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县2017年蓝天保卫战集中攻坚行动总体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莒县2017年蓝天保卫战集中攻坚行动总体方案》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上下联动、综合施策、精准治理、合力治污,全面打响蓝天保卫战;大力组织实施对扬尘污染、燃煤污染、工业污染、机动车污染和面源污染综合整治攻坚五大战役;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强化统筹协调,深化部门协作,加强目标考核,并建立长效机制,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目标。
二、主要目标
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全年“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达到300天以上,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指标持续改善,环境空气中PM2.5同比每立方米下降11微克以上,PM10浓度同比每立方米下降13微克以上,力争全面完成市县下达的任务目标。
三、集中打好“五大战役”
(一)全力打好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攻坚战
1、扬尘综合治理
严格按照《日照市城市“地增绿·地更绿”暨建设扬尘治理集中行动实施方案》(日政办字〔2017〕6号)标准和要求,6月1日前,完成临时闲置土地(裸露土地)绿化、既有绿地补植、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扬尘治理、拆迁工地扬尘治理、商品混凝土及预拌砂浆扬尘治理、渣土运输扬尘治理、城市道路扬尘治理等城市扬尘综合整治。
(1)城市道路保洁。实行网格化管理,将任务落实到每一部车、每一个责任人。5月8日前,按照全县标准要求制定保洁频次和范围、洒水频次、清扫力度、垃圾清运时限等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环卫所、保洁公司、各片区
(2)渣土运输扬尘治理。实施渣土运输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渣土运输特许经营及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渣土运输车必须实施密闭改装,建筑工地必须严格落实“四个一标准”“四不开工标准”“四不出门标准”,对不落实要求的坚决依法处罚。5月8日前,由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会同镇交管所、派出所、村建办等部门落实有关要求。
责任单位: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各片区
(3)商品混凝土及预拌砂浆扬尘治理。深化巩固城区及周边商品混凝土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成果,开展全镇商品混凝土及预拌砂浆扬尘专项治理,对原材料堆场、材料传输和搅拌楼实施封闭并采取除尘措施,对措施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复产。5月8日前,完成具体工作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村建办、交管所
(4)拆迁工地扬尘治理。拆迁工程中要严格落实围挡、洒水、喷雾、覆盖、出门车辆冲洗等治理措施,对达不到要求的立即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后,须经主管部门现场检查验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后方可复工复产。拆迁后腾空场地及时实施绿化、覆盖等抑尘措施。5月8日前,完成具体工作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村镇办、国土所、各片区
2、城区外道路扬尘综合治理
6月1日前,参照市县城区道路施工扬尘治理标准,完成施工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强化国道、省道、县乡道路的日常保洁,推广湿法清扫,禁止道路干扫,加大车流量较大路段的保洁频次。5月8日前,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洒水降尘、停止土石方作业等应急措施实施条件、范围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交管所、各片区
3、实施矿山开采加工扬尘整治
(1)开展矿山开采整顿工作。6月底前,对全镇矿山开采企业组织集中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关停非法采矿、非法洗砂等作业点。加强对“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及城乡结合部露天开采矿山的管理,对城乡结合部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矿山到期后不再延续,予以关停。
责任单位:国土所、各片区
(2)全面开展石子开采加工扬尘整治工作。6月底前要确保完成整治,对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停产治理。新建石子开采加工企业抑尘措施不配套或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投产。
责任单位:国土所、各片区
(二)全力打好燃煤污染综合整治攻坚战
1、开展散煤综合整治
规范煤炭销售市场。加强散煤销售管理,根据实际,建设规范的散煤销售点或物流园区。规范清理全镇范围内的散煤销售点,6月底前,完成县城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所有散煤销售点整顿治理或取缔关停工作。
责任单位:工商所
2、全面实施燃煤锅炉整治
(1)全面关停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实施辖区燃煤小锅炉“清零”行动,城镇建成区和镇工业园区8月底前完成辖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关停淘汰;其他10月底前完成辖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关停淘汰。现有燃煤锅炉采取关、停、并、转等措施,实施煤改天然气、电、清洁能源或接入集中供热管网,逾期完不成的一律停产整改,完成整改前不得投产。
责任单位:环保办、安监办
(2)实施特别排放限值。按照《山东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省实施细则)要求,9月底前,对所有燃煤锅炉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有更严格排放标准的从严执行。
责任单位:环保办
3、实施燃煤工业炉窑改造
全镇燃煤铸造炉一律实施煤改电、煤改气。
责任单位:环保办
(三)全力打好工业污染综合整治攻坚战
1、深化传统行业污染治理
配合县环保局完成工业堆场扬尘控制,高架源安装在线监测装置配套大型围挡、自动喷淋装置等抑尘设施、出门车辆自动喷淋等设施建设,厂界安装扬尘(PM10)自动监测,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6月底前,石化行业全面完成整治。8月底前,有机化工企业完成首轮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10月底前,有机化工、橡胶、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全面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环保办、各片区
2、全面清理“小散乱污”企业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取缔关停,落实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等措施,严防违法企业复工复产。建立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各片区主要负责同志为辖区“网格长”,是辖区内排查、取缔工作的第一责任人。5月底前,各片区全面完成补充排查,列出清单。6月底前,完成取缔任务的50%,10月底前全部完成取缔。
责任单位:各片区、环保办
(四)全力打好机动车污染综合整治攻坚战
1、加强油品质量和车用尿素监管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油品行为,取缔黑加油站,保障全镇国Ⅴ车用汽、柴油供应。
责任单位:工商所
2、深化油气回收治理
按照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计划,12月底前,加油站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并通过验收,逾期完不成的实施停业整治。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监管,对不能正常运行的依法严厉处罚。
责任单位:环保办、工商所
(五)全力打好面源污染综合整治攻坚战
1、秸秆综合利用、农机具管理和禁烧
(1)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体系,推行秸秆各类综合利用措施,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2017年,全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
责任单位:农技站、各片区
(2)加强农机具和农业机械合作社的管理,使收割机械设备和作业达到要求,并组织秸秆的回收利用。
责任单位:农机站
(3)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强化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建设,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地块,农田地块的无缝隙监管网络,确保每个地块责任到人;加强联合执法,落实督查和奖惩制度,严厉查处焚烧秸秆行为,严惩第一把火,实现2017年实现卫星遥感零火点。
责任单位:各片区、环保办
2、餐饮业油烟整治
7月底前,镇域范围内所有饭店、宾馆、食堂等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一律取缔燃煤大灶,全部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清洗。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并建立查处台账,督促饭店、宾馆、食堂等餐饮油烟排放单位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清洁。
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对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整治完成经现场核查验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后,方可恢复营业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中队、食药所
3、烧烤油烟整治
全面取缔露天烧烤。室内烧烤必须使用环保型无烟炉具,配备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清洗维护。拒不落实规定或不配备污染防治设施的,依法严厉处罚,直至吊销卫生许可、经营许可。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并建立查处台账。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中队
4、畜禽养殖异味整治
严格落实莒县畜禽养殖布局规划,按照禁养区、控养区和可养区开展整治工作,取缔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户。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强化畜禽养殖异味管控,及时清除圈舍粪便,密闭粪污贮存、处理设施,减少粪肥在空气中的暴露时间,提高畜禽粪便还田率。
责任单位:兽医站、各片区
5、烟花爆竹禁限放
划定烟花爆竹禁放或限放区域和时段,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严控方案,明确烟花爆竹禁限放有关要求。
责任单位:派出所
6、农业生产、园林绿化药物喷洒异味控制
合理安排喷洒作业时间,提前进行公示公告。采用低毒、低异味或无味药物。
责任单位:林业站、各片区
7、加快绿色生态屏障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林水会战要求,全力实施镇域增绿、通道连绿、水系扩绿、湿地添绿、荒山披绿、镇村兴绿、退耕还绿等绿化工程,全年完成造林任务,提高环境自净能力。
责任单位:林业站
在全力打好五大战役的基础上,持续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严格环境执法。加大违规企业、单位处罚力度,充分利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执法手段,形成有力震慑。二是加强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建设。不断扩大在线监控网络覆盖范围,实现对大气污染源全天候监管。充分发挥在线监控设施的时效性优势,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线上线下执法联动机制,实现快速精准执法。三是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研究,提升预测预报能力。8月底前,对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将应急限产限排任务落实到具体企业、工地和单位生产工序。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对限产、停工等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严惩。
四、全面强化组织保障和责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镇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蓝天保卫战的领导机构,要加强统一指挥协调,挂图作战、挂图督战。各片区、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属地负责”的原则,集中攻坚,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各单位要按照方案的分工认真负责,迅速开展工作。
(二)严格落实目标加大整治力度
1、排查问题清单
5月8日至5月15日各责任部门按照镇方案分工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在全镇范围内彻底的排查,并将排查的内容整理形成材料,部门负责人签字交镇整治办存档,电子版报送dzjzhbb@163.com,逾期不报或者排查不彻底,镇党委政府约谈相关部门负责人,并通报批评。
2、制定责任部门工作方案
各责任部门单位对职责范围内空气改善工作负总责,要根据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完成各自工作目标和时限方案,各责任单位整治方案形成材料交镇整治办存档,电子版报送dzjzhbb@163.com。工作方案要准确详细,具备可操作性、可核查性。单项工作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由本方案中的责任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要全力做好配合。严禁推诿扯皮,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3、清单挂牌逐个销号
各责任部门单位按照镇方案和本部门上级部门的要求对问题清单,逐个整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面完成整治目标,各责任部门每周二将工作落实情况和整治进度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建立督察制度。建立督察通报制度,实行综合督导、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镇绩考办、镇纪委、成立联合督导组,每月进行重点督察,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通报,督促各责任部门单位工作完成工作目标。
(四)强化媒体监督。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镇工作群、公众号以及其他的宣传工具宣传跟进报道蓝天保卫战进展情况,对工作迟缓、推进不力的单位和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鼓励全民举报、揭发各类环境污染案件,形成新的问题清单,有关责任单位加大处罚力度,加快处理速度,尽快完成整治目标,在全社会形成改善环境质量人人有责、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的浓厚氛围。
(五)严格考核问责。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各片区、镇直部门单位,镇党委政府将严格问责,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公开约谈片区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等措施,直至启动行政问责。对瞒报谎报、敷衍塞责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年底镇党委政府将全面总结蓝天保卫战工作情况,表彰先进,对未能完成任务或达不到目标要求的,严肃追责。
附件:1、店子集镇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店子集镇蓝天保卫战集中攻坚行动方案工作目标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