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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县城区餐饮业环境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 admin 时间:2023-02-09 来源:未知
摘要:为加强县城区餐饮业环境管理,切实解决餐饮经营单位污染问题,根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城区环境为目标,全面治理餐饮经营单位、露天餐饮(烧烤)摊点环境污染等问题,为居民营造街面整洁、空气清新的城区生活环境。 依法取缔非法占用公共场所露天经营餐饮、烧烤(夜宵排档),规范临时设摊餐饮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未安装 油烟净化设施 、餐饮污水乱排、噪音扰民的违法行为...

  为加强县城区餐饮业环境管理,切实解决餐饮经营单位污染问题,根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城区环境为目标,全面治理餐饮经营单位、露天餐饮(烧烤)摊点环境污染等问题,为居民营造街面整洁、空气清新的城区生活环境。
 
  依法取缔非法占用公共场所露天经营餐饮、烧烤(夜宵排档),规范临时设摊餐饮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餐饮污水乱排、噪音扰民的违法行为,确保年内餐饮环境污染投诉明显下降,城区环境质量显著提升。
 
  二、重点工作
 
  1、有专用烟道的餐饮经营单位,对其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2、未配套设置专用烟道的餐饮经营单位,责令立即进行整改。对有条件增设专用烟道的,按要求和相关规定增设专用烟道,同时对其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对不能增设专用烟道的,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3、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能按期完成的,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4、对污水排放口未设置隔油池、隔离栅(网)的餐饮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能按期完成的,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5、餐饮经营单位必须采取降噪措施,确保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安装到位;
 
  6、全面取缔非法占用公共场所露天经营餐饮、烧烤摊点,依法整治餐饮门店外设置灶台(烧烤台)店外经营行为;
 
  7、提升临时设摊经营规范点管理维护标准,严格规范经营时间、经营场所范围,引导有条件的入室生产加工餐饮,对露天生产加工餐饮的全面推广使用非炭烧无烟烧烤炉具,确保餐饮经营油烟达标排放;
 
  8、对“两无”经营户,依法责令办理营业执照、餐饮经营许可证,在期限内未及时整改办理的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三、加强领导
 
  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涟水县环境保护网格化划分及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涟办发〔2016〕15号)要求,涟城镇、朱码镇、经济开发区落实属地责任,督促社区街道加强餐饮单位日常管理工作,会同环保、城管、住建、市场监管、商务、公安、消防、宣传等部门加强对餐饮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
 
  1、县环保局:牵头住建、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城区餐饮单位油烟、噪声排放的日常监督检查,组织联合执法。对规模以上餐饮经营单位环评审批和一般餐饮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情况监督检查,及时查处环境污染投诉举报;
 
  2、县住建局(规划局):负责城区餐饮单位污水接入城市污水管网的许可工作。对建筑物的商住功能、专用烟道进行总体规划,督促小区物业履行相关职责。
 
  3、县城管局:负责取缔城区“三纵四横”范围内非法占用公共场所露天经营餐饮、烧烤摊点,依法整治餐饮门店外设置灶台(烧烤台)店外经营行为,规范餐饮单位的餐厨垃圾处置;
 
  4、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餐饮经营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登记发证工作,并推送至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加强餐饮经营单位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两无”餐饮经营单位依法查处;
 
  5、县商务局:负责规模以上餐饮经营单位油烟治理的行业监督管理,将餐饮油烟治理要求纳入行业技术、服务质量标准及评优条件,定期组织行业检查,引导和规范餐饮行业合法经营;
 
  6、县公安局:负责对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7、县消防大队:负责餐饮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油烟管道清理检查,对油烟管道清理不到位且存在火灾隐患的餐饮单位依法督促整改。
 
  8、县委宣传部:负责对引发环境信访并经督促整改无效的餐饮经营单位予以媒体曝光;
 
  9、涟城镇:牵头住建、城管等部门对餐饮经营单位污水排放进行监督管理;对涉及油烟、污水排放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了解和掌握本区域内餐饮经营单位证照持有情况,将无证照餐饮经营单位信息及时告知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做好环境卫生工作;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无证照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疏导和取缔。
 
  10、朱码镇、经济开发区:参照涟城镇执行。
 
  成立由县环保局牵头,住建、城管、市场监管、商务、公安、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涟水县城区餐饮管理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城区餐饮经营单位进行巡查,组织联合执法行动、查处和取缔污染环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发现问题及时交办,对整改情况跟踪督查、公开曝光,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提交督查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分类指导、疏堵结合。以“分类指导、逐步过渡、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为原则,通过引导发证、整顿改进、查处取缔,全面清理餐饮业无证无照经营。
 
  (二)控制源头、规范发展。各职能部门要将经营餐饮的设立条件、审批程序向社会公布。在新建居民小区规划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居民实际需求,科学预留餐饮配套服务发展空间。在主要商业服务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创造条件,引导餐饮经营者集中经营,建立餐饮经营疏导点,尽可能减少餐饮行业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各方配合、共同参与。环保、城管、住建、市场监管、商务、公安、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相关要求的餐饮经营行为采取联合执法行动,集中予以取缔。要高度重视餐饮行业的长效管理,根据职责分工,强化行政指导,严格监督管理,在日常监管时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化手段在餐饮经营单位环境问题整治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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