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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集美街道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3-02-07 来源:未知
摘要: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燃气安全监管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园林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6年全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6〕89号)有关要求,为强化辖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有效预防燃气安全事故,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治理隐患,依法取缔淘汰一批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餐饮场所,进一步落实燃气经营企业和餐饮行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管理...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燃气安全监管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园林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6年全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6〕89号)有关要求,为强化辖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有效预防燃气安全事故,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治理隐患,依法取缔淘汰一批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餐饮场所,进一步落实燃气经营企业和餐饮行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采取停业整顿、停止供气等措施;对发现运输、存储、经营“黑气”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二、组织机构
 
  成立集美街道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郑小妍担任,副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委员、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林进南、街道宣传委员、办事处副主任陈雅爱担任,街道综治办、街道安监站、街道计生办、街道财经办、街道街政办、街道城市管理站、集美执法中队、集美派出所、集美交警中队、集美环保分局、集美市场监督管理所、各社区等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街道综治办。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为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包括各类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及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工业企业等相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查处:
 
  1.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
 
  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按期改正或者拒不改正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饮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1.严禁使用可重复充装的燃气钢瓶(含灶具与气瓶一体的可充装燃气钢瓶)作为用餐区火锅、烤盘等燃具的气源。
 
  2.严禁使用50公斤气液相双头液化石油气钢瓶。
 
  3.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存瓶总重量超过 100千克 (折合7瓶以上 15千克 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 420千克 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 420千克 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 10米 的独立建筑。
 
  (2)使用 50公斤 单阀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应当具有 500平方米 以上的经营面积,设置专用气瓶间,且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等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
 
  (3)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 2.2米 ,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下水道、地漏、化粪池等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4)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蜂窝煤、醇化油等其他明火。
 
  (5)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发现老化、损坏或漏气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
 
  (6)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 1.2米 到 2米 之间,且中间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4.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等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5.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6.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7.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8.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条形码。
 
  9.严禁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严禁擅自安装、拆卸管道燃气计量器具;严禁擅自安装、改装、拆卸、封闭管道燃气设施。
 
  10.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保措施,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四、职责分工
 
  由街道综治办统筹组织辖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街道城市管理站及安监站:统筹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专项整治实施计划,指导并督促各社区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各社区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并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汇报专项整治情况;督促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督促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和统一送气电话;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负责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按照法定职责调查、上报相应的燃气生产安全事故。
 
  2.集美执法中队:依照法定授权实施燃气安全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
 
  3.集美交警中队:负责对辖区已许可燃气运输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对燃气运输及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运输燃气的依法予以查处。
 
  4.集美环保分局:负责查处是否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及排污许可。
 
  5.集美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查处流通领域燃气器具以及附件产品的质量违法行为。
 
  6.集美派出所: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负责对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存储、销售燃气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7.街政办:组织辖区教育系统、养老院中涉及燃气使用场所安全隐患自查自改,主动消除隐患;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气合同;定期向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自查自改情况。
 
  8.计生办:组织辖区卫生系统中涉及燃气使用场所安全隐患自查自改,主动消除隐患;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气合同;定期向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自查自改情况。
 
  9.财经办:组织辖区大型商场、贸易公司等涉及燃气(含天然气)使用场所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主动消除隐患;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气合同;定期向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自查自改情况。
 
  10.各社区:明确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相应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组织燃气信息员参与,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检查,跟踪、督促落实燃气安全隐患整改。定期向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专项整治进展情况。
 
  五、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从2016年7月开始,至2016年9月底结束。
 
  (一)筹备阶段(7月初至7月中旬)。
 
  各社区、各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监管职责范围内存在的餐饮场所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
 
  (二)自查自改和集中整治阶段(7月下旬至8月底)。
 
  1.各餐饮企业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进行隐患整改。燃气经营企业认真完成餐饮场所燃气用户开户和定期入户安全检查工作,发现用户有违反安全用气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书面告知用户整改,并为用户整改提供帮助,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且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用户采取停气措施。
 
  2.各社区、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对逾期未整改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依法关闭取缔,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各社区、各相关部门每月30日、14日前将相关统计表(附件2、附件4)和整治进展情况报送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抽查阶段(9月)。
 
  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成立检查组,对各社区及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整理、完善专项检查工作资料,做好工作总结。总结报告及相关报表(附件2、附件4)于 2016年 9月 15日前 报送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此基础上,迎接市、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社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要认真分析本辖区餐饮场所实际情况,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社区、各部门要针对专项整治涉及面广、餐饮场所数量多的情况,对辖区范围内的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安全状况开展“拉网式”检查,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各类非法违法餐饮场所,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监管的违法行为,要立即向有关部门移送。各有关部门要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的基础上,积极建立健全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及时信息沟通、情况通报,要大力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切实形成监管合力。
 
  (三)加强培训,规范检查。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根据此次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对参检人员开展培训工作,讲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参检人员掌握工作要领,实施规范检查。同时抓好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和覆盖面。
 
  (四)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与“打非治违”相结合,与日常监管执法、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要以落实餐饮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针对餐饮场所的特点,督促餐饮企业建立健全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违规现象,全面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利用短信、微信、社区宣传栏、新闻媒体、“走村入户”、“安全生产月”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燃气使用安全知识,公布“黑气”举报电话(12319),加强燃气安全知识普及工作,提高居民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的积极性,创造良好氛围。
 
  附件:1.集美街道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集美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3.集美区餐饮行业液化石油气用气场所安全检查表
 
  4.集美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现场检查汇总表
 
  厦门市集美区集美街道办事处
 
  201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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