮、影响工作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加大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努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五)加强调度,狠抓落实。各级网格长要加强对各网格队、网格员的指挥调度,原则上每半月召开1次调度会,听取各下级网格工作情况汇报,对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进行研究,及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网格队要加强对网格员的督促指导,及时听取各网格工作情况汇报,对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困难及时梳理汇总上报网格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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