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防治饮食业油烟污染,根据《永州市饮食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永政办发[2014]4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全县饮食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2014年5月30日前,县城建成区内饮食业单位(含单位职工食堂等)产生的油烟污染,全部进行油烟净化处理,实现油气分离,达标排放。
二、整治内容
(一)加强油烟污染源头控制。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饮食业项目要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安装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饮食业项目必须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后才能投入使用,对未按规定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饮食业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二)开展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全面排查饮食业单位油烟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和油烟排放情况。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责令限期安装国家、省已认证的油烟净化设施,油烟通过专用通道达标排放;对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设施的,有油烟净化设施但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实施环保行政处罚;对住宅楼已开设但未达到食品卫生和环保要求的饮食业,依法责令限期改造;对无证(照)经营的饮食服务企业依法进行查处。依法整治或取缔产生油烟污染的户外占道经营餐饮摊点。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调查摸底(2014年4月30日前)。环保部门对本地饮食业单位进行一次排污申报登记,全面掌握饮食业单位数量、规模、分布以及油烟处理情况,并建立工作台帐,掌握基础信息。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发动,督促饮食业单位办理相关证照,开展自查自纠。
(二)制定工作方案(2014年4月30日前)。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要求和时限。
(三)开展专项整改(2014年4月-2014年5月)。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做到整治一批、验收一批、巩固一批。
(四)组织检查验收(2014年5月30日前)。县饮食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职责
环保局: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调查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业单位基本情况,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整治宣传工作;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汇总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指导和督促新建、改建、扩建饮食业项目的“环评”审批与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健全饮食业单位油烟排放台账;督促产生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对城区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排放状况进行监测,对饮食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或生态环境造成污染的,及时通报城管执法部门。对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或生态环境造成污染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城管局:依法整治或取缔产生油烟污染的户外占道经营餐饮摊点。
龙泉镇政府:协助负责辖区内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业单位基本情况调查,督促饮食业单位采取措施防治油烟污染,协调污染纠纷的处理。
工商局:协助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对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的饮食服务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食品药品监督局:协助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对未依法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饮食服务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公安局:协助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对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电视台: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环保仍不达标的饮食企业单位予以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饮食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职能分工,分解任务,分片包干,将整治工作任务落实到单位、到部门、到个人,加大力度,严整严治,依法办事,切实抓好每一个整治环节,确保此次整治工作任务圆满完成,达到预期效果。
(二)形成工作合力。本次饮食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由县环保局牵头,龙泉镇政府、公安局、城管局、食药局、工商局、电视台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抓好专项整治行动。工商、食药品监督、环保等部门要严格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加强部门联动,建立部门之间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三)重视宣传引导。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群众投诉监督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参与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公开曝光一批违法排放油烟饮食业单位,形成一定的舆论压力,督促饮食业单位自查自纠,自觉自律,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