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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作者: admin 时间:2023-02-10 来源:未知
摘要:为持续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6号)、《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孝感市)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主要目标 以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业废气污染整治、城市扬尘污染治理等为突破口,通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强化管理,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全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5.4%。 二、重点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优化能源结构。...

  为持续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6号)、《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孝感市)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主要目标
 
  以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业废气污染整治、城市扬尘污染治理等为突破口,通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强化管理,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全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5.4%。
 
  二、重点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优化能源结构。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实现煤炭消费总量占比逐年下降至60%以下。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在具备天然气供给条件的区域,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制气项目。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提高洁净煤使用率。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经信委。
 
  2.创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县以上城市建成区年内全面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创建工作,2015年底前,孝感市区基本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不再审批新增燃烧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3.发展清洁能源。制定天然气利用方案,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设施、汽车加气站建设,加大风力发电、沼气、秸秆发电等绿色能源开发建设,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占比。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建委。
 
  4.严格节能措施。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同行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国家一级以上能效标准。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建委。
 
  (二)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
 
  1.实现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管理,推行机动车环保检验社会化。全市城区建成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质监局。
 
  2.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进一步实施《孝感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孝感政规〔2014〕4号),严格新车和转入车辆环保准入,强化车辆登记、检测、维修、报废全过程管理。制定《孝感市黄标车及老旧车辆强制报废管理办法》和《孝感市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提前淘汰补贴办法》,严查“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县级以上城市全面实行黄标车区域限行,强化道路执法,限制黄标车驶入限行区,并逐步淘汰黄标车,2015年底前,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
 
  3.提升燃油品质。全面供应国Ⅳ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对成品油库油品和加油站油品质量的抽查检查,禁止销售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保障我市成品油的质量。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中石化孝感分公司、中石油孝感分公司。
 
  (三)治理工业污染。
 
  1.实施脱硫脱硝工程。基本完成热电企业脱硫工程建设,所有应脱硫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完成脱硫设施建设或改造。所有火电机组(含热电,下同)完成烟气脱硝治理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所有水泥回转窑完成烟气脱硝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委。
 
  2.治理工业烟粉尘。制定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实施计划。按国家标准规定期限完成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烟粉尘提标改造。全面实施燃煤锅炉、窑炉除尘设施建设或改造。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委。
 
  3.实施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建立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清单,探索建立VOCs污染防控体系、监控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重点开展化工、涂装等行业VOCs摸底调查和整治。2015年底前完成附表中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委,中石油孝感分公司、中石化孝感分公司。
 
  (四)调整产业布局与结构。
 
  1.严格产业准入。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直接燃用非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城市建成区以外,鼓励以压缩成型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项目建设。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产能过剩行业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者减量置换。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2.优化区域布局。制定实施城市建成区内钢铁、化工、水泥等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提升方案,加快推进工业项目园区化,严格控制园区外项目布局。城市建成区基本完成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或搬迁工作。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3.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年底前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4.推行清洁生产。制定2015年度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计划,加快推进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涂装、纺织印染、橡胶塑料制品、印刷包装、化纤、木业、制鞋等行业清洁生产,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五)全面推进城市扬尘和烟尘污染治理。
 
  1.控制施工扬尘。强化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建立“绿色施工”保证机制,积极创建绿色工地,实施施工工地封闭管理,做到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化、拆除工程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冲净且密闭。市城区建筑工地严格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启动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建立对违法违规企业的长效制约机制。进一步理顺扬尘管理机制,2015年底前,组建市级大气污染防治督查队伍,加大扬尘污染监管和督办力度。
 
  牵头单位:市建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法制办、市城管局、市环保局。
 
  2.控制道路扬尘。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监管,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强化道路扬尘治理,逐步减少城区裸露地面积。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道路路面保洁机制,着力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15年,确保中心城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
 
  3.控制餐饮油烟。建立餐饮油烟监管联动机制,居民住宅楼内不得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单位,禁止在未经规划作为餐饮服务用房的商住楼内新建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场所。市区全面完成餐饮油烟治理,并建立定期清洗制度,确保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县以上城区全面启动餐饮油烟治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房管局。
 
  4.控制城市烟尘污染。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工业边角料。严格控制露天烧烤。严禁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外燃放烟花爆竹。有烟粉尘排放的物流露天堆场、露天煤堆场等实施封闭管理,确实无法封闭的,开展防风抑尘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
 
  5.控制装修和干洗废气污染。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涂料鼓励使用水性涂料,家庭装修倡导使用水性涂料。全面开展干洗业废气污染排查,实施干洗设施废气治理,强制回收干洗溶剂,市城区基本完成干洗业废气治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建委、市城管局。
 
  (六)控制农村废气污染。
 
  1.禁止秸秆焚烧。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鼓励秸秆资源化、商品化。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监管机制,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力度查处违法焚烧秸秆的行为,严防随意露天焚烧秸秆,力争夏秋两季“零火点”。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农业局、市农机局。
 
  2.控制农业氨污染。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大力推广有机肥,着力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农田化肥使用量。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3.实施采石场粉尘和废弃矿山治理。制定实施矿山粉尘管理规范。所有采碎石场要落实扬尘、粉尘控制措施。对已关闭废弃矿山开展矸石山和危岩治理,并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4.实施绿化造林工程。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加强生态公益林、防护林建设,增强森林生态功能。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国土局。
 
  三、重点治理项目
 
  重点工程项目包括燃煤锅炉淘汰、工业二氧化硫治理、工业氮氧化物治理、工业烟粉尘治理、油气回收、落后产能淘汰、过剩产能压缩、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能力建设、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等9类(项目清单附后)。其中油气回收项目包括加油站、储油库以及油罐车油气回收项目。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牵头部门要制订具体实施计划和工作措施。各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强力推进项目实施,协同做好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联防联控机制。
 
  (二)严格监督考核。按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情况评估有关考核要求和标准,市政府将不定期对环境空气质量管理以及方案实施情况开展评估考核,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考核督查结果列入市委市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之中,作为地方政府以及市直责任部门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注重机制激励。积极创新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价格、信贷、用地等政策措施,全面推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完善天然气价格政策,有效推进节能环保和清洁能源利用。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对脱硫脱硝工程,火电清洁化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煤改气,有机废气污染治理,黄标车淘汰、机动车油改气,“两高”行业企业退出等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
 
  (四)强化监管执法。实施黑烟囱专项联合执法,基本消灭黑烟囱。加强对重点企业以及生活污染源的监管,各地各相关部门对未完成整治的企业,要多管齐下予以制约;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
 
  (五)加强监测预警。实施《孝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加快大气复合污染监测、评价、监管、信息、应急、监察及机动车排污监控等能力建设。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应对工作,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做好相关防范,防止大气污染蔓延。
 
  (六)引导公众参与。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不断增强全社会大气污染防治意识。加强信息公开、畅通举报渠道,创设有利于公众参与和监督的各种载体,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积极参与环保行动,形成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附件:1.燃煤工业锅炉淘汰项目清单
 
  2.市直三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项目清单
 
  3.工业二氧化硫治理项目清单
 
  4.工业氮氧化物治理项目清单
 
  5.工业烟粉尘治理项目清单
 
  6.加油站油气回收项目清单
 
  7.储油库及油罐车油气回收项目清单
 
  8.落后产能淘汰(过剩产能压缩)项目清单
 
  9.重点行业清洁生产项目清单
 
  10.能力建设项目(包括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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