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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3-02-08 来源:未知
摘要: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的十九大报告的明确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必然选择,是全县人民群众的迫切期盼。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14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及8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8〕9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2018年全省环境攻坚战动员会精...

  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的十九大报告的明确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必然选择,是全县人民群众的迫切期盼。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14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及8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8〕9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2018年全省环境攻坚战动员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长短结合,持续实施治本控源,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着力优化区域产业结构,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不断深化治标减污,加快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大力开展城市清洁行动,不断提升城市污染管控精细化水平;突出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实施绿色调度制度,加强重点污染源差别化、针对性管控;不断夯实大气污染防治基础,将扬尘、工业、监测、监控等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持续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全民治污,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努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大美南召的奋斗目标。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全县PM2.5(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45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86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46天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
 
  加快清洁取暖体系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工业燃煤设施拆改,稳步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强天然气和外电保障,促进我县能源消费结构日趋科学合理。
 
  1.加快建成全县清洁取暖体系。将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作为首要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深入实施以集中供热为主,清洁型煤为辅的清洁取暖政策。
 
  (1)持续推进县城建成区集中供热供暖建设。依据现有集中供暖资源和设施,深入排查居民供暖需求,深挖供暖潜力,减少供暖盲区。要根据当地热源条件和居民实际供暖需求,鼓励优先发展清洁取暖方式为辅的供暖方式。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关镇、城郊乡人民政府
 
  (2)加快发展“双替代”供暖。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在天然气供应有保障的区域,按照“宜管则管、宜罐则罐”的原则,鼓励采用燃气壁挂炉等方式实现清洁取暖;在天然气管网未覆盖的地区,要大力发展热泵、电锅炉、电空调等电采暖方式取暖。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工商质监局,南召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3)科学实施洁净型煤替代。继续将清洁型煤作为清洁供暖体系的有益补充措施,工信部门要督促指导相关乡镇,依托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和配送网点体系,完善乡镇、村两级配送机制,大力开展洁净型煤宣传、推广。在不具备电代煤、气代煤的农村地区,继续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县散烧办要抓住居民囤煤高峰期,持续组织开展乡镇、村两级秋冬季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型煤符合《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要求。工商质监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洁净型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定期开展检查;冬季采暖期间,每月组织开展洁净型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洁净型煤行为。
 
  责任单位:县散烧办、县工信局、县国土局、县工商质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削减煤炭消费总量。要从严执行国家、省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继续开展县城规划区工业燃煤设施拆改。2018年9月底前,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永不复用”的标准,完成县城规划区内的工业煤气发生炉(除制备原料的煤气发生炉外)、热风炉、导热油炉的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逾期未完成拆改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工商质监局,城关镇、城郊乡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4.引导鼓励中型燃煤锅炉淘汰。在全县完成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燃煤锅炉拆除和清洁能源改造范围,2020年底前,基本淘汰县城建成区内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实施资金奖补方式,对2018-2019年10月底前完成的燃煤锅炉,给予1万元/蒸吨一次性资金补贴,对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不再给予资金奖补。淘汰方式主要包括拆除、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绿焦、原油等,拆除燃煤锅炉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切断烟道,不具备复产条件。严禁使用已经关停、淘汰的废旧燃煤锅炉套取奖补资金。燃煤锅炉在新改用天然气的过程中要同步实现低氮改造。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工商质监局,城关镇、城郊乡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5.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到2018年底,可再生能源占全县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7%以上。
 
  (1)积极稳妥推进地热供暖。持续推进全县地热资源潜力勘查与评价,摸清资源底数,不断完善地热能开发利用政策体系和管理方式。
 
  (2)加快开发风电资源。持续推进我县风带山地风电场项目建设,并尽快投运。
 
  (3)有序发展光伏发电。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探索村级光伏电站建设新模式,加快清洁能源替代。
 
  (4)多元利用生物质能。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学校、医院、宾馆、办公楼、居民区等为重点,有序推进秸秆发电和垃圾发电等热电联产项目。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南召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6.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多渠道拓展天然气气源,加快管网链,积极协调争取我县天然气指标。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二)着力优化区域产业结构
 
  逐步优化冶金、建材等重污染企业产业布局,持续强化“散乱污”企业管控,切实减少结构性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7.严控“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在2017年整改取缔201家“散乱污”企业的基础上,建立县、乡镇、村三级联动监管机制,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设备,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和乡镇、村网格员作用,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确保“散乱污”企业不出现“死灰复燃”。凡被各级督导检查发现“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的,一律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实施环保问责。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工信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工商质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三)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
 
  大力提高多式联运比例,全面完成车用油品质量升级,加快老旧车淘汰,加强在用机动车监控监管,实施重型车辆油品质量抽检抽测,大力推广电动汽车,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大幅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8.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和公共交通。以智能运输技术和节能环保技术为支撑,以降低社会物流成本和提高运输组织效率为目标,加快构建高效顺畅的多式联运系统。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组织实施“多式联运+”工程,进一步提高跨运输方式资源整合能力,提高运输效率。积极开展公交品质提升活动,完善公交出行服务网络,加快公交场站、候车站亭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交通的便捷性、可靠性、舒适性和安全性。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9.全面完成车用油品质量提升。2018年7月1日起,全县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县发改委负责油品生产、批发环节的监管和油品保障工作;县商务局牵头会同县工商质监局做好油品批发、零售环节的油品检验工作,并督促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南南阳南召分公司、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南阳南召销售分公司做好国六标准汽柴油的供应保障。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工商质监局
 
  10.开展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抽检。2018年5月底前,研究建立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抽检制度,在涉及大宗原材料、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对承担企业原材料、物料、产品等运输任务车辆的油品质量和尿素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抽检,对使用不符合国六标准汽柴油的货运车辆,逐一溯源加油站点,依法从严查处;对未添加尿素的货运车辆,依法处罚并全部劝返。
 
  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
 
  11.持续打击劣质售油行为。深入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流动加油车售油、违规销售散装汽油和成品油流通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劣质油品反弹势头,推动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的推广使用。工商质监部门要持续开展对加油站、储油库等生产流通环节的油品质量抽查,依职能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县商务部门依法吊销成品油零售许可证。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商质监局
 
  12.继续推进老旧车淘汰。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按照规定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动员组织街道办事处,逐车分包,开展源头排查和收缴;对属于已注销的黄标车和已报废的老旧车,由公安部门纳入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现场查纠;交通运输部门要协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将全县黄标车、老旧车信息录入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黑名单”数据库,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商务部门负责做好追缴和查扣车辆的拆解工作;要加强汽车报废拆解企业监管,开展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修理市场、停车场等综合整治工作,严防报废老旧车通过二手车交易、汽车修理改装流入社会。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3.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2018年3月底前,由交通、公路、公安部门负责,在现有路网结构的基础上进行优化组合,完成县城中心城区过境车辆替代和辅助通道的线路设计,根据通道线路制定进入县城车辆通行引导方案并向社会公告;公安、交通部门负责完善制定机动车管控实施方案,通过新建绕城环城道路、优化行驶道路、分时规划路线等方式,科学确定普通干线公路绕城和专用绕城通道路线,完善县城环路通行条件,明确国三(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线路,严禁重型货车进城。对于确需进城的生活生产配送车辆,须确保排放达标并按照公安部门核准的时间和路线通行;建筑垃圾运输车、渣土车由县城管部门按照规定规范管理;县公安局负责对违规上路黄标车、老旧车及渣土车开展执法检查;同时,由公安局牵头,联合交通、城管、环保、工商质监、商务、国土等部门安排专人,建立值班制度,成立联合执法点,定期抽查重卡尾气和油品,对于违规上路的重型车辆及驾驶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公路局、县城管局、县商务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国土局
 
  14.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2018年3月底前,研究制定城市机动车拥堵路段疏导方案。要每月组织一次县城建成区机动车拥堵路段及敏感区域排查,对经常发生拥堵的路段及敏感区域,要加强现场疏导,合理组织车流,科学安排路线,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避免因机动车怠速运行加重尾气排放污染。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15.强化新车源头管控。全县范围内禁止销售和注册登记国五(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和轻型柴油车。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工商质监局
 
  16.加强新车销售企业监督检查。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测等方式,加强对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对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经济处罚和停产整顿。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工信局、县工质监商局
 
  17.全面推广车用尿素。2018年5月底前,县内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商务局
 
  18.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年度检测任务。督促有成品油许可证且通过油气回收改造验收的加油站,在《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环保验收合格通知书》合格期满前1个月内,委托油气回收检测机构对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开展年度检测工作,并提交年度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换发合格通知书。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9.开展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治理。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在用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积极总结探索柴油车尾气治理技术,重点加强物流运输等重型柴油车集中企业所属车辆治理。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
 
  20.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环保部门要会同住建、城管、交通、水利、农机等部门,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台账;环保、城市综合执法、交通运输、水利、农机等部门,要组织开展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区专项执法行动,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并对业主单位依法实施处罚。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机局
 
  21.加快推广应用电动汽车。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探索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与管理新模式,做好电池回收综合利用工作,加快推广应用电动汽车,完善新能源汽车保养维护网络。2018年底前,全县新增城市公交车辆中新能源公交车辆比重不低于75%;建设各类集中式充电站和分散式充电桩。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工商质监局,南召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快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发展
 
  完成化工等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鼓励试点开展重点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深入开展工业VOCs治理(重点涉及涂装、汽修喷漆行业),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广绿色示范工厂建设和工业领域“以电代煤”,全面建成工业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逐步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发展转型。
 
  22.实施涉气化工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鼓励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1)化工行业。2018年10月1日起,无机化学、合成树脂、烧碱、聚氯乙烯、硝酸、硫酸等化工行业全面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水泥行业。2018年10月底前,鼓励在水泥熟料企业试点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水泥窑废气在基准氧含量10%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150毫克/立方米。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3.强化VOCs(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涉VOCs排放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2)加快推进化工行业VOCs治理。2018年7月底前,完成制药、农药、煤化工(含现代煤化工、炼焦、合成氨等)、橡胶制品等化工企业VOCs治理。化工行业要参照石化行业VOCs治理要求,全面推进设备动静密封点、储存、装卸、废水系统、有组织工艺废气和非正常工况等工序治理,现代煤化工行业要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其他行业逐步推广LDAR工作;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含VOCs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物料的生产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治理。
 
  (3)开展生活源VOCs治理。全面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机输送管道、阀门的检查,防止干洗剂泄漏。
 
  (4)开展VOCs在线监控试点。加强污染源排放VOCs自动监测工作,逐步提升VOCs环保监管能力,2018年6月底前,在石化行业试点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4.完成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全面核实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完成情况,2018年8月底前,粉体企业按照“场地硬化、流体进库、密闭传输、湿法装卸、车辆冲洗”的标准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粉状、粒状物料及原料运输要采用密闭皮带、密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汽车、火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要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要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无组织排放改造治理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废渣等易产生粉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原料等工业堆场要实现密闭储存,实现“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地下防渗漏”。2018年9月1日起,对达不到要求的工业堆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停止使用。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5.建立重点行业全覆盖的监控体系。继续扩大重点污染源监控范围,根据天气和污染情况及时把重点污染企业列入应急管控和错峰生产名单中。对全县应急管控企业名单和错峰生产企业名单范围内涉气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要求南召东大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南召县万家喜新型材料厂、南召县新世纪新型墙体材料厂2018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自动监控基站建设联网,在全县基本实现污染源的全面监控。健全工业企业监控制度,切实发挥自动监控在环境管理中“千里眼”的作用,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对一个月内传输有效率达不到90%的排污单位,按不正常运行监控设施依法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6.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提升行动。依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实现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市定规模以上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推动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7.推动绿色示范工厂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以标准为引领,对照绿色工厂、园区、供应链标准,建立绿色制造评价机制,争创国家绿色设计平台和典型示范联合体,打造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8.鼓励开展工业领域“以电代煤”工程。在生产工艺需要热水、蒸汽、热风的各类行业,逐步推进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及热泵应用。在金属加工、铸造、陶瓷、耐材、玻璃制品等行业,推广电窑炉。在采矿、建材、食品加工等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物料运输环节,推广电驱动皮带传输。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南召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五)强化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组建扬尘污染防治统一组织协调机构,统筹协调各类扬尘管控、城市日常保洁、道路清扫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标准,建立各项工作制度,推动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巩固扬尘污染防治成效。
 
  29.建立扬尘污染防控长效机制。2018年3月底前,在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下设县扬尘污染防控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成员由城管、交通、公路、国土、水利等部门共同组成,统筹负责建筑、市政、拆除、道路、水利、国土资源等各类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制度制定、调度通报、督导考核、奖惩问责等工作,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主管责任,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0.强化各类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按照《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专项治理的意见》(豫环攻坚办[2017]191号)要求,严格落实新建和在建建筑、市政、拆除、公路、水利等各类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严格落实县城建成区内建筑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两个禁止”,严格执行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网。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城市拆迁施工工程全面落实申报备案、会商研判、会商反馈、规范作业、综合处理“五步工作法”,确保各类开发和建设活动产生的扬尘污染得到有效管控。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全部实现自动化密闭运输,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与主管部门联网。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水利局、县国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1.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2018年3月底前,制定出台南召县清洁城市行动标准及实施细则,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要求,广泛发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小区等,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全城大扫除,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积尘浮尘,彻底清除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下水道的淤泥;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盲点,清理积存垃圾,杜绝垃圾乱堆乱放;对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全面彻底清洗住宅小区阳台、楼顶积尘、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积尘,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积极推进全县行政、企事业单位楼顶绿化,对清洁城市活动组织得力、楼顶绿化成效显著的进行通报表扬和奖励;对组织不力、效果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组织对所辖乡镇(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以克论净”工作进行评比。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2.加强国省公路机扫保洁。按照道路扬尘清扫标准,细化结冰期和非结冰期道路清扫方案,重点加强对国省公路的扬尘清扫清洗力度,每日至少清扫洒水3次,有效减少国省公路干线的起尘量。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3.大力推进露天矿山整治。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和县城建成区周边为重点,对全县露天矿山进行深度整治。对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露天矿山,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未通过验收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的原则,加强修复绿化,减少扬尘污染。严格控制露天矿业权审批和露天矿山新上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4.严格落实冬季“封土行动”。2018年冬季采暖季,按照省、市环境攻坚办的相关工作部署,实施“封土行动”。县城规划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土地整治等土石方作业。“封土行动”期间,特许施工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实行县长“一支笔”审批负责制。严格工地监管,对违规施工的工地依法处以罚款、勒令立即停建,并在原有封土时限上延长封土时间15天。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国土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六)强化重点时段污染管控
 
  结合重污染天气管控工作实际,综合考虑季节特征、天气情况等影响污染物扩散条件的客观因素,细化完善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逐行业制定更加科学、精细的实施方案,指导企业科学施工、生产,降低污染物排放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35.细化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2018年9月底前,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级别,按行业、按地域进一步细化管控措施,细化应急减排清单中不同时段、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排放水平的工业企业、施工工地、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等。清单要具体到单位名称、所在地、具体地址、经纬度坐标、所属行业、停工工序、用电户号、主要产品、产能规模、主要产品产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红橙黄蓝预警级别下停限产措施、污染物减排量和减排比例等,进一步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清单。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实现超低排放的企业原则上不再纳入应急减排清单。机动车限行禁行措施时间在15日以内的,由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实施;限行禁行15日以上的,应提前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报备审核。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6.严格落实污染管控措施。2018年9月底前,要督促企业制定可执行、可操作的“一厂一策”污染天气管控措施,落实到生产线、生产工艺上,加强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实施效率管控,并在环保部门备案,在厂区门口公示。关于污染物减排量、减排比例的核算基数,工业企业应严格按照正常生产的日污染物排放量的330天折算,采暖锅炉和民用散煤按照正常使用的日污染物排放量的120天折算,移动源、扬尘按照正常天气情况下日污染物排放量的365天折算,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能落地、可操作、易考核。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7.开展应急成效后评估工作。各乡镇(区)在典型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结束后,组织开展污染天气应急成效后评估工作,对本级政府的预案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环境效益等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查找不足,形成典型案例,制定改进措施。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8.科学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全面实施工业企业《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试行)》(豫政办〔2017〕117号),以不同行业污染物排放水平来确定差别化的采暖季错峰生产方式,充分调动企业治污主动性,体现政策公平性,实现“谁改造谁受益,早改造早受益”。
 
  (1)科学实施铸造行业错峰生产。2018年采暖季,对使用煤、焦炭等为燃料的铸造企业,实施停产。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2018年采暖季,全县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粉磨工序和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生产线)、砖瓦窑(不含以粉煤灰为主要原料、完成煤改气、煤改电且所有原辅材料和生产设施入棚入仓的加气混凝土切块砖企业),实施停产。
 
  对2018年10月底前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水泥企业,2019年1月1日至3月15日期间,豁免其不再实施错峰生产,但要按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参加污染管控。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9.持续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到2018年底,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88%以上。强化基层行政村和村民组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加强卫星遥感、“蓝天卫士”系统等应用,继续执行秸秆焚烧50万元/每火点的扣减地方财力规定,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努力实现全县夏秋国家卫星监测“零火点”目标。指导督促全面落实县城建成区禁止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要求。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0.坚持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依据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落实县城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县安监、公安、交通、供销等部门要指导督促加强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供销社,城关镇、城郊乡人民政府
 
  41.强化餐饮行业VOCs污染治理。强化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整治,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要安装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抽油烟机和运水烟罩、静电型和等离子型等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有关要求。禁止将油烟排入城市地下管道。组织开展夜市摊点餐饮场所的油烟治理,建立工作台账,加强执法监管,全面取缔主次干道两侧露天烧烤及公共场所夜市烧烤摊点。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城关镇、城郊乡人民政府
 
  (七)强化重点区域污染管控
 
  严格落实《省、市城市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管控指导方案》,进一步强化监测监控与预报预警能力,继续将其作为精准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抓手。
 
  42.建立重点区域责任承包制度。建立重点区域责任承包制度,由县分管副县长、环保局长、分管副局长、乡镇长作为责任人,蹲点承包,依法管理,落实“一区一策”管控措施。责任人要紧盯各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数据变化,坚持实施调度、督查、反馈的联动工作机制,及时调度督查空气质量指标偏高的重点区域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对重点区域污染治理任务落实不力、工作应付的乡镇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追责。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3.加强重点区域污染源巡查、整治。根据重点区域污染源台账清单,建立由内向外的逐企、逐家工地巡查抽查机制,确保重点区域企业、工地落实治理管控要求,坚决避免出现污染指数长期居高不下的问题区域。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站站点周边环境管控,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餐饮饭店、居民小区、单位食堂等排放油烟统一收集处理,根治油烟污染。对重点区域内出现大气污染物超标的企业和不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治要求的施工工地,依法处罚并停产15天,限期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生产。
 
  责任单位:县环境整治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44.优化空气质量监测网络。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要求,完善我县自动监测站点布点分布,逐步提高大气污染立体观测能力。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宣传贯彻环保法律法规
 
  45.大力宣传贯彻《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宣传解读工业、燃煤、机动车等污染治理要求,加大违法惩处力度,为我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提供坚实法律保障。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46.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建立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加强环保税法宣传贯彻,及时移交纳税人档案资料,建设环境保护税信息共享平台,做好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47.高标准完成第二次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豫政办文[2017]24号)和《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有关要求,强化普查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保障工作经费,完善工作制度,强化软硬件建设,加强宣传动员,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
 
  责任单位: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48.实施空气质量季度考核。依据市下达我县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结合季节性气象条件,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研判分析,依据PM2.5、PM10数据变化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掌握工作主动,确保完成年度改善目标。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49.按照《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2018—2020年工作方案》、《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2020年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发布《南召县大气污染防治2018—2020年工作方案》。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党政同责与一岗双责相统一。各级党委、政府依法对本地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多种手段,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专题研究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结合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组织制定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研究落实措施,深化治理要求,拓展治理范围,理清工作责任,细化任务清单,将目标任务逐项逐条分解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对本部门所承担任务细化、量化,制定符合实际、详尽具体的年度推进方案,进一步严格措施,强化督导,狠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于2018年3月底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县环境整治指挥部办公室。
 
  (二)强化执法督查。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各相关部门执法督查重点,2018年3月底前,对照本方案所列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系统2018年执法和督导计划,开展常态化监管检查,形成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治污责任落实。
 
  县环保局负责对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工业燃煤设施拆改和污染管控措施落实、“散乱污”企业取缔、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等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县工信局负责对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落后产能淘汰等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县公安局负责对老旧车违规上路、机动车限行措施落实等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配合环保部门开展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执法检查。
 
  县商务局负责对“黑加油站”取缔情况和国六油品置换升级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有成品油许可证且通过油气回收改造验收的加油站开展年度检测工作。
 
  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国土局依据自身职责,负责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和污染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检查。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高速公路沿线机扫保洁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县公路局负责对国省道干线公路机扫保洁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县城管局负责对县城建成区内落叶、杂草等易燃物质禁烧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负责对建成区内主次干道机扫保洁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负责全面取缔主次干道两侧露天烧烤摊点及公共场所夜市烧烤摊点。
 
  县散烧办负责组织对全县清洁型煤推广、散煤取缔、车用尿素推广和流通环节的加油站、油库油品质量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县工商质监局负责对汽柴油生产加工环节的油品质量和重型车油品质量使用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县安监局负责对烟花爆竹零售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三)严格考核问责。以空气质量改善程度、重点工作进展、各级督查反馈问题为依据,由县环境整治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进行季考核。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程度达不到时序要求、重点工作推动进展缓慢、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和督查整改不及时的乡镇、单位实施通报批评、约谈和财政扣款,对相关责任人严格实施问责。对因空气自动站点周边工作不落实,造成空气质量下降、完不成市定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坚决对相关乡镇、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实施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信息公开、宣传报道和舆情监测,进一步加强与市县主要媒体及新媒体的沟通,注重对新政策、新举措、推进力度、工作成效等信息发布,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主动向公众介绍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实施期限,满足公众知情权。要在县内新闻媒体和县政府网站显著位置设立“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专栏,积极宣传我县采取的主要措施,主动公布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进展、督查问题等事项。各县直有关单位要在县环境整治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统一发布口径,坚决避免多渠道发声和报送信息。发现负面舆情或产生其他不安定因素的舆情,要及时上报党委宣传部门,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及时权威发声,正确引导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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